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罗奕/来源:赣州市中级法院/原标题《探究司法改革背景下法官助理的职业困境与出路》
俗话说:“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一定不是好士兵。”我认为每一个编制内法官助理,其最终的职业目标都是成为一名员额制法官。编制内法官助理都具有法学专业知识且掌握办案技能,没有人愿意甘心当一辈子别人的助理。就如同没有一个律师助理不想成为一名律师而甘心当一辈子律师的助理一样。但从司法改革的要求来看,法官助理成为员额制法官的道路变得异常曲折。
以上海市法院为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基层法院法官从法官助理中择优遴选,法官助理任职满5年,可按程序参加基层法院法官遴选;高中级法院法官原则上从下级法院法官中择优遴选。”
假设一名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助理想成为员额法官,他首先必须在该岗位上任职满5年,满5年后方有资格参加基层法院法官的遴选。假如其幸运通过遴选考试,则其只能在基层法院当员额法官。倘若他想回到原其所在的中级人民法院当员额法官,则需再次参加遴选考试并顺利通过考试。
从这一系列的步骤可想而知一名法官助理要想在中级以上法院入额法官简直难如登天。现实情况是中级以上法院招录法官助理大多都要求研究生以上学历,试想在基层法院入额法官后必然会遭遇工资收入不高且办案任务重的窘境,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法官不会甘于留在基层法官,在理想与现实差距太大时极有可能导致高学历的法律人才流失,向高薪的律师职业或政治前途明朗的政府部门流动。
因此,笔者认为任何级别法院的法官助理都必须在基层人民法院入额法官的规定不符合我国国情,这一规定势必进一步加剧最高院、省高院及中院招录不到法官助理的情况。
对此,各级法院根据业务能力、业绩考评等指标确定法官助理的等级,并对法官助理实行逐级晋升机制。规定法官助理的等级与法官助理的薪酬待遇、职级晋升、法官晋升等事项直接挂钩。将法官助理分为初级法官助理、中级法官助理、高级法官助理,原则上两年晋升一级,表现优异者可一年晋级一级。以此来提高法官助理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对表现出色的法官助理遴选为员额法官的制度,用文件的形式明确担任编制内法官助理一定年限后,表现突出的可遴选为员额法官。中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助理符合条件的可在本院参加员额法官入额考试,通过考试的直接成为员额制法官。打通聘任制法官助理晋升为员额制法官的渠道,简化晋升法官程序。增强编制内法官助理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充分发挥法官助理的基础平台作用。对未晋升为员额法官的,则应当给予其协助办案的相应经济待遇,切实保障审判团队的协调配合。对法官助理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为防止法官助理所服务的员额法官作出不客观评价,建议平时考核由所在的合议庭法官作出。年度考核在结合平时考核结果及草拟法律文书等各项绩效考核指标的基础上作出本年度的最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对于连续三年考核为不合格的法官助理,应当作出降级处理。如第四年考核结果仍不合格,则由本庭室对其是否适宜继续担任法官助理一职出具意见,再经院党组会议讨论最终决定其是否转换成司法行政人员。烟语君语:曾经有位网友投稿,专门写的就是这个问题。根据《法官法》的规定,高院、中院法官要从下一级法院仲遴选,这意味着,高院、中院的法官助理已经无法直接遴选成为本院法官。可问题是,在高院、中院工作了五六年,妻儿都已经在省市中心就业上学的法官助理们,为了成为法官,只能到基层法院任职,不得不面临着两地分居的局面。不用想象就可以知道,这项制度设计在现实执行中,肯定会困难重重。文章中预言的,会出现很多的高院、中院招不到法官助理,在法院这块金子招牌的吸引下未必成真,但出现很多的法官助理,宁可转到行政岗位,甚至一辈子做法官助理,也不愿到基层法院成为法官,到是更为现实。同样的道理,中院、高院的法官要从下一级法院遴选,现实执行中,肯定也会不理想。试想,在基层法院成为法官的,肯定已经成家生子,为了中院、高院成为法官,家人如何安置?从下级法院遴选法官、上级法院的法官助理到基层法院任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脱离了基本生活考量的制度,注定在执行中没有生命力。 往期文章:实习律师直接到法院担任法官助理,法官助理任律师需要两年之后,这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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