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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律问题之争演变成立场之争,伤害的是谁?

烟语法 烟语法萌 2020-02-21


昨天,很多好友劝法萌君,关于南通中院戴帽子被按撤诉处理的事别再写文章了,对你的号影响不好,尽管认可曾经多篇文章,也相信你并不是真的为那个纪爱美说话,但这个案件压根就不是戴帽子出庭的事,你还在为了是否能戴帽子、是否能按撤诉处理在争论,会得罪人的。

网友的劝告是婉转的,后台某些网友的留言(因为本号设置了只有关注后才能留言,资料显示,很多留言者是首次关注,首次留言,留完言即取消关注)来的更为直接:有诉权代表可以滥诉?律师难道都像你这样?怂恿当事人非访滥诉?;我发现作者有人格障碍;垃圾作者,屁股太歪;沙雕作者,事物都有两面性,每次都写这种垃圾文,早就想××你了。更有甚者,开始质疑法萌君是被纪爱美收买了,故意再写下去,怀疑法萌君收钱写文的留言也会出现了吧?



本来本号对留言的管理计较松散,即使反对文章作者的留言,只要是理性文明和经过思考的,都会精选公布出来,不像某些公众号,只显示跟作者观点一致的留言,但渐渐发现,有些留言的观点,立场已经超越常识,也就不得不选择性放行了。



昨天,关于戴帽子出庭是否符合司法礼仪,被责令退出法庭是否等同按撤诉处理的问题还在争论,一篇篇诸如《南通中院用铁手腕掀掉了纪爱美的“铁帽子”,这是该有的硬气,也是法官的职责所在》、《法庭容不下的是对司法尊严的挑衅行为而不是一顶帽子》、《“南通帽子事件”:谈完法律再站队......》......纷纷出炉,其中的内容不过是重复着帽子就是基本司法礼仪、不停法官指挥就是挑战司法权威、法官有权将案件案件撤诉处理等此前通报的逻辑和法条复述,更可喜的事,有的公众号此前放出的留言是质疑法院做法的,当转发以上文章时,放出的留言基本成了力挺法院做法的。

这几天,一则法官维权的新闻被媒体报道,七年前,某基层法院的322位职工集体购买了单位组织的团购房,经过漫长的等待后,房子不见盖起交接地块却被其他公司拍走,开发商最后已是遍寻不见。万般无奈之下,这些平日里为他人主持正义的法官,不得不踏上了维权路。他们维权的方式不是行政投诉或民事诉讼,而是选择了求助媒体进行报道,接受媒体采访时,纷纷用不愿透露姓名的方式发表观点。他们此前在对方违约时,为何不及时维权呢?文末的留言区里,有网友留言,这回法官应该体会到房产维权的困难了吧,希望他们今后能更好的维护别人的权益。


更有此前的一个基层法院院长,接受媒体采访时,讲述了其从被调查、逮捕、起诉以及无罪释放的特殊经历。媒体文章的最后,他说,如果将来还有机会做法官,对被告人的权利,他会更加重视,对办案中程序的审查,会更严格,对案件最终的判决,会更加慎重。因为,这次司法体验已告诉他,“很多法律规定被架空,而当事人、被告人,实在是太弱势了”。



也许只有真切的发生角色的转变,才能深刻的体会到程序正义和严格依法办事的重要。法萌君有位辞职的法官,他在微信群里大叹,我以前在立案庭工作的时候,从来都是该立的案件肯定依法立案,辞职以后才发现,原来还有不立案不给解释不出书面手续一说。

关于原告戴帽子被责令退出法庭进而案件被撤诉一事,估计不会再有后续处理了,法萌君也不会再写此事的相关文章了,但是,关于法律认识与站位立场、角色换位思考与此时此地此景争议的事例,尽管不应该发生,但相信还会继续。

有网友在举例别国法官受到的尊崇待遇,在法庭上被各方当事人尊称“Your Honor”,法萌君也许希望中国的法官也受到如此的尊敬,司法的权威不受损毁和质疑,但也应该看到,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法律、司法的权威不光来自司法处罚的严厉,更来自执法者严格依法办事,多些换位思考,不为外界干扰,这才是根本之举。就像那位硬核法官在法庭上公开普法:有合同也不能拆!他有什么权力拆人家房子?我们那条法律规定,包括政府都没有权力去拆房子。你看一看法条写的,政府有权力拆房子吗?也要申请强制执行呀!一个公司签完合同,可以把人家一栋楼给拆了吗?还把人连夜都赶出去了?我们老百姓还有一个安全居住的环境吗?我们的法律在哪里呀?



有如此的法官,真正站在诉讼当事人所感所受的角度来理解法律、适用法律,何来没有司法权威,何来遭受质疑?


 往期文章:“不合司法礼仪”被“按撤诉处理”,法庭容不下一顶帽子?


        往期文章:法院裁定:原告穿戴不符合司法礼仪要求拒不纠正——按撤诉处理?


        往期文章:不脱帽法院按撤诉处理,开了不好的司法先例


        往期文章:“硬核”法官当庭普法:即使签了拆迁协议,也不能强拆;即使公司强拆的,政府追究强拆责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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