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与基层治理”学术研讨会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顺利召开
来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11月15日-16日,“土地制度与基层治理”学术研讨会在我校中原楼会议室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学术月刊》杂志社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基层法治研究所主办。来自全国法学、社会学、人类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就“土地制度与基层治理”议题展开深入研讨。
本次学术研讨会的开幕式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李长健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人才办主任陈柏峰、《学术月刊》编辑王鑫先后致辞。陈柏峰教授首先对与会学者的到来表示感谢和欢迎,并呼吁大家在本次会议中围绕会议主题畅所欲言,展开深入交流。王鑫编辑则对承办单位和专家们的到来表示感谢,并介绍了《学术月刊》法学栏目的建设情况与发稿要求,期待与会学者踊跃投稿。
开幕式结束后,全体与会人员于中原楼前进行了合影。
第一单元主题为“土地权利的实践现状与制度前景”,由重庆大学法学院宋宗宇教授主持。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勤教授首先发言,他的论文《土地权属争议解决机制的构建》提出了目前土地权属争议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同时就如何重构土地权属争议解决机制提出了四项基本原则。陈柏峰教授的文章《面向水利供给的农地制度模式选择》提出,农田水利供给困难是农田抛荒的主要症结,而水利供给不足背后的原因可以追寻到土地制度的具体安排,确权不确地的制度模式可能是一种较好的缓解路径。河南大学法学院吴义龙副教授的文章《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现实困境与理论误区》主要围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展开讨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院长程雪阳教授的文章《土地制度改革40年的基本经验》对中国土地制度改革40年的基本经验进行了梳理和阐述,并提出土地制度改革还需要继续进行,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促进土地和空间资源合理的利用。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师资博士后杨继文的文章《裁判功能与程序自治》围绕土地征收司法治理的程序性逻辑,从裁判功能的角度和程序自治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刘文凯的文章《农地产权结构变迁视域土地增值收益的共享机制》指出,建构我国的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机制,有必要回到“国家-集体”的完整地利共享秩序中来。
第二单元主题为“‘三权分置’的经验解读与制度探索”,由《学术月刊》编辑王鑫主持。我校法学院李长健教授的文章《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期限设置与调整制度安排》为今后《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法律条文的再修订给出了具体建议。我校陆剑副教授的文章《土地经营权二元化构造与土地经营者权利保护》指出,在农村从纠纷解决到规则自治转变的过程中,制度设计应该给农民提供规则,给农民一个稳定的预期。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文小梅介绍了《新规下兵团职工农用地承包经营权解读与重构》一文,文章主要对兵团改革和农村土地改革下先后实施的新规进行了解读和重构。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王天雁副教授的文章《承包地征收之土地补偿费分配》对现行的承包地土地补偿费分配的间接模式进行了检讨,王教授还提出征地补偿应当尝试直接补偿模式的意见。我校法学院印子老师的文章《“三权分置”背景下农地承包经营的法律实践及其制度创新》指出,在总结地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可以从集体所有权的管理权能切入,重新建构“三权分置”政策架构内部的权利体系。
第三单元的主题为“基层治理的模式总结与理论反思”,由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勤教授主持。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董磊明教授提出,由于治权弱化影响乡村治理,强化治权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所在,强化基层治权具体可以通过强镇扩权、强化村集体组织等方式展开。云南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院谭同学教授做了题为《基层的可视性政体、群众工作与乡村振兴》的汇报,他提出乡村振兴以何为主体,不仅涉及政治目标“为谁”,也涉及治理技术“靠谁”的问题。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狄金华教授在其文章《内生性的社区发展:是否可能,何以可能?》中认为,当社会组织进入乡村社会之后,如何通过一套制度设计来激发村民的内生动力,并促发社区生态系统的改善以及社区共同议事能力将是治理者面临的重要问题。云南大学法学院刘国乾副教授的论文《法治政府建设:一种内部行政法的制度实践探索》指出,法治政府建设是政治推动、行政落实的典型内部性制度建构与实施过程,这一过程能够弥补以权力分工和制约为中心的传统依法行政路径的局限。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朱政副教授在其文章《基层政法委体制机制研究论纲》中提出,关于政法体制的中国问题及其叙事,应当朝着理论化的方向迈进,相关研究才能逐步融入中国特色法学知识体系、话语体系和法治理论体系。我校法学院于龙刚老师做了题为《行政偏差的政治矫正》的报告,他认为信访部门所处理的很大一部分信访矛盾是由行政偏差引发,信访制度具备矫正行政偏差的功能,对于信访制度功能的认识有助于深化对信访政治意涵的理解。我校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张晨宇的文章《物业管理“父子兵”体制的运行机制及反思》提出,“父子兵”体制下物业公司的经营行为不仅导致物业管理难以形成良性循环的常态运行机制,而且在整体上影响了物业服务行业的质价相符原则。
第四单元的主题为“基层治理的模式总结与理论反思”,由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朱政副教授主持。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郭亮副教授在《房屋财产权利与家庭伦理的重构》一文中指出,“并家”的婚姻形式满足了男女双方父母对地位平等和财产继承的诉求,但抑制了年轻一代婚姻选择的自主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吴昭军的论文《传统镜像与现代重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与传统村落村籍具有内在的传承性和秩序惯性,是村落-宗族观念的现代呈现。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王国龙教授的文章《乡村治理当中的司法治理》以一起邻里宅基地纠纷案为分析样本,探讨了司法治理在乡村治理当中的发生逻辑、展开逻辑和效果逻辑。云南大学法学院张青副教授以《多元纠纷解决视野下乡村司法功能之重构》为题进行了汇报,提出应推动乡村社会多元纠纷解决方式由“平面结构”转向“金字塔结构”,强化乡村人民法庭固有的司法属性及其在多元纠纷解决方式中的中枢地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付伟在文章《“通过土地治理”:发达地区农村土地利用与乡村治理》中指出了“通过土地治理”的特殊意涵,文章展现了通过拆违倒逼产业转型、解决社会综合治理的问题,相关执法实践可以概括为“通过模糊治理模糊”的运动式治理。
四个单元的主题讨论结束后,在王鑫编辑的主持下,会议进行了以“土地制度与基层治理”为主题的圆桌讨论。多位专家学者唇枪舌剑、激烈交锋,为与会和旁听的老师、同学呈现了一场精彩的学术论辩。随后,会议举行闭幕式,《学术月刊》编辑王鑫担任主持人,他结合上述发言人的报告内容,为本次会议进行总结,并对各位与会学者的出席和会务组的辛勤付出表示感谢。最后,王鑫编辑宣布本次“土地制度与基层治理”学术研讨会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