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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办案感悟:面对那行将就木的眼睛

烟语法萌 2020-02-21

The following article comes from 让思想有家 Author 刘乔发


法萌君语:谨以此文向负责任的法官致敬!



猪年的五月,收了一个赔偿标的仅有十八万元的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案件虽小,但是一条人命的赔偿价格。老道的法官助理不征询法官的意见,不加思索就直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定于20天后开庭,法官助理心想这种小小案件在这个老法官的手里不是驾轻就熟,三下五除二,几下子不就搞定结案了——要么判赔,要么调赔,要么判不赔,司法就是这样是非分明。



庭前三天,法官要法官助理把案卷材料拿给他看看,法官助理直接口述:不用看材料了,没有几份证据,大概案情是这样的,海边某某村有个破烂的渔港,为了渔船安全进出港和停靠,2014年某某局决定修建渔港的堤岸,将堤岸分三段工程发包给三个工程公司进行施工建渔民文某某趁海水退潮渔港水浅之际下到渔港去捕鱼,结果不知何因就死在了渔港里。于是死者文某某的父母以三个施工的公司在渔港挖沙形成水坑,没有及时填平,又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以至不知情的文某某下到渔港捕鱼而溺亡,故死者父母以三个公司为被告提起本案赔偿之诉。


也许有人会疑问,一个才五十多岁的壮汉死了才要求赔偿18万元,农村人的命就那么真的不值钱吗?其实这与农村的人命值不值钱没关,而是因为这个死者无儿无女光棍一条,当然少了子女抚养费的赔项。虽然有健在的一父一母,但都超过了80岁,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只能按五年计算。关键是死者父母自认为一个海边生海里长的大活人怎么就淹死在门前的小渔港里了呢,自己也有错,于是自知之明的就按三七开的责任比例索赔。


另一个A法官得知这个案件没有落入他手,哈哈一笑说:“幸好这个案件被你接手了,看你有什么高招妙招搞定,我是怕办这个案件了。”


法官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说:“什么意思?幸好这个案件落入我手?”


站在一旁的书记员说:“此案去年来起诉过一次了,被判决驳回了。”


法官云里雾里的问:“怎么回事?为什么判决驳回?”


那A法官娓娓道来:“这个渔港的堤岸工程是某某局发包的,原告认为某某局应承担赔偿责任,故以某某局为被告起诉,但审下来某某局没有责任,所以只能判决驳回。现原告又以三个承包施工方为被告重新起诉,严格说这三个承包施工单位也没有责任。其实没有责任就判决驳回,也很简单,但直接判决驳回,有很大信访风险,甚至有引发闹访,因为在起诉前已经出现过了,是某某局等相关部门做工作,连哄带骗的劝死者家属走法律程序,只要法院判决赔偿多少他们就赔多少,而且信誓旦旦的说法院一定会判赔的。于是某某局成功的将这个烫手山芋就交到了法院,如果原告两次起诉,我们都判决不赔,原告肯定觉得被某某局骗了,不闹事才怪呢。关键是两个原告是老人,一旦拿到不赔偿的判决书,一气之下死了,那不是大麻烦来了。


看来这个案件真是个烫手山芋,但再烫手也得办啊,这是法官的职责,岂能挑肥拣瘦、拈轻怕重退回立案庭。



开庭那天,原告席上坐着一个耄耋的老者,瘦骨如柴,看他身份证已是82岁了,旁边坐着无精打采的法援律师。被告席上坐着三个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律师,一个个是神采奕奕、志在必胜的气势。原告代理律师宣读完诉讼请求和简单的事实理由后,被三个被告代理律师的答辩驳得一无是处,而原告律师举的证就是村委的书面证明,但根本无法证明被告修建堤岸与死者死亡有何因果关系。原告的主要理由是三个被告修建堤岸在渔港挖沙,形成水坑,事后即未填平又不设警示标志,以致死者下到渔港捕鱼误入水坑被淹死,三个被告有过错。三个被告的代理律师抗辩说此渔港是停靠渔船的港,不是渔场,即或是抗沙形成了水坑,也只会有利于渔船进出港,而不需考虑有人下港捕鱼的危险。

原告代理律师又主张渔港是公共场所,没有设置警示标志,故援引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而被告代理律师却援引《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公共场所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各种场所,即公众进行工作、学习、经济、文化、社交、娱乐、体育、参观、医疗、卫生、休息、旅游和满足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筑物、场所及其设施,一个只用于停靠渔船的渔港怎么会是社会公众从事社会活动的公共场所?事实上附近村民祖祖辈辈有几个人去到这个渔港捕鱼?而且该工程已经完工两年多了,怎么还需设置警示标志?据此,三个律师异口同声——不同意赔偿。


庭后的某天,法官带着书记员驱车去四十公里外的某海边查看现场了解情况,一个渔民告诉法官:这个小渔港是附近几个村共用的,过去渔港堤岸坑坑洼洼,坎坷不平,渔民进出困难重重,为了解民忧办实事,某某局决定拨款修建渔港堤岸,2014年就完工了。其实这渔港就是停船之用,很少有人下去捕鱼的,实际上这港里也少有鱼,大家都是开船出海去捕鱼。某天早晨海水退潮,死者是心血来潮,就一个人神不知鬼不觉的下渔港捕鱼,可是下去就没有上来,当涨潮浮起了尸首时已经是天黑了。如果是没有人修建堤岸,或死或亡或伤,都是自认倒霉,找谁去要赔偿?恰恰这堤岸刚建好两年多,于是有人心生一计——为何不把这事赖在某某局头上?是他们组织修建的。


官七转八拐的找到了村委会,书记和村长都外出,在岗的村干部介绍说:原告家非常贫困,两个原告都是靠低保生存,虽有三个女儿,但也是那种家无三分银的困难户,自顾自都难,根本没有赡养父母的能力,如今唯一的儿子死了,不知今后的生活怎么办?



村干电话叫来原告四十多岁的女儿,带着法官去她父母家探究实情,弯弯拐拐的穿过条条小路,从一个偏静的角落处,走过齐人高的草丛,右转穿过杂树丛生的树林,从树枝间看到两间破败的土屋,这就是两个原告的住所——斑驳的土墙,屋前堆满了杂物,左右都长满了杂草。虽说这是贫困之极的土屋之家,但他们仍有镜中花水中月似的梦想,门上的对联虽是几年前贴的,但还是鲜艳夺目,左联:家有福星四面照,右联:财如人意八方来,门楣上的横联:五福临门。其实,福星也好,财星也罢,是嫌贫爱富的,怎么会光顾这个一无所有的土屋之家呢?福呀财呀只不过是他们的南柯一梦。


这个土屋是前后两间,前面一间的门是风能进雨也能进、蛇能进乌鸦也能进的木板门,后面一间的门是干竹子编的,能挡住什么呢?其实没有什么可挡的,因为盗窃不会光顾,小偷不会到来。前面一间堆积的全是横七竖八的破烂:破塑料凳、破木桶,烂棉被、烂衣服……,反正一切的一切不破就烂,不烂就破,或者是又破又烂,即或是屋子里的空气也散发出五颜六色的霉味。


带路女喊了一声:父亲,有法官来看你们了。


他父亲敢快走出来有些激动的说:想不到你们会来。


其实,他真的想不到居天空之城的法官会突然光顾他这个角落里的家——一个一贫如洗的家。法官拉着他冰冷又是皮包骨的手说:“我来看现场,顺便来看看您家里情况。”


法官欲往屋里走,他拦住我说:法官,不要进去,里面太不像样了。


法官边走边说:不要这样说,我也是农村的。


走进屋里,三只老鼠从破烂的杂物堆里追逐着窜了出来,跑向里面一间。一个形容枯槁的老妇人坐在里面一间的门口,没有扣衣服扣子,两个乳房像两个瘪了气的气球。她见有人进去,赶快把衣服扣子扣上,扶着门框吃力的站起来。其实她根本就站不起来,她的背已经驼成了与腿形成90⁰的角或者是70⁰的角,她一句话也没有说,随后一步一步的走出到外面屋子里坐在门口,目光是黯淡枯萎的,而且充满着无望的哀愁与怨念。哀愁什么呢,80多岁的她要与80多岁的他,在这个破败的窝里,与老鼠为伴,与孤寂为伴,与贫困为伴,最终在贫困中死去——一死百了。


法官看到这样破落贫困的一个所谓的家,真是酸从鼻来,悲从中来,一个生于农村长于农村的法官,又怎能只仰望星空而不低下高昂的头颅看看这个屋子里相依为命的两个老人的穷苦?


法官离开时,老者用哀求的目光看着法官问道:法官,什么时候能判下来?


法官避开老者的眼睛回答:别急,我们会做工作的。


两难问题摆在了法官的面前,如果按法律规定,是无法判决三个被告赔偿的。但这两个80多岁的老人唯一的儿子淹死了,某某局的领导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赔偿,结果法院判决不予赔偿,这两个老人该是何等的绝望——不在期望中生,就在绝望中死。


要是从司法效率角度和满足快结案的要求出发,一判了之即可,何必在法律之外去考虑两个老人的生与死呢?但两个80多岁不懂法的老人却听从相信了某某局领导的说辞——只要法院判多少他们就赔多少。如今是第一次起诉某某局,法院说告错了,应该靠施工单位。第二次起诉三个施工单位,如果法院又判决施工单位不赔。这两个老人的心里肯定会想你们某某局不是在耍我吗?虽然他们风烛残年的生命无法与某某局相抗衡,但他们在阴曹地府变成恶鬼也要诅咒,诅咒。


于心不忍,于心何忍?良心的使然,法官怎能眼巴巴的看着两个老人在行将就木前的绝望呢?于是,法官首先电话三个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律师,做三寸不烂之舌的说服工作,原以为每个公司出过三五万不在话下,可法理、情理、德理,凡是理都说尽了,说得口干舌燥,可三个律师几乎是异口同声——我们的委托人修建渔港的海堤,没有任何过错,没有过错,何来的出钱赔偿啊?

从法律责任来说,真的找不出三个被告修建海堤有什么过错。没有过错却要出钱,那不是责任不分的扯蛋吗?换个思路吧,又从人道主义出发,要求三个被告公司各自补偿三两万块钱,心想三个堂堂皇皇的公司,各出三两万块钱,那不是九牛一毛嘛?应该不会拒绝。律师说那我们做做委托人的工作吧,但三天后三个律师回话都说公司不同意。

怎么办?怎么办??这案件快接近审限了,但为了结案而不顾两个老人——80多岁老人的希望、盼望与绝望吗?于是,法官带着助理登门三个被告公司,找到说话能算数的领导人,细细述说了两个老人家境的破烂不堪——怎样个破烂法?用语言无法描述。法官心想他们会生出恻隐之心,慷慨解囊拿出三两万来救苦救难,但他们说他们公司都是国有企业,现在的国有企业管得严管得死,这笔钱不是不愿出,而名不正言不顺,没法出帐。

无功而返,真是让法官闷闷不乐。法官助理催法官快结案说:“判吧,判吧,你管那么多干嘛?他们又不是你什么亲戚朋友。”


法官助理的话虽然在理,但两个老者悲凉的眼神却驱使着法官做不到漠然置之和冷若冰霜。接下来法官三番五次的或电话或上门找工程发包单位——某某局的旧局长、新局长,说:工程是你们发包的,在事故发生后矛盾陷入僵局时,是你们要原告走法律途径解决,现法院既不能判决你们单位赔偿,也无法判决三个施工单位赔偿,如果我们作出不予赔偿的判决,不仅仅是这两个贫困的老人,还村民都会认为我们与你们某某局是官官相护,都会认为我们是“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旧法院,这有损了政府和法院的形象,你们作为发包方希望你们配合我们法院做三个施工单位的工作,各自出点块钱,补偿补偿原告吧。如果两个老人得不到分文,估计他们会来到你们某某局上访缠访,万一祸福旦夕,有个三长两短——死在了你们局里,那是什么样的后果,无法预料。

法官把话说到这个份上,也不知是否引起某某局领导的重视,反正后来给他们发信息,不回。偶尔打通旧局长的电话,他说:我已不在这个局当领导了,不能管这个局的事了。少有接电话的新局长,偶尔接了也是回答说:我是刚上任的,对情况不了解,等我了解一下情况吧。”可是时间一天天过去了,也不见他有任何回应。

时不我待,法官通过曲线找到了镇书记的电话,看能不能从民政救济渠道解决一些困难。书记回绝得在情在理、无隙可击:他们家的情况我了解,死者的打捞费还是我们镇政府出的,两个老人年龄大,几个女儿也是贫穷户,还是扶贫对象,政府已经解决两个老人的低保问题,无力再额外出钱了。我们也知道这事解决不好,两个老人得不到一点补偿,估计会引起村民闹事,影响社会稳定,因为死者打捞起来后,已经出现过一次了,是多方做工作,才稳定他们情绪,要他们走法律程序解决赔偿问题,他们相信法律会判决赔偿,结果你们判决让他们大失所望,不知会出现什么后果。维护社会稳定也是我们镇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如果我们财力充足,他们要的那十几万我们就给了,消除隐患,但我们镇的财政连工资都保不了,根本没有多余的钱来解决这个问题。再者我们镇穷人很多,也不仅仅是他们一家,如果我们千方百计挤出一点钱来补助他们的困难,那就开了一个坏头,其他困难无助的老人甚至比他还穷的老人找来镇政府要困难补助,我们怎么办?虽说解决群众的困难是我们镇政府的责任,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呀,希望法院理解我们的苦处难处,能判决赔偿就判决赔一些吧,反正那三个公司又不是出不起那点钱。


镇政府是靠不着了,某某局也是事系关己却高高挂起——无动于衷。到了山穷水尽、黔驴技穷的时候,法官给原告律师电话说估计无法帮助原告争取到补偿款了,只能下判了。原告律师说:我知道这个案件的起诉理由比较牵强附会,你们法院难以下判,但这个案件特殊,两个原告年龄太大,都风蚀残年了,如果不多少给一点钱安慰,会让他们伤心而死,气愤而死,含恨而死。希望法院不要急着下判,再做做被告工作,从人道主义出发,适当补偿一点吧,出一点点钱,安慰安慰一下原告。我也知道你也尽力了,如果换成别的法官哪会这么尽心尽力为不能胜诉的当事人着想,早就一判了之了。

原告律师的话也是入骨三分,法律无情,但法官不能无情,更不能面对这样日薄西山的老年而麻木不仁。法官决心做最后一次努力——希望“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法官把两个老人及贫民窟似的土屋家境照片发微信给被告的代理律师,要求他们转给三个被告公司的领导,希望公司领导看在当事人太穷和法院苦口婆心的份上,既不同意出五万三万,也不肯出两万,能不能一个公司出一万,算是做好事扶贫吧。

一个星期过去了,没有任何律师回话说同意。真是心死如灰,只能眼睁睁看着两个高龄的老人失望,失望……

法官助理说,只差几天就超审限了,审管办第三次发督办函了。我叹息一声说:“你写判决吧,驳回诉讼请求。”法官助理说“判决早写好了,你看一下签发,下午就发判决。”

就在我看完只有几页纸的判决书准备签发时,一个被告的律师打来了电话:法官,看在你为这两个老年人多方做工作,努力争取补偿款的份上,三个被告如果还是无动于衷就觉得过不去了,他们三个被告沟通协商同意每个公司想办法也要出一万块钱,以示对原告的人道主义补偿。

听到两个老人可以有了三万块钱的补偿,法官真是喜出望外。马上电话告诉原告律师。原告律师听后说:法官,功夫不负有心人,你费心了,在此我代表两个老人表示感谢海事法院,是你们让两个老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

三天后,一个被告的律师代表另外两个被告送来三万元现金,法官助理不敢收,说:“我们怎么能收现金啊,万一今后有人说我们违反规定怎么办?应汇入我们单位帐户,走审批程序转帐给原告。”

法官说:“约好的,今天下午原告律师带原告来法院一手拿钱一手交撤诉申请,钱进入单位帐户是没法取出现金交给原告的。原告律师说这两个老人没有银行卡,又不想把钱转到他们女儿的银行卡上,他们要现金。这事特事特办,你把钱收下,下午交现金给原告,有什么问题与你无关,我来承担违规的责任。”

当然这钱是在我们财务室当着我们财务人员的面和摄像头清点的,不会多收一张,也不会少收一张。

下午原告律师带着老者来到调解室,老者颤抖的双手接过三万崭新的百元钞票,装进衣服荷包,荷包里层是破的,掉了出来,律师帮捡起来,老者摘下油腻腻的旧布帽,把钱放在里面。我说这样放不行,不安全,丢失了怎么办。律师说不要紧,在车上不会掉的,我开车送他回去。

签了协议,写了收款收据,交了撤诉申请,此案算是尘埃落定、真结真了了。老者起身准备离开,法官伸出手去握住老者冷冰冰的手说:“少是少点,但尽我的力了。”老者没有说话,但他悲凉的眼睛里溢出了不知是什么滋味的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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