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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泰达恒生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征缴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1]415号)

国家财税法规 金穗源商学苑
2024-08-24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天津泰达恒生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征缴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11〕415号       2011.7.29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天津泰达恒生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征缴问题的请示》(津地税办〔2011〕6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局关于“北京国泰恒生投资有限公司利用股权转让方式让渡土地使用权,实质是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认定,应依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11年7月29日

注:文中蓝字为超链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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