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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转融通业务的申报、成交

  一、交易日和交易时间

  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的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和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除外。

  证券金融公司接受证券公司转融资申报指令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00,申报指令当日有效,在15:00前可撤销。

  证券金融公司接受证券公司上海市场转融券申报指令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00,接受深圳市场转融券申报指令的时间为9:15至11:30、13:00至15:00,申报指令当日有效,在14:30前可撤销。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证券金融公司可以调整交易日期和交易时间并向市场公告。

  二、转融通的期限

  ⒈证券金融公司可以与证券公司对转融通标的证券暂停交易、终止交易和其他特殊情形下转融通期限的顺延或者缩短作出约定。除上述情形外,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转融通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转融通的期限,自资金或者证券实际交付之日起算。

  ⒉转融资期限分为7天、14天、28天三个档次,转融券期限分为3天、7天、14天、28天、182天五个档次。证券金融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对转融资、转融券的期限档次进行调整。

  ⒊转融通业务期限自成交之日起按自然日计算,归还日为到期日的下一日。归还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归还日转融通标的证券停牌的,顺延至该证券复牌日。

  三、转融通的费率

  证券金融公司按照不同期限档次设置相应的转融资、转融券费率,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公布,当日固定,次一交易日可以调整。

  证券金融公司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半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参考,根据市场资金供求情况公布每一交易日转融资费率。

  证券金融公司根据转融通标的证券供求情况等因素公布每一交易日转融券费率。

  四、转融资的申报和成交

  ⒈证券公司可以向证券金融公司提交转融资申报指令,指令应当包括证券公司的证券账号和交易单元代码、期限、费率、金额等要素。

  ⒉证券公司转融资申报指令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每笔申报金额应当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②最大单笔申报金额不超过3亿元;

  ③单一证券公司当日各期限档次转融资申报总额不超过5亿元,证券金融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证券金融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或者业务发展需要调整上述申报条件,并可根据资金头寸和风险管理需要调整当日拟出借资金总量。

  ⒊证券金融公司按照下列原则生成转融资成交结果:

  ①所有证券公司资金借入申报的总额不超过证券金融公司资金出借总额的,按证券公司申报的时间顺序依次成交;

  ②所有证券公司资金借入申报的总额大于证券金融公司资金出借总额的,根据不同期限档次申报总额按比例分配可出借的资金数额,按比例分配后有剩余金额的,按期限从长到短的次序分配剩余金额。各期限档次资金分配完成后,同一期限档次下,根据各证券公司申报总额按比例分配可出借的资金数额。按比例分配后仍有剩余金额的,按借入申报金额从大到小的次序、申报金额相同的按申报时间先后次序分配剩余金额,最小成交单位为10万元。

  五、转融券的申报和成交

  ⒈证券金融公司接受证券公司下列类型的转融券申报:①非约定申报;②约定申报。

  ⒉非约定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公司的证券账号和交易单元代码、证券代码、期限、交易方向、费率、证券数量等要素。

  ⒊约定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公司的证券账号和交易单元代码、证券代码、期限、交易方向、费率、证券数量、对手方的证券账号和交易单元代码、约定号等要素。

  ⒋证券公司转融券申报指令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①每笔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的整数倍;

  ②最低单笔申报数量不得低于1万股(份),最大单笔申报数量不超过100万股(份)。

  ⒌证券金融公司按照下列原则生成转融券成交结果:

  ①非约定申报,每一期限档次下每只标的证券所有证券公司借入申报总数量不超过证券金融公司出借数量的,按证券公司申报指令的时间顺序依次成交。每一期限档次下每只标的证券所有证券公司借入申报总数量大于证券金融公司出借数量的,按比例分配方式成交;按比例分配成交后有剩余股份的,按证券公司借入申报数量从大到小的次序、申报数量相同的按申报时间先后次序分配剩余股份,最小成交单位为100股(份) ;

  ②约定申报,证券金融公司按照一一对应原则成交,生成转融券成交数据。

  ⒍转融通标的证券在当日开市后停牌至15:00的,证券金融公司当日不提供该证券的转融券服务。

  六、展期

  ⒈证券公司申请转融通交易展期的,至少应当在归还日之前3个交易日提出,经证券金融公司同意后可以展期。展期期限与原期限相同,累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182天期的转融券交易不得展期。

  ⒉转融通交易归还日顺延不超过30个自然日的,证券公司按原费率和顺延后合计自然日天数支付转融券费用。顺延超过30个自然日的,证券金融公司自第31个自然日起不再向证券公司收取转融券费用。归还日顺延超过30个自然日的,证券金融公司也可以与证券公司协商采取现金方式了结转融券债务。

  七、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

  ⒈证券金融公司与证券公司采取现金方式了结转融券债务的,根据证券交易所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指数编制机构编制发布的股票行业指数计算该证券的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的计算公式为:

  公允价值=转融通标的证券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现金了结日前一交易日该转融通标的证券对应的股票行业指数/停牌前一交易日该转融通标的证券对应的股票行业指数)×证券数量。

  ⒉转融通标的证券对应的上市公司被以终止上市为目的进行收购,以该证券为标的的转融券交易归还日在收购公告之日起第3个交易日之后的,该笔交易提前至收购公告之日起的第3个交易日了结。

  ⒊转融通标的证券终止上市,以该证券为标的的转融券交易归还日在终止上市公告之日起第3个交易日之后的,该笔交易提前至终止上市公告之日起的第3个交易日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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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01什么是融资融券?什么是转融通?监管规定有哪些?》

《02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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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融资融券业务的统计与监控原则》

《09转融通业务涉及的各类账户及相关规定》

《10证券金融公司对转融通借入人的管理》

《11转融通业务的保证金管理》


(本文封面照片为浙江省富阳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调研,取自于法稳朋友圈,特别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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