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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月均办案214件,三年结案7714件,这样的宣传科学吗?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2-12-05


昨天,本号转发了一篇某法院的《85后的“老”法官:月均结案214件,三年结案7714件》一文,没想到,这篇本是当地法院介绍先进事迹的宣传材料,遭遇了评论区的大翻车。提出质疑的,不仅有体制内的网友,也有体制外的网友。


根据宣传文稿,一85后的速裁法官,2019年至2021年三年间,结案7714件,年均结案2571件,月均结案214件。如何做到的呢?文中举例说明了其的敬业精神:参加社区活动时右手肘受伤骨折后,女法官跟没事儿人似的,打着石膏上班开庭,还在开庭,一整天满满当当的庭审结束后,右手肿得老高,脖子被吊绳勒得一道道红印,庭长命令其回家休息,她却依然坚持居家办公,勤耕不辍。月底,她结案242件,一件都没落下。



根据以上数字,有网友提出自己的分析,“每天工作八小时不休息,吃喝拉撒计一个小时,每天9个小时在岗位不离开,一年2571件,全年365天无休,每天7.044件,每小时0.88件;如果考虑节假日,例如2021年共250个工作日,则每天10.284件,每小时1.2855件,就是说平均每46.67分钟就结一件案子。这得是什么样的精神,什么样的体力、智力才能完成啊!一定是天才!”可见,该网友对于法官如何高效率完成这样的结案数量,是认为可疑的。


不过,有网友留言,揭示了法官月均结案214件的真正秘密:诸位,月结214件,不是判决214件,是速裁庭,全国人大授权最高法繁简分流的规定,开一个庭也就十分钟,法官充分适用释明权也就是阐明权,告知当事人法律法规双方的权利义务,对大家来说都是好事。法官恰当的行使释明权是权利也是义务,也是审判的艺术,对于和解有帮助,对于裁判也减少上诉,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基本可以同时开三个庭,法官助理交换证据、质证这些前期工作,对于事实清楚的案件直接都可以明确当事人意愿,标的少的案件都当庭履行结案。一天开庭8个案子,也不奇怪,直接和解双方签字就生效结案。


更有网友提醒,互联网法院有一类知识产权案件,有些人拿图片去知识产权部门登记,然后到处看哪个用过,然后到互联网法院诉侵权索赔。这种案件几分钟可以开一个庭,这不能代表法院的整体案件情况,这种案件也不能体现出法官的水平有多高!!!!!这些案件也不是法官一个人办的,而是一个审判团队!而且里面肯定有为数不少的系列案。这样片面的宣传容易形成误导,认为法官办案数可以是无限的,也忽略了助理和书记员的作用。这样的报道,应该说明,法官名下的审判团队有几个人,审理的都是什么性质的案件,才是完整的宣传报道,而不是唯办案数量为宣传噱头。

更有很多的法官文后谈了自己的切身体会:

:说实话,一个派出法庭就我一个员额,还兼各种行政事务,一个法官助理兼做诉前调解,一个书记员,一个内勤兼立案,全科医生,一年办结230个案件,我已觉得是极限了,因为我的判决几乎都是晚上写的。

:我也办过一年金融等速裁简案,两个原助理审判员(司改后助理)负责挑案写判决书调解,一个员额负责开庭,两个书记员负责辅助事务,就这样全年1400件最简单的案子,都非常忙碌了。


:法官是人,是父母是配偶是儿女,不是机器,更不是神仙。不要为了宣传而宣传,请有关领导多关注下法官尤其是基层一线法官的身心健康,多关注下案件质量。一味追求数据、一味追求考核指标、一味牺牲法官身心健康,都是本末倒置。


更多的网友对这种宣传报道的角度和方式提出了质疑。某些法院的宣传方式多少年都没有变,宣传多少优秀法官办案上千件,无一错案,无一案件被发改。这样不符常理的宣传方法,不仅在系统内造成的影响不好,而且在社会上会对法官的工作量产生误导,真的该改一改了。

片面的只强调办案数量,而不谈是案件类型和团队成员共同作用的结果,会让社会其他群体认为,法官办案很容易的。一名法官一个月就能结200多件案件,还喊啥案多人少,还喊啥累,这不矫情吗?!这样的唯办数量不问办案类型辅助力量配备的先进人物评比方式,会让其他办理普通案件、疑难案件,司法辅助力量配备不齐的法官,产生抵触情绪。

此外,这样的宣传方式,抹杀了很多人的工作成绩。那些动辄每个月结案数百件的法官,实际上背后都是配有一个由n名法官助理、书记员,甚至法警组成的强大辅助团队。只要配备的辅助力量足够强大,裁判文书上署名的法官,理论上,可以办理无限多的案件。因为,很多案件,仅需要法官审核文书,就可以实现案件的调解、撤诉结案,即使是需要开庭的,法官也仅是出庭主持一下庭审而已,庭审提纲、判决书都是其他人员可以草拟的。司法实践中,这种审判方式被称之为挂名办案。


有网友曾经撰文直言,那些动辄宣传法官一年办案上千件的,即使办理的是再简单的案件,但凡有点法律工作经验的都知道,仅凭法官的一人之力,实属天方夜谭。这背后,其实是团队的力量,是幕后的书记员、法官助理贡献了大部分工作量的结果。如果将团队的工作成果全部算到法官一人身上的话,对于幕后那些默默付出的书记员、法官助理的工作,对于没有分办简单案件、分到强大辅助力量的其他法官,都是不公平的。


司法改革后,书记员+法官助理+员额法官的诉讼案件审判基本形成,理论上,法官具有了办理无限数量案件的可能,只要辅助力量跟得上就行。可是,再强壮的骆驼也会被足够多的稻草压垮,即使只是审批再简单的案件,足够多的案件,办理的过多,也未必就能保证案件的质量。那些在法院人员看来,只是微不足道再小标的的案件,在案件当事人看来,也是需要诉讼过程分毫不少的、自己无法解决的、需要努力寻求公平正义的人生大事。如果片面的只强调法官的办案数量,案件的司法质量如何保障?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文中提到的,法官骨折了打着石膏还坚持上班、开庭,被强令回家休息还在加班工作,并不是值得提倡的工作方式,不要作为先进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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