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就有这么个想法,想给法官朋友写点什么,但一是觉得不知从何开口,二是觉得深浅不好把握。前几天又与几位庭长在一起散谈,再次产生了要写一点什么的冲动,即便如此,还是反复提醒自己切莫口无遮拦,尽量把口子开小一点,以免引起不快而被驳回。鉴于此,今天就谈谈个人对法官这个职业的一些粗浅认识。在法制国家,法官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他们终身无忧,一言九鼎,备受社会尊重。检察官无法与法官相提并论。在我国,法官的地位虽然不能和老外相比,但仍不失为一个体面的职业。人们常说一府两院,在一般人眼中,法官、检察官和政府官员是差不离的。但如果拿法官与检察官相比,谁更牛?这个问题可能会引起争论。咱们换一句话来说,法官与检察官相比,哪个职业更好?这个问题同样会有争议。恕我直言,窃以为法官不如检察官也!至少在目前是如此。你不要笑,我有我的理由:就长远而言,法院的地位固若金汤并会不断得到巩固,这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法院的作用也将越来越大,这是法制社会的必然要求。相应地,法官的社会地位也将越来越高。但这尚需假以时日。而检察院的地位一直较为尴尬,不是有言“大公安,小法院,可有可无检察院”吗?检察院将来何去何从还未可知。如此,等待检察官们的还不知是什么呢!但我是个近视患者,我只顾眼前,看不到将来。我承认,在老百姓眼中,法官比检察官更有实权,不然怎么会有“吃完原告吃被告”一说呢?你看法官审案时高高在上,法官决定着官司的输赢。检察权虽大,但大而虚之,虚到老百姓看不到边、摸不着北。老百姓知道找法官管用,找检察官没用。说实话,我以前也挺羡慕法官的,就是我在当公诉人时,我依然认为作一个法官比作检察官好,法官的收入待遇比检察官高。但这正应了我们当地的一句俗语,叫做“只看见强盗吃肉,没看见强盗挨打!”(恕我用语不敬,唯有如此才能达意)自从我当了民事检察官,与民事法官接触多了,我才改变了看法。我以前接触的是刑事法官,在咱这个小地方一年也就二、三百件案子,且都是经过公安、检察院层层把关后才送到法院来的,一般情况下法官审案也就是走走过场,庭审时检察官唱主角(仅指工作量),判决书几乎可以按起诉书翻版,判决后不服找法官扯皮的并不多见。因此,刑事法官比出庭公诉的检察官还要轻松。但绝大多数法官——民事法官却没有这样轻松,他们每年要办理一、二千件民事案件,他们的前面没有谁来把关,每个案件也没有现成的文书可以翻版。双方当事人庭上庭下没完没了地争吵,办公室、下班路上甚至是家中无数次地纠缠,哭喊叫骂,威胁利诱,几乎每个案件都有不同程度地存在,没有坚强的神经还真难以承受。而民事案件较刑事案件更加错综复杂,民事法律较之刑事法律更加博大精深,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更难以把握,外界因素的影响更大,当事人双方的诉求利益更难平衡。尤其是在当前,正处于社会变革时期,各种矛盾突出,利益冲突加剧,法官必须学会走钢丝。稍有不慎,原告不满意,被告不满意,其他方面不满意。……吃不了怎么走?在检察院,从事公诉的检察官相对而言是工作量较大的,他们的工作相对地也是最辛苦的,但他们的工作量恐怕也只有民事法官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其他检察官的工作量就更没有可比性。因为除从事批捕、起诉的检察官不能自主控制自己的工作量外,其他部门的检察官都实际掌握着工作的主动权,多干当然领导高兴,少干领导也拿你没办法。而且干多干少几乎都一样。但法官就完全是被动的,你想不想干案件是要来的,而且不能少干,干得多麻烦也多,但收入不一定就多。因为我是民事检察官,干着与民事法官相似的工作,所以对法官朋友的理解多一点。常常有当事人或代理人拿着判决书找我论理,说法官如何如何让人不理解,我常常告诉他们,既要站在当事人的立场看问题,也要站在法官的立场看问题,要换位思考,没有什么不理解的。我一年受理二十来件案子,我有的是功夫同他们理论。但话说回来,如果判决真的有问题,咱当怎么办还是怎么办,不过也还是要与承办法官沟通的。因为我深信,很多判决并非法官的本意。因此我说,在咱们中国,法官这个职业可用两个字来概括——忙乱。他们收入虽然高一点,但咱一不眼红,二不羡慕;检察官的职业则可以用四个字来概括——清闲超脱,收入虽然不咋的,但可以没事偷着乐。............以上言论纯属私语,一挥而就,未及深思。如有冒犯,还望法官朋友海涵。 往期文章:女法官带队到重症监护室审判病危小偷,司法如此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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