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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通报:辽宁“3.12”骗取出口退税案
导读:
2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通报了辽宁阜新一起骗取出口退税案。该案是公安部2019年公布的公安部十大涉税犯罪案例之一:辽宁“3.12”骗取出口退税案。
案件关键点:
1、案件来源:大数据分析。2、违法事实:采取虚开进项农产品发票、伪造虚假销售合同、利用非法手段取得报关单、购买虚假外汇等手段,操纵4家出口企业,骗取出口退税8062.98万元。3、依法判决:法院已对其中9名被告人以骗取出口退税罪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13年不等。
辽宁省阜新市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一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经查,涉案犯罪团伙采取虚开进项农产品发票、伪造虚假销售合同、利用非法手段取得报关单、购买虚假外汇等手段,操纵4家出口企业,骗取出口退税8062.98万元。目前,法院已对其中9名被告人以骗取出口退税罪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13年不等。
阜新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持续发挥税务、公安、检察、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六部门协同共治合力,紧盯“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涉税违法行为重拳精准打击,以零容忍的态度坚持“露头就打”,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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