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公司向律所致歉再次说明,营销优势之外,合法合规性也很重要
上文中还提到,本公司全称共计12字,发文时系统字数有限制,只能列示前八字,后四字无法列示,鉴于本公司绝不想让任何人误解与某坤所有任何关系,故如因少打四字导致有人误本公司为某坤所。
起诉状的请求是:1、要求某坤所因发布《严正声明》向本公司道歉并消除影响,并在其微信号、微博上连续发布不低于七日的道歉声明,道歉声明须经法院及本公司确认,但《严正声明》可不删除。2、要求某坤所因上述侵权行为赔偿本公司维权造成的经济损失打印费人民币一元。
按照以上公开陈述,双方都成了受害者,而且都是“信心满满”的称自己的法律理解没问题,对方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结果是“汉坤法律”率先发起了司法诉讼。有人称案件是,法律公司向律师事务所“叫板”的第一案。双方的司法案件结果究竟如何呢?
3月29日,“上海汉坤法律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公众号公开发布“致歉声明”称,本公司未经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允许将其注册商标“汉坤”登记为字号并使用,并注册了微信公众号“HanKunLaw”(后更名为“汉坤法律”),发布了《致某坤律师事务所》等一系列文章对汉坤律所进行贬损。
本公司认识到,以上行为已经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并给汉坤律所及其良好商誉造成了损害。本公司特此向汉坤律所诚挚道歉,承诺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并保证今后不再从事任何侵犯或可能侵犯汉坤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或权益的行为......
由于没有见到该案的裁判文书,不知道具体的裁判审理经过及法院的裁判说理,但参考之前的“盈科律所”起诉“盈科法律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裁判要旨,法院是不会纵容和允许公司名称上,跟“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属于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的律所,在注册名称上相同或是近似,极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法律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的情况存在的。
文章提到,在今年全国两会、广东省两会,有代表委员提出关于规范法律咨询服务行业的相关建议。此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也曾对相关代表议案作出答复,明确下一步的监管举措。
公开宣传材料显示,全国不少地方已经开展了多部门的联合执法活动(详见《整治法律咨询服务行业乱象,多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一文),剑指法律公司是否存在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违规发布广告、冒充律师名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及违法执业等越界行为。
打着法律服务的旗号,同时也意味着自己的行为,也是行走在法律的边缘。号称可以为他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也意味着自己的行为,也必须经得起包括自己客户、声称可以完成法律事项在内的法律检验。否则的话,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往期文章:律师未提时效答辩律所被裁赔偿300多万,为啥约定走仲裁程序?
往期文章:律师总结的行业内“三毒”:资深律师老板化、骨干律师打工化、青年律师自卑化
往期文章:为解决案多人少矛盾,法学教授建议增设助理法官检察官,可行吗?
为方便与网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明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本号原创文章,未经许可,禁止其他媒体(不包括朋友圈)进行转载,侵权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