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未成年人隐私,5月19日,上海二中院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这起曾经引起全国轰动的性侵案,发生在2019年7月。7月3日下午,上海知名媒体《新民晚报》曝料了一则新闻:身价千亿的房地产巨头,对一位9岁女童实施了猥亵(或性侵)。他就是集众多荣誉为一身的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接着,上海的另一家新锐媒体《界面新闻》通过警方证实了该消息,并确认犯罪嫌疑人王振华已被控制。下午6点半,人民日报旗下的“侠客岛”也发言:面对儿童性侵,沉默就是纵容。然而,非常诡异的事情发生了,几个小时候,新民晚报与界面新闻的稿子被迅速删除。7月3号下午,中央党媒《光明日报》旗下的光明时评刊发评论文章《没啥好说的,从重从严吧丨光明时评》从措词中,尤其是最后一句“让司法正义昭告天下:决不允许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权!”稍微有点新闻敏感度的人都明白,某种强悍的力量正试图阻止调查和媒体曝光!这位试图利用强大实力扑灭舆论的正是王振华,身家超过300亿,正儿八经的大佬。据公开信息,新城控股的董事长王振华,出生于1962年。新城控股集团1993年创立于江苏常州,现总部设于上海。连续十年位列中国房地产行业前20强,目前总资产超人民币3000亿元。作为新城控股创始人,王振华参股控股的企业有67家,担任法人代表的有57家,2018年胡润百富榜上,王振华、王晓松父子以230亿人民币财富,位列第133名。1、可怜的小女孩原本和这个畜生八竿子打不着。但是一个叫周燕芬的女人(49岁,江苏徐州人),是女孩妈妈的朋友。谎称带孩去上海迪斯尼玩,将女孩从江苏带到上海。2、事情发生在6月29日下午,地点为万航渡路一家五星级酒店。事发当天,周某带了两个女孩入住酒店,一个9岁,一个12岁。两个女孩的母亲都是周某的朋友。当天王某对9岁女童实施犯罪,事后给了周某现金1万元。强奸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我锅,对强J和猥亵的定义区别,就是强J必须是生殖器官进入才算,其他一律算猥亵。而猥亵只有达到一定的情节才能按猥亵罪定,否则就是治安处理,教育几句罚点款至多拘留半月就完事。由于王振华一案涉及未成年人,所以媒体披露的细节有限。
2019年6月29日,王振华在五星级酒店对9岁女童实施犯罪,次日女童父母报警,7月1日王振华被捕,法医验伤结果显示,被侵害的9岁女童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因为检方无法找到王振华性器官与女童直接接触的关键证据(女童阴道撕裂伤不能直接证明是王振华性器官造成的伤害),所以检方只能以猥亵儿童罪起诉王振华。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罪、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5星级酒店房间内犯罪,不满足“聚众或者公共场合当众犯罪的”条件。这是一个没有标准的东西,是否恶劣取决于司法机关的裁定。公诉机关会认为这是一件引起民愤极大的案件,且造成被害人阴道撕裂伤,属于“其他恶劣情节”。据说王振华花了1200万请来的陈大律师,出了险招。没错,他不与公诉方纠缠是否情节恶劣,是否造成女孩伤害,而是直接做无罪辩护。一位57岁的百亿富豪,给了拉皮条的10万元,请她把一个年仅9岁的女孩带到五星级酒店,在房间里给女孩讲了13分钟故事。而9岁女孩阴道的撕裂伤与这位富豪没有关系,是旧伤!不但污蔑抹黑一个9岁小女孩有过性行为,还意指小女孩受人控制,碰瓷构陷这位仁慈的优秀企业家,全国劳动模范!鲁迅先生打过这样一个比喻:有人要给一个封闭的屋子开扇窗户,屋子里的人全都拼命反对,当这个人把屋顶掀掉之后,这些人反倒不吭气了。
同样的思路延伸,如果一开始就提要掀房顶,大家也会反对,但是经过不断的扯皮与妥协,最后大家会很容易接受开窗户的要求。
律师其实用的就是这个策略。
无罪辩护就相当于掀房顶,这是公诉方、公众、警方、媒体都无法承受的一个结果。
这就意味着警方抓错了人,媒体需要公开道歉,有关部门需要为这位所谓的“富豪好人”恢复名誉。
陈大律师用证据拼凑的无罪故事自然吸引了公众和媒体的火力。于是大家拼命骂陈大律师无耻下流,丧失律师的道德底线,而这正是陈大律需要的结果。在汹涌的舆论压力下,公诉机关首要的任务是把猥亵儿童办成铁案,而不是去辩论是否“情节恶劣”。
最终,我们看到了一审的结果,法院采信了公诉方的意见,否定了律师无罪辩护的意见,按照猥亵儿童罪给王振华量刑5年。
当王振华被捕之后,新城控股从45.02元一路下跌到22元。去年一审,当王振华被判5年消息出来后,新城控股股价大涨5%。今年的二审后,股价小涨近2%,截止到5月20日,股价已经飙升到47.21元。
也就是说王振华被关押的两年,身价不跌,反而上涨了100多个亿。
而那个被污蔑“之前有过性行为,与王振华无关”的9岁女孩。不但被王振华毁了一次,又被律师们更恶毒地伤害了第二次,一生都将生活在阴影之中。更悲哀的是,女孩的家人为了让法律严惩王振华,放弃了民事赔偿,而这一切换来的仅仅是5年刑期罢了!
那时候的他,或许有更安全隐秘的方式,继续给小女孩们讲“故事”了。美国阿拉巴马州,2019年6月通过了一项针对儿童性侵犯的法案。据美国有线电视网6月5日报道,这项编号为“HB379”的法案,面向的是21岁及以上、曾性侵过13岁及以下儿童的性侵人犯。法案规定,如果这些犯人想要寻求假释,在距离假释日期至少一个月前,他们就要进行自费的化学阉割,直到法院认定“犯人已没有进行化学阉割的必要”。用化学药物对罪犯进行“阉割”,深受德国、哥伦比亚、意大利等不少国家的喜爱。而且,万恶的米国,还要求被阉割的人,必须佩戴明显标识,走到哪里,都能让人一眼看出来。米国议员对此的解释是:没有比性侵一个没有反抗能力的儿童更加不人道的事情了。而以出产海盗和以抢劫闻名的非洲小伙伴索马里,去年5月,两男子性侵了一名10岁女孩。法院法官当庭决定“没收”他们的作案工具(性器官),立即执行,毫不拖延。在米国,阿拉巴马州一名叫做Randall Keith Midkiff 的37岁男子,与网上认识的女子见面后,他给该女子一周内发了两条信息,希望能与该女子9岁的女儿上床。该女子拒绝了Midkiff并立即打911报警,男子随即被逮捕,随后被判30年监禁,并被录入美国性犯罪者终身名单。我们最看不起的韩国,有部电影叫《熔炉》,以2000~2004年间发生于光州一所聋哑人学校性暴力事件为蓝本,描述该时间所引发的悲剧以及学校的教师和人Q运动者一起力图揭开背后黑幕的故事。
影片于2011年9月22日在韩国上映,引发了韩国民众的持续关注,在民众的呼声和舆论的压力之下,韩国光州警方组成特别调查组再次着手对“仁和学校事件”进行调查,案件涉案人员被重新起诉。仅仅三个月时间,2011年12月29日,韩国通过了《社会福祉法事业法修订案》等一系列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的法案,其中,以《性暴力犯罪处罚特别法部分修订法律案》,又名“熔炉法”最为知名。在2015年11月之前,中国有条罪叫做: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所有对未成年孩子实施保护的法律,从来都不是从天而降的!无数的良心学者、法律人士、媒体经过长期艰难的斗争,终于,在2015年11月废除了这条恶法,明确指出: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无论是否自愿,等同强J。王振华猥亵一案,因为没有明确的定义造成儿童性器官的伤害属于“其他恶劣情节”,所以他只被判了5年,而不是15年。在涉及到保护未成年的法律上,
究竟以什么样的一种态度来制定规则,
究竟对罪犯保持什么样的容忍度,
是衡量整个精英阶层人性和良知的唯一标准!!
作者简介:难得君,一个三观比五官正的温情大叔,985硕士,曾任企业高管,大学教师。为防走散,关注微博@我是难得君。喜欢我文章的朋友,可以收藏这两个链接:难得君原创精选,难得先生原创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