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周永坤教授应邀作“‘韦伯命题’论战的回顾与解析”主题的讲座
2019年12月19日晚上6时30分,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周永坤教授应邀莅临南京大学法学院,以“‘韦伯命题’论战的回顾与解析”为题,在法学院1205学术报告厅为全院师生带来了一场学术盛宴。本次讲座由我院周安平教授担任主持人,参加讲座的我院老师还有熊静波教授、蔡琳教授、陈坤教授。本次讲座吸引了我校的众多师生的参与,学术报告厅座无虚席。
讲座伊始,周安平教授对周永坤教授的到来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并向在场师生介绍了周永坤教授的学术成就,尤其是在豆瓣上获得很高评分的《法理学—全球视野》等著作。随后,周永坤教授开始为大家介绍本次讲座的主要内容。首先,周永坤教授介绍了“韦伯命题”在改革开放之后的中国学界引起的马拉松式的论辩并对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论战经过进行了系统的回顾。紧接着周永坤教授对韦伯命题即中国司法是不是反形式的、实质主义司法类型的“卡迪司法”进行了详尽的解析。其一,对韦伯命题的由来及其理论依据进行了理论阐释,指出韦伯命题的立论点在于中国古代的特殊形态——“家产制”;其二,根据理想类型和经验事务的逻辑关系,指出反驳“韦伯命题”的正确途径,即推翻其将中国司法归入卡迪司法的基本依据——家产制社会及由此产生的对形式司法的抗拒及对实质司法的偏爱——也即用“整体”的眼光来观察中国司法,而不仅仅是列举某种形式主义的经验事实;其三,根据之前的分析,对“韦伯命题”否定论中代表性的观点进行了一一驳斥。讲座的最后,周永坤教授直抒胸臆,认为韦伯成功回答了“东方社会为什么没有发展出形式主义的法律?”这个难题,并对国内否定形式主义法治的思潮进行了反思,提出了一系列引起在座老师和同学深思的问题,例如法律现代化这一概念还有没有价值,法治与司法形式主义是否存在逻辑上的关联,中国司法改革的方向是形式主义的司法还是结果、功利型司法,等等。
在周永坤教授演讲完毕之后,周安平教授对其所提出的观点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代表在座的老师和同学对其精彩的讲座表达了由衷的感谢。
随后,讲座在周安平老师的主持下进入提问互动环节,同学们纷纷发言,踊跃提问,现场气氛活跃,周永坤老师对同学们的疑惑一一耐心解答。整场讲座在大家的热烈掌声中接近尾声,在浓厚的学术氛围中迎来结束。
讲座结束后,各位老师进行了合影留念,为本次讲座划上完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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