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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财税问答(4月26日-4月30日)专项附加扣除已经分配并扣除,汇算清缴可以调整吗?

夏天 一池秋水
2024-08-27

提问

Qustions

&

解答

Answers


问:2019年卖掉固定资产,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填哪个表?







答: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处置固定资产取得了净收益,需要填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中,同时填写《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二是如果处置固定资产取得了净损失,需要填写《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同时填写《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填表时要注意处置的资产计税基础与会计的差异。







问:听说现在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了,我公司想转,不知可符合条件?具体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转登记的纳税人主要以年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为标准。

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2、累计应税销售额计算,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的规定执行,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其中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即差额前的销售额计算。此外,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问:专项附加扣除之前已经扣除或者分配过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可以调整吗?







答:要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税法规定,可以选择分配或扣除方式的,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比如: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夫妻一方扣除,也可以双方各扣除50%,已经选择,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二是如果是扣除错误,比如:分配错误,漏申报、少申报、多申报等,可以先更正申报错误数据,汇算清缴时补充申报扣除未充分扣除部分。





问:我完成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并且申请了退税,但是今天发现漏了一笔收入,需要修改,怎么办呢?







答:如果您的退税申请,税局没有完成终审,您可以提请撤销申请,更正申报后,重新发起退税申请。








问: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答:可以弥补。若涉及补税和罚款,要按照弥补亏损以后的金额认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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