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曝光的明星网红偷税案比较
导读:
现将2018年以来曝光的部分明星网红偷税案对比如下:
一、如何作案的?转换收入、隐匿收入最常见。阴阳合同在范冰冰案曝光后已经有所收敛。大多数明星成立个人工作室将劳务报酬所得转换成经营所得,吴亦凡通过在境外注册公司转换收入,手法更加隐蔽。二、如何定性的?对于转换收入这种明显带有“筹划”性质的手段,虽然形式上“合法”,但是税务机关根据经济实质进行判定,即便是转换到国外公司,都是偷税。隐匿收入性质更加恶劣,完全符合偷税的定义。三、如何处罚的?税务机关根据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进行处罚:
1、对于主动补缴的轻罚,如:邓伦罚0.5倍,薇娅罚0.6倍,从低处罚。2、对于转换收入的中罚,最少为1倍处罚,最高为4倍处罚。如:范冰冰罚3倍、郑爽罚4倍、邓伦罚4倍。3、对于隐匿收入的重罚,一般4倍罚款;但是该艺人道德品质过于低劣,顶格处罚,罚5倍,体现了明显的导向性。如:郑爽、吴亦凡。四、是否入刑?上述明星网红均符合“首罚不刑”的标准。即因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若其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则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若其在规定期限内未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截止到目前,除吴亦凡案刚刚公布以为,其他明星网红均按规定期限缴纳了上述款项,未涉及刑罚。五、是否延伸检查?不是所有案件都提及延伸检查,但是对协助偷税者延伸检查并处罚是近年来税收管理的趋势。如:张恒作为郑爽的经纪人,协助偷税被罚3227万元。
党的二十大指出,要完善分配制度,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随着税收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加快,税务部门对高收入高净值人群的税收监管更加科学精准,将对促进税收公平,推进共同富裕将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名称 | 违法事实 | 定性及处罚倍数 | 合计金额 | 处理时间 |
范冰冰 | 1、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 | 偷税。拆分合同罚4倍; | 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总计8.83亿元。 | 2018年6月 |
2、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 部分偷税,企业偷税罚1倍; | |||
延伸处理:对原无锡地税局局长等人处理处分。 | ||||
郑爽 | 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与制片人约定片酬为1.6亿元,实际取得1.56亿元,未依法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偷税4302.7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617.78万元。 | 对改变收入性质偷税部分处以4倍罚款,计3069.57万元;对收取所谓“增资款”完全隐瞒收入偷税部分处以5倍“顶格”罚款,计1.88亿元。 | 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 | 2021年8月 |
其他演艺收入3507万元,未依法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偷税224.2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034.29万元 | ||||
延伸处理:张恒帮助逃税被罚 链接:张恒为什么被罚? | ||||
雪梨、 林珊珊 | 通过在上海、广西、江西等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其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 | 对朱宸慧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6555.31万元; 对林珊珊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2767.25万元。 | 2021年11月 | |
延伸处理:李志强涉嫌策划、实施和帮助朱宸慧、林珊珊偷逃税,并干扰税务机关调查。目前,税务部门已依法对李志强进行立案检查 | ||||
薇娅 | 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 | 1、对隐匿收入偷税但主动补缴的5亿元和主动报告的少缴税款0.31亿元,处0.6倍罚款计3.19亿元; 2、对隐匿收入偷税但未主动补缴的0.27亿元,处4倍罚款计1.09亿元; 3、对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偷税少缴的1.16亿元,处1倍罚款计1.16亿元。 | 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 2021年12月 |
延伸处理:未提及 链接:13.41亿!薇娅偷税被罚 | ||||
邓伦 | 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 | 1、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主动自查补缴的4455.03万元,处0.5倍罚款计2227.52万元; 2、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未主动自查补缴的310.79万元,处4倍罚款计1243.16万元。 | 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 | 2022年3月 |
延伸处理:未提及 链接:男明星!邓伦偷税被罚 | ||||
吴亦凡 | 采取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通过境内外多个关联企业隐匿个人收入等方式偷逃税款0.95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84亿元。 | 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的部分处4倍罚款计3.45亿元;对其隐匿个人收入偷逃税款的部分处5倍罚款计0.42亿元。 | 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00亿元 | 2022年11月 |
延伸处理:未提及 链接:顶格处罚!吴亦凡偷税被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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