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市法学理论法治实践研究重点课题安排
各区法学会、各学科分会、各高校法学院和有关单位:
现将《2019年天津市法学理论法治实践研究重点课题安排》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天津市法学会
2019年12月9日
2019年天津市法学理论法治实践研究重点课题安排
为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十一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课题研究。参考中国法学会课题安排,经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结合实际,现将2019年天津市法学理论法治实践研究重点课题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握“五大发展理念”要求,坚持法学理论法治实践研究正确政治方向,主动服务法治天津平安天津建设,主动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服务人民群众法治新需求,为天津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课题设置
2019度天津市法学理论法治实践研究重点课题主要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服务高水平平安天津建设,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人民群众法治新需求进行设置:
1.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研究;
2.“一带一路”合作与共享法律机制研究;
3.京津冀协同发展法律问题研究;
4.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研究;
5.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保障研究;
6.优化营商环境之法治保障研究;
7.依法治市和法治天津、平安天津建设相关问题研究;
8.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度机制研究,全力打造“无黑”城市;
9.人工智能法治问题研究;
10.区块链法律规制研究。
三、课题申报
申报重点课题应从以上课题中选定,课题名称可根据选题作适当改动,天津市法学会各学科分会、各区法学会、法学教学科研人员和法律工作者均可申报课题,课题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申请人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一)申请课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组织指导研究工作的能力并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
2、课题组实行主持人负责制。
(二)课题的评审工作标准:
1、课题申请书填写清楚、完备。
2、课题选题方向正确,拟突破的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3、课题具有重要的实际应用价值。
4、课题组成员对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具有相关的研究成果,具有完成该课题的能力。
5、市法学会组织学术委员会对课题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市法学会审查批准后立项。
6、课题的立项评审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是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的审查;实质审查是指对已经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进行内容审查,对课题设计方案的可行性、预期目标完成的可能性及社会效益等进行评审。
7、课题申请批准后,由市法学会书面通知课题申请人。
8、市法学会组织学术委员会对立项课题实行中期检查制度,中期检查的内容包括:课题组是否按照课题设计和预定的研究进度开展工作;课题主持人是否对课题承担实质性的研究工作;课题的基础性调研、资料整理、专题研讨等工作情况;其他相关事宜。
9、批准立项课题应在2020年3月30日前完成,课题组完成研究任务后,应将研究报告一式五份和电子文本报送市法学会。
四、课题资助经费
经学术委员会评审后,对验收合格的课题给予适当的经费资助。
五、成果验收和转化
(一)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评审验收。验收标准如下:政治方向正确;理论研究有创新,具有实践指导意义;对有关问题及其原因分析深入;对解决相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论证充分;研究报告应在1万字左右,并附1500—2000字的内容提要。
(二)验收合格的成果将作为天津市优秀法学研究成果推荐参加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对有重要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形成《天津法学要报》向有关领导机关推荐;作为天津市优秀法学成果推荐《天津法学》公开发表。
请申请人于12月18日前将课题申报表报市法学会研究部。
联系人:李菁 郝山涛
联系电话:23615855
电子邮箱:tjsfxhyjb@sina.com
附:《2019年度天津市法学理论法治实践研究重点课题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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