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明星!邓伦偷税被罚
导读:
今天,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通报邓轮偷税案,涉案金额1.06亿元。这近年来罕见的男明星偷税大案。
案件关键点:
1、案件来源:在去年以来开展的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邓伦存在涉嫌偷逃税问题,且经税务机关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遂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这个与薇娅税案基本相同。2、违法事实:邓伦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具体如何虚构,没描述。大概率离不开个独核定征收。3、处理结果:定性为偷税。三档:第一档:0.5倍。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主动自查补缴的4455.03万元,处0.5倍罚款计2227.52万元;第二档:4倍。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未主动自查补缴的310.79万元,处4倍罚款计1243.16万元。这个罚款的倍数和薇娅有差异,同样是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未主动自查补缴,薇娅罚了1倍。第三档:不罚。未定性为偷税的,其他少缴税款1399.32万元。
4、是否延伸检查
是。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的税收监管,并对协助偷逃税款的相关经纪公司及经纪人、中介机构等进行联动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涉税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 | 定性 | 金额 | 处罚 | 罚款 | 滞纳金 | 合计 |
虚构业务转换收入 | 偷税但主动自查补缴 | 4455.03 | 0.5倍 | 2227.52 | ||
虚构业务转换收入 | 偷税但未主动自查补缴 | 310.79 | 4倍 | 1243.16 | ||
其他少缴税款 | 1399.32 | |||||
合计 | 4765.82 | 3470.68 | 2363.5 | 10600 |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法对邓伦偷逃税案件进行处理
近期,根据税收监管中的线索,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经税收大数据进一步分析,发现邓伦涉嫌偷逃税款,依法对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经查,邓伦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
在税务检查过程中,邓伦能够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4455.03万元,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综合考虑上述情况,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其中,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主动自查补缴的4455.03万元,处0.5倍罚款计2227.52万元;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未主动自查补缴的310.79万元,处4倍罚款计1243.16万元。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已依法向邓伦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的税收监管,并对协助偷逃税款的相关经纪公司及经纪人、中介机构等进行联动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涉税违法行为,不断提升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及企业的税法遵从度,进一步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有关负责人
就邓伦偷逃税案件答记者问
1.为什么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要对邓伦进行检查?
答:上海市税务部门高度重视并持续加强文娱领域税收监管,不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深入开展税收综合治理,提示辅导相关从业人员依法纳税,并督促整改。在去年以来开展的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邓伦存在涉嫌偷逃税问题,且经税务机关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遂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2.邓伦的违法事实有哪些?
答:2019年至2020年期间,邓伦虚构业务将个人劳务报酬转换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同时存在其他少缴税款的行为。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依法认定其偷逃税款4765.82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399.32万元。
3.请问本案中不同的罚款倍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我局坚持依法依规、过罚相当的原则,充分考虑了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邓伦进行处罚。
一方面,对其主动纠错的偷逃税等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处理。邓伦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邓伦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主动自查补缴税款部分处0.5倍罚款。
另一方面,对其未能纠错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邓伦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且未主动自查补缴部分,性质恶劣。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其予以从重处罚,处4倍罚款。
人民艺起评:偷逃税被处理,名气再大也会“沉沦”
秦川
2022年03月15日17:45 |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又一名演员因偷逃税被罚。
消息甫出,有人大呼:“我的蜜桃!”邓伦曾因参加《密室大逃脱》节目、电视剧《欢乐颂2》而小有名气。还有网友追问:“邓伦是谁?”对于很多人来说,第一次知道邓伦这个名字,是因为他此次偷逃税被处罚。
显然,很多人对邓伦并不了解,但这样一位年轻演员,短短时间内,偷逃、少缴税却高达6000多万元,委实让人心惊!
值得注意的是,邓伦存在“经税务机关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且未主动自查补缴部分,性质恶劣”等问题。这就说明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立案,开展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最终对邓伦重罚,是依法依规的。
同时,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的税收监管,既是履职尽责的体现,也是规范文娱秩序的体现。依法查处偷逃税现象,不是跟哪个演员过不去,而是跟偷逃税行为过不去。谁损害国家利益,谁不拿法律当回事,谁破坏文娱业形象,谁就难逃惩罚。从这个角度看,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偷逃税行为,既是为国尽责,也是为了文娱行业行稳致远。
演艺人员因偷逃税被处罚,邓伦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值得追问的是,面对那么多演员被处罚,为何仍有人偷逃税?
偷逃税是不折不扣的违法行为。别以为名气大就能被网开一面,更别心存侥幸心理妄图蒙混过关。依法纳税是公民的法定义务,身为具有一定名气的公众人物,相关演员遵纪守法是保存自身名气的底线伦理,也是当好社会表率的基本前提。如果边偷逃税边打造良好人设,个人形象终会坍塌。
“我接受税务机关的一切决定,我愿意承担相关一切责任及后果,”最新消息显示,邓伦已就此公开道歉。尊崇法律,方得救赎。这是沉重的教训,但愿邓伦真正汲取教训,但愿其他艺人也引以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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