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债券市场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清算业务问答20190731
2019年7月31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清算业务的通知》(中汇交发〔2019〕252号),发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清算业务问答》。
一、什么是通用质押券业务?
通用质押券业务是采用集中清算的三方回购交易业务。业务参与者将符合上海清算所要求的债券提交质押专户,上海清算所对质押专户的债券按照估值和折扣率计算相关额度并发送交易中心,业务参与者在额度范围内开展回购交易。开展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时,业务参与者仅需确定回购金额、期限和利率,对应的质押券由上海清算所自动选取、质押并进行存续期管理,包括估值盯市和质押券替换等。上海清算所按集中清算方式对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清算结算。
二、哪些机构可以参与通用质押券业务?
签订《中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交易主协议》,符合上海清算所相关资质要求的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业务参与者,包括法人机构及非法人产品,可申请通过直接(仅适用于法人机构)或者间接的方式参与通用质押券业务。
所有已成为上海清算所债券净额清算会员的投资者,可申请直接参与通用质押券业务。所有已成为上海清算所债券净额非清算会员的投资者,可向代理其债券净额清算业务的综合清算会员申请参与通用质押券业务,由综合清算会员向上海清算所登记报备后,通过综合清算会员代理清算的方式参与通用质押券业务。
三、业务参与者开展业务前应签订哪些文件?
参与通用质押券业务前,业务参与者应与上海清算所签订中央对手方清算相关协议、提交相关申请表单。综合清算会员开展代理清算业务前,还需与非清算会员签订代理清算协议并提交上海清算所备案。
四、通用质押券业务交易清算结算的流程是什么?
业务参与者在交易中心系统录入通用质押式回购的交易要素,包括融资金额、期限、利率,无需约定具体质押券及折扣率。交易达成后,成交单上交易对手方显示上海清算所。
上海清算所清算系统实时接收通用质押券业务成交数据,并进行清算检查。交易截止时点,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与现券净额、质押式回购净额及买断式回购净额交易的资金实行统一轧差和清算。轧差完成后,上海清算所将所有未进行到期结算的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与质押券进行一一匹配。结算开始时点,根据日终资金轧差结果完成资金结算。
五、如何理解上海清算所在通用质押券业务中所承担的角色?
作为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第三方机构,上海清算所为通用质押券业务提供担保品管理服务,包括设定合格担保品标准、对质押券自动选取匹配、估值盯市等。
作为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合格中央对手方,上海清算所为通用质押券业务提供集中清算服务。上海清算所对通过清算检查的通用质押券业务成交数据进行合约替代,并履行担保交收及违约后中央对手处置的相关职能。业务参与者应根据与合格中央交易对手开展回购融资交易的风险权重进行风险资本的计提。
六、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通用质押券业务,具有哪些积极意义?
通用质押券业务是上海清算所深入对接市场需求、借鉴国际回购市场主流模式经验,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现行回购制度的优化和创新。开展通用质押券业务,将显著提升回购交易便利性,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并切实防范业务风险,在回购违约情况下由中央对手方处置质押券,完全切断了逆回购方与质押券之间的关系。同时,解决了回购交易中信用债接受度低的问题,盘活机构信用债资产,提高市场流动性,降低市场发行成本,服务实体经济。
七、通用质押券业务的合资格债券范围与折扣率标准是如何设置的?
合资格债券范围与折扣率标准的设置,是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风险防范的关键。上海清算所借鉴国内外同业实践,结合已开展的债券净额清算业务合格担保品管理经验,经协商业务参与者,并综合考虑信用债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确定合资格债券范围与折扣率标准。
上海清算所可根据市场运行情况、主管部门要求及相关规定,适时调整合资格债券范围与折扣率标准并向市场公布。
八、通用质押券业务面临哪些风险?上海清算所采取了哪些风险防范措施?
通用质押券业务中,上海清算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对手方风险、本金风险和价差风险。
针对对手方风险,上海清算所遵照清算会员管理体系,分别在通用质押券业务资质申请、年度评估时,基于清算会员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参与上海清算所中央对手清算业务的情况等,综合分析清算会员的资信水平;同时,基于清算会员的外部信用评级、负面信息等,对清算会员的资信水平及其对中央对手清算业务可能带来的风险情况进行持续跟踪。
针对本金风险,使用最新债券公允估值和折扣率计算质押券价值,并通过逐日盯市监测质押专户总价值是否足额。因债券价值波动等原因出现质押专户价值不足的,上海清算所及时要求参与者补充质押券或现金,以足额覆盖本金风险。
针对价差风险,通过质押券折扣率覆盖正回购方违约时一定置信度下质押券处置的潜在损失;通过计收保证金覆盖逆回购方违约时一定置信度下的潜在损失。此外,定期开展回溯测试,验证风控参数的有效性,并基于多种压力场景测算潜在损失,覆盖极端情景下违约处置的潜在损失。
九、如果出现存续期担保品价值不足额或担保品违约,上海清算所如何应对?
第一,通用质押券业务使用最新债券公允估值和折扣率计算质押券价值,通过逐日盯市确保质押专户总价值足以覆盖存续期交易,避免风险积累。若担保品价值不足额发生欠库,上海清算所及时要求参与者补充质押券或现金。
第二,上海清算所根据发行人信用评级、债券市场价格、负面信息等,逐日开展风险监测,建立发行主体负面清单,将有较大违约风险主体所发行的债券提前从合格质押券中剔除。
通用质押式回购的质押券出现风险突然暴露的,上海清算所将根据业务规则积极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将相关发行主体的债券从合格质押券剔除;2.排查相关债券涉及的质押专户持有人及规模,及时沟通并要求换券;3.规定时点前质押券价值仍不足的,上海清算所通过追加现金保证金控制风险。
十、如果出现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到期违约,上海清算所如何处置?
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清算会员发生到期结算违约的,上海清算所将该清算会员及未履约非清算会员(客户)当日到期交易对应的质押券以及其他上海清算所有权处置的债券转入违约处置债券账户,暂停该清算会员通用质押券业务权限,并逐日对该清算会员计收违约金。同时,上海清算所启动银行授信等应急机制,完成对未违约方结算。在规定时点前违约方未补足违约资产和违约金的,上海清算所启动后续违约处置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对冻结资产的市场出售、对交易的平仓拍卖等。
非清算会员(客户)发生违约的,综合清算会员应积极履行担保交收责任。同时,上海清算所根据综合清算会员申请,协助其执行对客户的违约处置,包括暂停客户的清算业务权限、对违约客户的担保品进行转移等。
注1:本文封面照片为北京裕农公司的蔬菜基地,取自秦晓勇朋友圈,特别感谢!
注2:本文将归档在本公众号的“学习金融-子业务二-银行间”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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