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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长辞职次月即领证成为专职律师,羡煞很多法检人!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0-09-17


昨天,很多法律公众号都在转发原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局长王学堂辞职从事专职律师的辞职感言。根据文中介绍,现年48岁的前司法局长王学堂,2020年7月20日被批准辞职,8月18日即颁证成了专职律师。有图为证:


作为一名司法局局长,一名公务员,一名正科级的领导,年近半百还有信心抛开原来的工作氛围开辟崭新的职业领域(据介绍,离开本地去了省城一家律所),不可谓不是勇气使然。

从他的被批准辞职的《辞去公职批准通知书》文号(第202001号)上可以看出,他是当地今年第一位辞职的公务员,而且是领导级别的公务员,可见,他走的也不是寻常路,说是逆行者也不为过。

在如今公务员考试动辄几百人报考竞争一个岗位的大背景下,能够舍弃自己奋斗了几十年换来的别人景仰的领导职务,去从事一名服务当事人、说服司法人员的律师,其中的原因,用他的话说,是因为,“这就是从来不安分、不靠谱的老男人,内心总有一种冲动,总有一种不知天高地厚的狂妄。”,“我不知道下一个12年会怎么样,我只知道那时的我正好60岁。到退休那一天,我只想能够对自己说:这60年,人生待我不薄,我也没有亏待人生。”


这份洒脱的人生境界和不弃的自我超越,已经让很多人钦佩和羡慕了。



在羡慕老王开辟人生新境界的同时,其辞职再就业的以上两份文件,也很让很多法院、检察院人羡慕不已。因为,人家辞职(7月20日)的次月就领到了专职律师证(8月18日),对于很多有离职想法的法检人来说,想要从事律师的话,等待他们的不仅是严格的两年禁止从事律师(一定领导级别的是三年)的禁业期,而且还要经过一年的实习律师考核期。考核期满能不能领到律师证,还需要经过笔试、面试的考核环节。

很多法律人不明白,离开公职是如何做到次月即领取职业律师证的。可能是真的太专注本行的法律规定,就限制规范他人的法律规定想象空间了。微信群里,有网友为了弄明白怎么回事,在网上搜索了一番。

公开资料显示,王学堂自2007年进入禅城区法制办工作至今12年来,先后历任行政复议与执法监督科长、法制办副主任,主任兼任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主任,在不晚于2012年,王学堂就开始从事兼职律师。有图为证。


如何辞职后直接实现从公务员直接切换到职业律师?根据《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职律师,是指任职于党政机关或者人民团体,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职律师证书,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按照规定,担任公职律师满三年并且最后一次公职律师年度考核被评定为称职的人员,脱离原单位后申请社会律师执业的,可以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后直接向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颁发社会律师执业证书,其担任公职律师的经历计入社会律师执业年限。

按照这个规定,也就明白为什么有的公务员可以不经禁业回避期,可以不经实习律师考核期,而直接获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了吧?而根据最近的司法部公布数据,截至2019年底,按律师类别,全国有专职律师 39.73万多人,占84%,兼职律师1.25万多人,占2.66%,公职律师 4.33万多人,占 9.17%,公司律师1.09万多人,占2.31%,军队律师1500人,占0.32%。

在有些地方,甚至鼓励公务员辞职做律师。5月8日,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政府发布的《灌南县律师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引发关注。该《办法》中提出,支持财政供养公职人员辞职后加入执业律师队伍,不受辞职就业的回避期限限制,并给予30000元奖励。此前,更有一名曾经在法院工作一年多,2004年通过司法考试,后来被提拔为女县长的,也申请成为了一名公职律师。


尽管根据《公职律师管理办法》,检察院、法院工作人员,甚至是法官、检察官,也可以申请公职律师,可是,现实中,并没有听到有法检人申请获得从事公职律师的。出题大概出在了,法检人申请从事公职律师尽管可以,不过前提是要经所在单位同意。



可以不经实习期的考核而直接从事执业律师。这也是很多法检人,羡慕王学堂的原因吧。没有了公职律师的过度,有离职想法,或已经离职待业的很多法检人,不得不面对从事了多年检察官、法官的职业法律人工作经历,却不得不找一名专职律师作为指导老师,经过一年的实习律师经历,再被考试考核是否符合具备从事律师的条件。这也出现了,法官、检察官不经过实习期考试考核不能从事律师,而律师只要通过了公务员考试就可以直接担任检察官、法官的现象。


一直以来,法律界都有一种声音,那就是法官、检察官离职以后,应该遵守禁业禁止的规定,终身不得代理曾经工作过的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但实在没有必要,让离职法检官还要经过一年时间培训、禁业的实习律师期。严格讲,我国并没有实习律师这个法律名词,准确的叫法是,律师事务所的实习人员。让离职的法官、检察官,去做律师事务所的实习人员,合理吗?


培育和挖掘市场经济活力,打造和提升法律职业共同体,前提是实现统一法律资质下的人员就职公平流通。按照《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实行法官、检察官担任公职律师,在政策规定上,已经不存在什么障碍,从各地法检院近年来大力推进从律师法学者中直接招录法官、检察官实践看,法院、检察院基本认可了律师的法律资质,期待有一天,真正打通法官、检察官,乃至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司法考试)的法检其他人员,不经律师实习期,直接经审核从事执业律师的就业通道,不再出现在职时律师接受法检官裁判观点,离职后法检官拜律师为师的尴尬局面。


最后,还是钦佩王学堂的离职勇气,祝他的律师之路越走越宽,毕竟,人生能有几次自由选择的机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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