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清算业务的通知20190731
2019年7月31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清算业务的通知》(中汇交发〔2019〕252号):
为落实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三方回购交易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18号),进一步优化回购交易清算机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与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共同制订《银行间债券市场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清算业务规则(试行)》(请见附件1)。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复同意,交易中心与上海清算所将于2019年8月22日起正式推出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清算业务(以下简称通用质押券业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业务简介
通用质押券业务,指融资方将符合上海清算所要求的债券提交质押专户,上海清算所每日计算相关额度并发送至交易中心,业务参与者在额度内开展回购交易,并由上海清算所作为中央对手方提供担保品管理与集中清算的三方回购服务。
业务参与者通过X-Repo进行匿名报价、达成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交易中心根据交易额度进行交易控制,交易结算全流程均以上海清算所为交易对手,并由上海清算所进行担保品管理和中央对手方清算,回购违约时由中央对手方处置质押券,有助于显著降低交易对手找寻难度,提升债券回购交易的流动性。
二、业务申请
签订《中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交易主协议》,符合上海清算所相关资质要求的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业务参与者,可申请参与通用质押券业务。
自即日起,市场成员可向交易中心提交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权限开通表(请见附件2);按照《银行间市场集中清算业务指南》(请见附件3)向上海清算所提交通用质押券业务申请材料。市场成员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清算业务规则(试行)》以及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发布的相关规程和业务通知等开展业务。
三、合资格债券及保证金率
通用质押券业务合资格债券范围及折扣率详见《债券净额清算业务与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质押券管理规程》。通用质押券业务保证金率暂定为0.12%。上海清算所可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以上参数,并予以公布。
四、联系人信息
1.交易中心
业务联系:市场二部
李希茜 021-20693897
陶振伟 021-38585316
技术支持:4009787878-6-1
2.上海清算所
业务联系:发行托管部
张 铭 021-23198684
张 嵘 021-23198716
技术支持:毛林泉 021-23194789
特此通知。
附件
1.《银行间债券市场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清算业务规则(试行)》
2.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权限开通表
注:本文将归档在本公众号的“学习金融-子业务二-银行间”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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