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诉讼冲击波或于4月抵达
◆ 涉疫诉讼与疫情期间暂时被抑制的常规案件相叠加,可能形成疫后诉讼“冲击波”
◆ “涉疫案件是非常态案件,新情况新问题较多。基层法院急需上级法院的审判指导,社会层面对司法裁判、评价和规则的指引需求也非常迫切。”
原题《预警四月诉讼冲击波》
文丨《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代群 张紫赟 马姝瑞
受疫情影响租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免责吗?未如期复工的建设工程延期交付要不要付违约金?因疫情被隔离、治疗、观察、滞留引发的劳动争议怎么解决?“不可抗力”如何界定?诉讼期能否顺延?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全国各地加快复工复产进度。《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接到一些地方基层法院反映,与疫情相关的房地产、金融、养殖、餐饮等领域纠纷诉讼案件出现短期内暴增迹象,疫情期间暂时被抑制的常规案件收案数量也即将迎来反弹。双重因素交织,易产生疫后诉讼“冲击波”,需提前化解。
▲ “不见面的执行” 徐骏图/本刊
“冲击波”可能于4月抵达
在疫情防控形势最为严峻的2月份,安徽省三级法院已陆续收到涉疫诉讼。其中,租赁合同纠纷数量最多,达216件,其次为建筑承包合同151件和劳动争议纠纷94件。一些基层法官认为,疫情结束后涉疫诉讼可能暴增,民商事审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突出,主要涉及房地产、金融、养殖、餐饮、交通、旅游等六个行业。其中,房地产领域最可能成为涉疫诉讼高发区。
“房地产业链条长。上游环节的原材料结付,建筑环节的工资欠付、讨薪,资金环节的金融贷款,租赁环节的合同纠纷,都可能形成大量诉讼。”安徽省高院立案一庭庭长汪晖对本刊记者说。安徽省高院民四庭庭长牛富文预计,此类纠纷高峰期将在4月出现。
芜湖市中院经调研预判,除房地产纠纷外,涉疫民商事案件还将集中在以下方面:个人因疫情隔离、治疗以及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引发的劳动争议;受疫情影响产生的旅游、餐饮、住宿、物流等服务合同纠纷;受疫情影响难以正常履行的买卖、租赁、承揽等合同纠纷;企业受疫情影响引发的各类金融借款纠纷,等等。
与此同时,常规案件数量也将反弹。来自安徽省高院的数据显示,2019年安徽省三级法院平均每天立案约2000件,今年2月3~29日平均每天立案不足300件,数量大幅下降。“这并不等于纠纷量下降了,而是延迟至疫情后期释放,很可能导致立案积压。”汪晖说。
记者在一些基层法院了解到,疫情后的诉讼高峰已出现苗头。“目前已预约登记了三四百件系列案,其中物业纠纷、信用卡、信贷类系列案件往往内含几十、上百件甚至数百件单个案件。”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薛智勇说,当事人短期内受疫情影响没来现场立案,疫情结束后常规案件将与涉疫诉讼高峰叠加,加大基层法院办案压力。
把握时度效需上级指导
房地产、金融、养殖、餐饮、交通、旅游等涉疫诉讼重点波及的六个行业,相关利益人群数量庞大、社会影响面广,且在全国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涉疫案件具有特殊性,必须精准把握案件处理的时度效,保障疫后社会平稳运行。
特别是,诉讼案件审理中要把握好“度”。比如,西部一彩灯企业承揽了外地元宵灯展,但受疫情影响在元宵节前难以复工并按约定完成灯组制作安装,外地元宵节灯展也因疫情影响难以举办,双方就灯组制作款支付产生争议。
安徽省高院民二庭庭长胡晓辉表示,应确保各地涉疫案件在审判尺度上的统一性,防止不同地区法官因对特殊时期法律政策把握不一,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
疫情期间,一些法律问题在网上引发热议。比如在停工期间,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工程造价增加,成本该由甲方承担还是乙方承担?抗疫形势变更的时间怎么界定、如何把握?如何确认合同履行情况?
“涉疫案件是非常态案件,新情况新问题较多。基层法院急需上级法院的审判指导,社会层面对司法裁判、评价和规则的指引需求也非常迫切。”芜湖市中院民二庭庭长文勇说。
涉疫诉讼对法官办案的“时”与“效”要求很高。牛富文说,此次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相关利益人群数量庞大。比如开发商因疫情延期交房,购房者可能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一个案件的宣判,就有可能引发成百上千购房者的跟进诉讼。
安徽省高院法官表示,涉疫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大多在疫情中利益受损严重,如果案件久拖不决,将给当事人造成更大损失。这考验基层法官的办案效率和质量。“当事人因疫情引发的心理变化,也将加大审判推进难度。”文勇说。
权威解释提前化解
面对即将到来的疫后诉讼“冲击波”,尽量缩减波纹荡漾范围,减轻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震荡,应对行动需即刻开启。
安徽省高院院长董开军介绍,目前安徽法院系统已迅速动员,采取线上加强“云审判、云调解、云释疑”,线下统一全省法院对涉疫案件的审判尺度、提前增加案件调解力量、制定案件上报制度等措施,提前应对立案高峰。
“采用网上开庭方式审理前,我们会收集梳理各方当事人新提供的证据材料,组织证据交换,充分保证各方当事人的举证和质证权利”。安徽省高院民二庭员额法官方慧说,“云审判”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提前分流了疫情后的诉讼压力。
“加大调解力度,可以避免诉讼成为纠纷化解‘独木桥’。”汪晖介绍,安徽建立起一支518名包括院长、联络人员在内的“网上立案网上调解”队伍,确保网上调解专人负责。组建法官、技术人员、庭长在线微信工作群,对网上立案网上调解工作一日一报、一周一评,每天公布,及时指导在线诉讼调解。同时,统筹推进网上立案和网上调解,只要当事人同意,纠纷就可以导入在线调解平台,让当事人不用出门就能维护诉权,解决纠纷。
摸清底数,是高效应对的前提。安徽高院在全省建立了涉疫诉讼案件上报制度,对基层法官开展紧急业务培训。“心中有数,判案不慌。”合肥市中院民二庭庭长王丽说,目前法院工作人员正在迅速补课、增强本领,梳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在线上向企业发出“预警”并答疑解惑。
统一标尺,可以防止进退失据。安徽省高院2月25日印发《涉新冠肺炎疫情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指引》,在全省范围内,对疫情期间出现的工程延期、成本变动、租金减免、逾期交房、逾期交款等十个疑难问题,统一审判尺度。
“这对后期审判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引性。”芜湖市中院民四庭庭长朱训明形容,这就像给法官们及时配发了统一刻度的尺子,在实现类案同判的同时,也让当事人在起诉时就保持合理预期。
据记者了解,广东、广西、上海、山东等地高院也已于近期下发指引性文件或公开回应,规范涉疫诉讼审理。在采访中,不少基层法官提出建议,应尽快从更高层面出台权威司法解释,统一裁判指导思想和尺度,释放倾向性信号,指导诉讼实践,提前消解疫后诉讼“冲击波”负面影响。LW
刊于《瞭望》2020年第11期
往期文章:法律辨析:买受人不能以出卖人未开具发票为由拒付货款
往期文章:身负11项罪名的黑老大,如何爬上县法院副院长的宝座?
往期文章:4次上诉3次发回重审,被羁押15年后,河南“吴春红投毒案”终审改判无罪
本号法律支持:姜效禹,山东烟台人,从事法院工作十六年,现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微信号:sdyt86,立足烟台诚交各界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