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再犯风险管理及其智能化”研讨会成功召开
来源:南京大学法学院
2019年11月29日,“海峡两岸再犯风险管理及其智能化”研讨会在南京大学法学院成功举办。本次会议由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心理学会法律心理专业委员会主办,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江苏瑞格律师事务所承办。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心理学会法律心理专业委员会主任马皑,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王丽娟致辞。来自海峡两岸的五十多位专家、学者参会。
马皑教授在致辞中回忆了多年前在南京大学参加学术会议的场景,并立足当下,展望未来。多年前,今天参会的专家、学者还都是“大树下乘凉”的一代,但是现在已经在各自的研究领域有所建树。今天的社会发展,也不仅仅是单纯的经济、政治的发展,而是涵盖了科技、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再犯风险管理及其智能化的研究将沿着个体心理健康和社会治理两个主线,获得更加深远的发展。今天所说的智能化,绝不仅仅是工具、设备的智能化,更是思想认识的智能化。
马皑教授致辞
王丽娟书记在致辞中回顾了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的历史和现状,并向参会的海峡两岸专家、学者致以最热烈的欢迎和最诚挚的感谢。南京大学法学院设有中德法学研究所、中国法律案例研究中心、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等11个科研机构。其中,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成立于2001年,是国内高校最早成立的有关专门研究犯罪的学术机构。自成立以来的十余年里,研究所围绕恢复性司法、少年司法、刑事司法心理、罪犯矫正等,在实践中积极摸索经验并进行理论总结和提升,将理论成果运用于犯罪预防与控制实践,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王丽娟书记致辞
专题一:风险评估智能化研发与应用
上午的第一场专题研讨是“风险评估智能化研发与应用”。本场专题研讨由台湾中正大学犯罪防治系暨研究所特聘教授、犯罪研究中心主任杨士隆主持。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所长狄小华作了题为“再犯风险评估智能化研发与应用前景”的报告;马皑教授作了题为“罪犯动态风险评估理论与实践”的报告;安徽省女子监狱梅科学政委作了题为“非接触实时动态心理评估系统使用”的报告;香港中文大学心理学系钟名祥教授作了题为“Posttraumatic stress and embitterment among prisoners”(服刑人员的创伤后应激和怨恨)的报告。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副所长单勇和台湾中正大学犯罪防治系暨研究所林明杰教授对本场专题研讨作了评议。
狄小华教授在报告中提出,现代自由刑面临执行难度增大、执行要求提高、干警执法风险增大、队伍建设面临风险等问题。自由刑执行难度增大,主要表现为监禁罪犯恶性加大,非监禁犯数量激增,维权意识增强;自由刑执行要求提高,表现为规范行刑、底线安全、改造目标等要求的全面提高;干警执法风险增大,包括人身风险、健康风险和问责风险;此外,队伍建设也面临着缺乏热情、活力和动力的风险。对于这些问题,风险评估的智能化可以为自由刑的执行提供有力的辅助,更好地实现自由刑监禁执行、非监禁执行所追求的安全与改造的双重目标。行刑中的智能化风险评估应用正在从“小数据”风险评估向“大数据”风险评估发展,这主要得益于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小数据再犯风险评估具有“小样本”抽样,准确性低;静态数据采集,人力成本高,及构建常模困难,量表普及难等缺陷。而智能化的再犯风险评估则具有大数据、全要素、可解释的特点,从而提高了准确性;具有及时性、动态性和便捷性,从而增强了操作性。
狄小华教授
马皑教授在报告中提出,罪犯动态风险评估的根本目标是“智慧保安全,科技送警力”,通过理论研究、行业调研、技术开发,借助高科技提升效率,为干警减轻负担。马皑教授从六个方面展示了当前使用的“非接触实时心理测评系统”的运行情况。首先,罪犯风险评估和犯罪风险评估的关系,应该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第二,罪犯动态风险评估在技术层面通过多通道数据采集系统、风险识别与预警模型系统和改造决策支持系统实现了“感知智能”向“心智智能”的转化。第三,动机-分化理论、序列/衍生模型和动机性功能三种理论模型是该系统中情绪与行为关系的科学依据。第四,该系统已经在多个监狱运行了数个版本的设备,现在只要每次在系统前站立3-5秒,就能收集到所需的数据。第五,该系统在实践中成功监测到了大规模心理波动、偏常人格等情况,已经预警了多起袭警行为的个案。第六,发展罪犯动态风险评估的战略定位是,切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助推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打造以五大改造为目的的智慧司法大脑。
梅科学政委以某监区试点为例,详细介绍了罪犯动态风险防控平台试点使用的情况。试点监区面临构成复杂、成分复杂、思想复杂等挑战,自1月8日开始运行。截至2019年11月26日,试点监区有243名罪犯参与平台数据采集与心理状态动态跟踪监测。平台的第一阶段需要在人工测评、人工采集数据的基础上进行智能系统测评匹配分析。第二阶段加入了报警算法。第三阶段在平台运算后台接入了监狱服务器。第四阶段则实现了分析情绪可能来源、成因及心理咨询学方案推送等功能。可以预见,未来的罪犯动态风险防控系统将更加科学地认识罪犯,更加准确地评估风险,并能够更加精准地推荐对策。
梅科学政委
钟名祥教授报告了关于罪犯创伤后应激障碍(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PTSD)的研究。在战争、自然灾害、技术灾难、事故、性侵、家暴等事件后,当事人容易出现创伤后应激障碍。经过一系列的实证研究发现,罪犯过往创伤和怨恨需要解决,这些心理因素影响罪犯控制负面情绪的方式和身心反应的出现,难以控制情绪和身心反应会导致他们出现其他心理问题。因此,对罪犯的心理治疗中应该加入创伤和怨恨情绪方面的治疗,心理教育项目应该帮助罪犯发展他们的适应性应对策略,严重的解离和心理症状应该得以缓解。
钟名祥教授
单勇教授在评议中认为,风险评估智能化研发与应用建立在算法研究的基础上,这样的算法不仅是在预测未来,同时也在设计未来,因此必须注意其合法性基础,例如个人信息保护、数据信息安全等。此外,还必须警惕这些技术的滥用,防止“社会的监狱化”。
单勇教授
林明杰教授充分肯定了当前风险评估智能化研发与应用的发展速度和前景,并结合自己从事心理辅导的经历,对钟明祥教授指出的罪犯PTSD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林明杰教授认为,PTSD以往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人们对PTSD不了解、不理解,但其实非常需要改善,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对于这一问题应该也很有帮助。
林明杰教授
专题二:药物滥用风险与戒治质量评估
本场专题研讨由西南政法大学王利荣教授主持,台湾中正大学犯罪防治系杨士隆教授作了题为“毒品犯再犯风险与矫治成效国际评估指标”的报告;台湾中正大学犯罪防治系许华孚教授作了题为“台湾地区毒品吸食再犯风险之评估”的报告;台湾中正大学犯罪防治系林明杰教授作了“成瘾者的动静态整合评估与身心健康行为促进的智能化”提议。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冯卫国教授和浙江司法警官学院孔一教授对本场专题研讨作了评议。
杨士隆教授在报告中提出:毒品犯之再犯风险极高,不仅严重影响施用者之身体健康,进而耗费大量医疗资源,亦危害各国治安状况,造成各国矫正机关人满为患。除此之外,相较于其他犯罪而言,毒品犯之矫治成效较不易观察评估,影响毒品犯矫治对策之发展。为此,杨教授分别介绍了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美国国家药物滥用研究所(NIDA)及欧洲药物及药物成瘾监测中心(EMCDDA)等毒品问题研究机构针对毒品使用者所提出之再犯风险因子并结合台湾相关实证调查研究之结果,归纳出重要的毒品犯再犯风险指标。随后,杨教授透过国际研究文献回顾,检视有关药瘾矫治成效之评估指标如正向认知、再犯率、就业表现及再犯风险需求评估RNR等,并介绍了美国物质成瘾和心理健康服务部(SAMHSA)及美国卫生研究院(NIH)等研究机构之评估指标。杨士隆教授还针对国内外犯罪矫正机构常运用之矫治成效评估量表进行了优点、缺点与应用方式之说明。
杨士隆教授
许华孚教授在报告中认为,毒品泛滥情况可说是台湾当前最严重的犯罪、社会问题与公共卫生问题之一,毒品成瘾与吸食的相关研究与具体防治策略也不断地修正,但整体毒品再犯比率不断提升至目前的50%左右,其中再犯的严重性一直是台湾努力改进的目标。许教授搜集了 2009 至2018年台湾研究毒品再犯吸食风险因子的研究,归纳近十年来毒品再犯吸食的风险因素,以此了解台湾毒品再犯的相关因子与防治实务作为,从而分析得出台湾再次施用毒品之行为特性及风险因子。许教授还提出了下列建议:(1)对于毒品吸食者采用美国Treatment Research Institute 团队发展的再犯风险与医疗需求分流的评估工具(RANT® ),作为检察系统进行附命戒瘾治疗之缓起诉处分的客观的评估依据;(2)观护人在毒品吸食者戒瘾期间,可以采用(RANT®)的评估结果来作为辅导监督策略及处遇之建议;(3) 为能掌握毒品吸食者未来再犯可能性,建议戒治后的相关毒品工作实务者,如毒防中心人员、更生保护会辅导员、医师、心理师及社工师,采用(RANT®)当作完整的评估工具,除了能了解毒品施用者特性,也能落实个案追踪辅导,进而推动自主戒瘾成为再犯预防的主要模式。
许华孚教授
林明杰教授在报告中指出,风险评估与分级方案的有效性在实践中得到了证实,精神医学与心理学界已一致认定成瘾是心理需求满足方式偏差的医疗问题并非刑罚可解决的问题。因此林明杰教授建议毒品方案首应改名药物成瘾改善方案,并用上成瘾者静动态与动态风险评估表,并发展比照瑞士及葡萄牙1990与2000年成功方案之“轻罚、就业辅导、身心治疗、鼓励合法休闲”为主轴的方案,再加上林明杰教授研发之对眼说自信与能拒方案,即能有效。身心健康行为的促进方式建议研发APP透过自动定位与定时检索方式鼓励完成身心健康行为取得正面快感以取代成瘾行为之满足负面快感,成瘾问题将可迎刃而解。
冯卫国教授在评议中对杨士隆教授、许华孚教授和林明杰教授报告的科学性表示认同。毒品犯罪需要根据每个人的特点,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矫治;要正确看待吸毒犯罪和吸毒现象,既是犯罪人也是病人。而在毒品的犯罪风险评估走向智能化的过程中,需要确保动态管控的合法性。要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就要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志愿者的作用,社会支持和社会管制要齐头并进。
冯卫国教授
孔一教授认为,需要重新审视毒品与犯罪的关系。应当怎样认识吸毒与犯罪、吸毒与再犯、复吸与再犯的关系?成瘾是医疗问题还是刑法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慎重对待。需要警惕科学主义在刑事司法领域的扩张,并积极面对不断发展的科学技术、愈加复杂的犯罪情况。
专题三:性侵害犯罪风险评估与再犯预防
本场专题研讨由台湾中正大学犯罪防治系许华孚教授主持。台湾中正大学犯罪防治系主任陈慈幸教授作了题为“台湾地区高风险再犯性侵害者刑后强制治疗法律争议与讨论”的报告;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代孟良博士作了题为“美国性罪犯限制居住制度的困境”的报告;台湾中正大学犯罪防治系陈巧云教授作了题为“认知神经科学在药物滥用再犯之应用”的报告。江苏监狱管理局吴旭研究员和台湾中正大学犯罪防治系马躍中教授对本场专题研讨作了评议。
陈慈幸教授在报告中提出,台湾地区性侵害强制治疗政策实施至今已有二十余年,受益之治疗者非常多。然而,伴随2011年新制度之刑后回溯强制治疗制度之实施,虽政策上是兼顾社会防卫与被治疗者之权益,然而,却仍“收容无限期”之争议声请释宪成功以致部分高危险性侵者在监狱或小区治疗无效后只能释放。陈教授以法学文献与比较法分析等研究方法,聚焦于目前台湾地区性侵害数据、刑后强制治疗概况与美国、德国刑后强制治疗所主张之两项论点,探讨了美德二国之刑后强制治疗与人权论点之冲突与解决之道,提议参考美或德二择一之修法并建议法院应咨询专家意见,以衡平性侵者与社会大众之人权。
陈慈幸教授
代孟良博士在报告中提出,自美国佛罗里达州(Florida)率先颁布限制居住立法以来已有二十多年的时间,到目前为止全美共有38个州实施了该制度。该制度目的在于在特定区域建立无性犯罪者地带来阻止受害人免遭其侵害。然而自实施以来,法律上的争议一直不断,是否有违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是否有违正当程序原则。而且也导致了实施该制度本意之外的负面后果,包括带来的居住困难、群聚效应、情绪压力以及公众对该类群体的过度回击等问题,给这类群体重新融入社会带来困难,反而也给社会安全带来不稳定。代孟良博士通过梳理相关立法,厘清了违宪争议的焦点,并分析了可能的意外后果,探讨了该制度面临的困境,藉此更好地提升对性犯罪者群体的管理。
代孟良博士
陈巧云教授在报告中提出,药物成瘾与渴求及抑制控制有关,了解渴求与抑制控制于药物成瘾历程中所扮演之角色,并依此建立协助改善成瘾者对药物成瘾或避免勒戒者再次使用药物是陈巧云教授开展相关研究的重点。大脑前额叶脑区负责酬赏的调节,藉由调节腹状纹状体多巴胺的增加,但在成瘾的个体中这个调节机制变得失功能,这些与成瘾者勒戒后再次用药有高关联性。电刺激双侧背外侧前额叶可从上至下改变对于药物相关酬赏特性的驱动评估历程,及调节避免使用药物的行为,陈巧云教授探讨了暴露在药物相关线索时,直流电刺激于双侧的背外侧前额叶可以恢复或促进抑制控制相关的回路,去提供更多的自我控制,减少寻求药物的渴求。
陈巧云教授
吴旭研究员对于陈慈幸、代孟良二位的报告表示赞同,并提出以下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第一,性犯罪人员的独立性问题。性犯罪是一个法律问题,这在法律上是有其界限的;但就其犯因而言,是否有独立性?什么样的犯因是性犯罪人员所独立存在的;性犯罪人员,是否同样存在着其他的暴力犯罪犯因?如果犯因问题没有辨析清楚,那么就很难开展针对性的矫正。第二,权力来源问题。谁有权来对性犯罪人员开展矫正。法律上有刑罚和行政处罚两种制裁模式。对于刑罚而言,无犯罪行为无刑罚;而对于行政处罚而言,可能性不代表现实性,什么情况下才能介入行政权力的干预?第三,矫正的边界问题。对于一个性犯罪,社会的不同干预过程中,如果界限不清,会导致干预手段的滥用。第四,矫正的科学性问题。性犯罪的群体、犯罪的结构是怎样的?
马躍中教授对于性侵害再犯的评估补充了一些问题。高度人权之下,德国会强调隐私权问题。要根据当前的实际状况,来确定刑法、刑罚的界限。许华孚教授对此也表示认同:当代社会的“网格”越来越小,“网”越来越大,民事监护下,性犯罪人可能一辈子都在刑罚的威慑之下,刑事制裁需要在社会安全和人权保障之间寻求平衡点。
专题四:再犯风险评估与累犯抗制
本场专题研讨由陈慈幸教授主持。台湾中正大学犯罪防治系曾淑萍副教授作了题为“以DEMATEL探究教诲师假释审查之考虑因素”的报告;马躍中教授作了题为“2019年宣告累犯违宪后台湾地区抗制累犯新策略:德国法的观点”的报告;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徐暾作了题为“消极应对还是认知重评?犯罪标签效应对社区矫正人员人身危险性的作用机制”的报告。广州大学曾赟教授和陈巧云教授对本场专题研讨作了评议。
曾淑萍副教授在报告中提出,受刑人的假释准驳与否有赖各监狱假释审查委员的决意,相关研究已显示,假释审查决议受到多重因素之影响。然而,在假释过程中监狱的教诲师也扮演相当重要的角色,教诲师在假释决策时,其内在主观考虑构面间之相互影响关系为何,目前仍欠缺探讨。曾淑萍副教授针对台湾北部、中部、南部、东部及离岛共10所监狱的教诲师进行问卷调查,共回收88份问卷(有效问卷86份)。决策实验室分析法(DEMATEL)的分析结果显示,整体而言,教诲师在判断假释与否的决策时,“假释政策与民意”与“犯罪历史与犯后态度”的重要性最高。因此,曾淑萍副教授提出,DEMATEL确实可有效分析专家主观考虑因素间之影响关系,颇值相关研究之深入探讨。
马跃中教授在报告中提出,累犯问题困扰当今刑事政策已久。2019年台湾地区大法官提出释字775号解释文,针对累犯之法律效果,认定一律加重原则违宪,而累犯本身并未违宪。然而,并未解决问题,反而留下二个问题:第一,累犯对于刑罚感受薄弱,似乎应提出更佳之立法对策;第二,大法官虽然无法对于一律加重原则宣告违宪,然而,并未提出合理的量刑标准。马跃中教授肯定了大法官的部分观点,为了解决问题,参考德国作法,并且调和台湾相关规定,提出了未来抗制累犯之立法对策。建立合理的量刑标准,强化量刑辩论,强化判决书的量刑理由。
马跃中教授
徐暾博士在报告中提出,司法机关在考察社区矫正人员的人身危险性时,不仅要关注社区矫正人员犯罪时的报应刑因素和预防刑因素,更要重视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服刑时的社区可控性因素,即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生活与工作时的主观体验与矫正措施。由犯罪标签效应引发的歧视知觉可能对已经被施加过惩罚的社区矫正人员再一次进行惩罚,并且这一惩罚真正地由法庭内的“剧场式”法律审判走向无限公众参与的“广场式”道德审判。从某种程度上看,此种来自于社会公众的非规范性的否定性评价,易使社区矫正人员难以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使他们陷入孤独、自卑、不安、恐惧与痛苦之中,从而更易引发一系列的消极与敌意情绪,增强其继续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概率。因此,司法机关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教育帮扶应当基于矫正对象“去标签化”的司法适用角度,实现惩罚犯罪与人权保障机能的动态平衡。
徐暾博士
曾赟教授认为,三位报告人的研究非常具有创新性和规范性,并分别对三位报告人的研究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包括数据来源、DEMATEL决策实验室分析法的适用性、犯罪标签效应数据模型的证明力等。
陈巧云教授将徐暾博士的犯罪标签效应问题与钟名祥教授提出的罪犯PTSD问题联系了起来,犯罪标签效应或许也是解析PTSD问题的一部分因素。
专题五:再犯风险评估与罪犯处遇
本场专题研讨由冯卫国教授主持。吴旭研究员作了题为“犯罪危险性评估大数据实证研究”的报告;孔一教授作了题为“国家制裁与再犯风险的关系”的报告;曾赟教授作了题为“中国监狱法治指数调查与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的报告。王利荣教授和许华孚教授对本场专题研讨作了评议。
吴旭研究员在报告中提出,对罪犯的科学管理和科学矫正,必须建立在对罪犯科学认识的基础上。而科学认识罪犯需要从技术和方法体系上进行全面的创新和突破,对罪犯个体的心理、行为、秉性、特质等因子构建起系统性的分析工具,从而实现罪犯的精准评估,为罪犯在行刑期间的管理、教育、矫正建立可推广的监管与矫正模式,达到有效干预罪犯、有效改造罪犯的目的。
吴旭研究员
孔一教授在报告中提出了对再犯风险评估的一种反思:由于不当的法律规定、适得其反的“伦理性”执法、监狱悖论、惩罚错位等原因,国家制裁对于再犯可能会失效,刑罚对于多次犯罪的人失去了矫正的作用。因此需要从预防刑与报应刑的均衡,刑罚目的的惩罚有效性,惩罚、思想教育、劳动改造、矫治的两面性等方面对刑罚目的和惩罚效益进行理论反思。要使国家制裁具有其应有的效果,就必须修正国家对犯罪人的根本认识,推进非罪化运动和非监禁刑适用,推进基于风险评估的司法分流和分类控制,清理排斥刑释人员就业的一般法律法规,锐化对犯罪前科者的累进处遇制度,强化对初犯的惩罚和教育,遏制中国监狱同质化、高戒备化的趋势,配置狱内合法有力的“个体性惩罚手段”。
孔一教授
曾赟教授通过对1289个罪犯和1312个法律专家的调查,对我国监狱的法治程度予以了评估。在理论构想中,曾赟教授考虑了刑事司法廉洁、刑事司法公正、刑事司法独立、平等对待罪犯、刑事司法效果、刑事司法公开和监狱罪犯教育改造效率等7个大类的潜变量。经过模型重构,调整为刑事司法廉洁、刑事司法公正和平等罪犯3个二级指标,包含公、检、法腐败广度、公正程度、独立程度等17个三级指标。最终,完成了对全国刑事司法和监狱法治程度的评估。
曾赟教授
王利荣教授在评议中认为,评价监狱有效还是无效不能单纯以进入监狱的次数评价,在事实存在的基础上,从责任刑罚角度看,进入监狱已经为行为买单,守住了行为的底线。结合我国实践,累犯不得假释,这对于累犯回归社会会产生障碍,应当给予一个过渡期。
王利荣教授
许华孚教授对于再犯风险评估的预测功能表示担忧,再犯是“未来”的,因此对于再犯的评估,需要未来的数据,而不能仅根据现有的、历史的数据。
随后,其他参会的专家、学者也加入了讨论和交流,邢红梅、李韻如、刘毅、刘洪、崔海英、高楷东等专家、学者简要分享了他们的观点和意见。
最后,江苏瑞格律师事务所主任周金刚博士主持了本次会议的闭幕式。
周金刚博士
单勇教授对五场专题研讨的情况作了回顾。为期一天的专题研讨,学术观点百家争鸣,将理论和数据结合的很好,没有被“三段论”的研究模式所局限。海峡两岸专家、学者的交流很有价值,本次会议是个很好的起点,希望有更多的学者加入。今后,海峡两岸的专家学者还可以就区际司法协助,数据评估的有效、正当、合法性等问题展开更多的研究和交流。
最后,狄小华教授再次向参会的专家学者致谢,海峡两岸的专家、学者为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而关于再犯风险管理及其智能化,需要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当前的智慧监狱建设,不仅没有解放人力,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干警的负担。智能化虽然能够更好发挥促进公正与效率的作用,但也带来了新的法律问题、道德问题,需要海峡两岸的专家、学者进一步研究和交流。
供稿:杨素素、陈静怡
摄影:狄欣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