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摘 | 《社会理论二十讲》:哈贝马斯与批判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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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页,128.00元
哈贝马斯和洛克伍德、达伦多夫同年,都生于1929年,并且在一个信仰新教的资产阶级家庭中长大(不过他的家庭却是位于天主教非常兴盛的莱茵区)。他的童年与青少年都被笼罩在纳粹的统治之下。哈贝马斯后来不讳言地承认,他那时候加入过希特勒青年团,并且完全相信了纳粹政府的理念。第三帝国的覆灭对他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人生转折点。纳粹政府规模庞大而难以置信的暴行,以及他年轻时竟然轻信了纳粹政府的理念,这两件事都给他往后的人生带来了极大的震撼。若不考虑这些事,就无法恰当地了解哈贝马斯的学术与著述工作。因为我们在读他许多重要的论述时,都要将其看作他在对这一段德国历史黑暗期进行讨论(因为无论如何都需要讨论),以及看作是在对抗这类极权(不论是左派极权还是右派极权)理念的诱惑。
哈贝马斯最重要的学术导师,亦是他的博士指导教授,洛特哈克(Erich Rothacker, 1888—1965),是相当典型的哲学人类学和德国精神科学传统的代表。从他的博士指导教授的背景,以及哈贝马斯的博士论文[这篇论文主要在讨论浪漫主义观念论哲学家谢林(Friedrich Wilhelm JosephSchelling, 1775—1854)]来看,哈贝马斯最初的出身不是社会学,而是哲学。但在20世纪50年代早期,他也针对政治问题和社会政治问题出版了一些非常成功的著作,同时他亦在一些学术期刊和日报与周报上发表文章[可参阅1971年再版的文集《哲学与政治学侧写》(Philosophischpolitische Profile)当中的一些论文]。这表明了,对他来说光有哲学是不够的,所以他还想关联上其他的学科。因此他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就顺理成章地跑去著名的法兰克福大学社会研究所,担任学术助理工作。法兰克福大学社会研究所是1923年受到捐款资助而成立的研究机构,以跨领域的马克思主义(也即没有党派关系的那种马克思主义)为研究导向。在纳粹时期曾迁离德国,但二战结束之后,当时研究所成员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 1895—1973)和阿多诺(Theodor W. Adorno, 1903—1969)从美国返回德国,便将此研究所在德国又重建起来了。
1961年,哈贝马斯虽然还没有取得教授资格,但已受聘为海德堡大学哲学教授,在那里任教至1964年。在海德堡任教的时候,他正在撰写教授资格论文。但对他的人生来说颇为戏剧性的是,他的教授资格论文指导者并不是法兰克福大学的学者,而是马堡大学的政治学家阿本德洛特(Wolfgang Abendroth, 1906—1985),一位在当时的联邦德国相当有名望的马克思主义者。哈贝马斯并不是完全“自愿地”挂在马堡大学下撰写教授资格论文的。他原本是挂在法兰克福大学社会研究所下进行教授资格研究的。但霍克海默不喜欢他,对他有或多或少的刁难287,因为霍克海默认为哈贝马斯太过左派、太过认同马克思主义,但霍克海默当时希望能将社会研究所与这个研究所最初的马克思主义根源切割开来。不过,哈贝马斯却在1964年,霍克海默因年龄原因卸下教授工作之后,回到了法兰克福,同时也接任了霍克海默在法兰克福大学的哲学与社会学教席(关于哈贝马斯的生平细节,以及早期的工作,可以参阅:Rolf Wiggerhaus, DieFrankfurter Schule, pp.597ff)。
1971年,哈贝马斯离开法兰克福大学,因为他反对、厌恶当时越来越极端化的学生运动,他指责这个学生运动是“左派法西斯”(哈贝马斯的这项指责相当有名)。他后来到施塔恩贝格(Starnberg),在较为清静的(至少那个地方的环境较为清静,民众也平和得多)马克斯普朗克研究院,担任“科学技术世界中的生活条件”研究项目的领导岗位;那时还有另外一位共同主持人韦茨塞克(Carl Friedrich von Weizscker, 1912—2007)。他在那里撰写了代表作《沟通行动理论》,1983年返回法兰克福大学(但就只接掌哲学教席)。哈贝马斯于1994年退休。不过虽然退休了,却丝毫不影响他一如既往的论文发表产量,他也依然经常在美国各大学客座任教。
在德国,哈贝马斯除了他不朽的学术事业之外,他在公众生活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对许多科学和政治方面的辩论有很大的影响力。20世纪60年代德国社会学界的实证主义之争,他是其中很重要的参与者之一(这一讲稍后也会提到这场辩论)。20世纪70年代他与卢曼的辩论,也在社会学界轰动一时。20世纪80年代初,在当时极为激烈的所谓历史学家之争当中,他认为有一部分的德国历史学家企图事后为民族社会主义脱罪,他警告这种做法是相当危险的;在这场争论当中他极具影响力。在同一时间,他也对生命伦理与基因科技的辩论有很大的影响。
哈贝马斯的个人生平就介绍到这里。当然,我们还没有交代哈贝马斯的思想基于哪些知识传统,以及他在《沟通行动理论》当中进行的理论综合工作,有哪些渊源。我们认为,哈贝马斯的思想,有三个很重要的知识传统背景。
1.哈贝马斯的思想渊源,首先毋庸置疑的是马克思主义。值得注意的是,在20世纪60年代初期学生暴动之前,学术界一般不太会积极地关联上马克思主义。这里所谓的“积极地关联上”,是说哈贝马斯讨论马克思著作的方式,和大部分的冲突理论家(尤其是达伦多夫)完全不一样。达伦多夫讨论马克思的著作,只对以阶级斗争为核心命题的社会变迁理论感兴趣,而将马克思思想的其他要素视作形上学的,非社会学的,所以也完全不具有社会学性质的空想,并弃置不理(他认为马克思在经济学方面的剩余价值学说是错误的,也认为马克思早期著作的哲学人类学内涵没有用)。哈贝马斯不同,他从根本上更全盘地看待马克思的著作,如同他在1957年出版的《关于马克思与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讨论文献报告》(“Literaturbericht zurphilosophischen Diskussion um Marx und den Marxismus”),以及1960年发表的论文《哲学与科学之间:批判的马克思主义》(“Zwischen Philosophie undWissenschaft. Marxismus als Kritik”)当中所指出的那样。他以极高的敏锐度和极为渊博的知识,承接了国际上对马克思著作核心问题的各式各样的讨论,并且非常认真地处理所有这些讨论。与达伦多夫不同,哈贝马斯无意用马克思思想中所谓的社会学核心要素,来反对马克思的哲学空想。相反地,哈贝马斯认为,人们可以发现在马克思主义中,科学论点与哲学规范论点是相互交错的,以及(科学)理论和充分发挥人类潜能的、改变了社会的实践之间也是相互交错的;而这正是马克思整个思想体系中最吸引人的地方。因为通过将这些相互交错的论点结合起来,人们就可以对现有的社会关系进行有效的批判,并且同时还可以超越现有的社会关系。关于达伦多夫,哈贝马斯是这么说的(虽然这段话不太好懂):社会学最近关于马克思的讨论,都将科学要素与非科学要素区分开来……这种做法将理论模型的形式建构在对象化的抽象层次之上;但这却恰恰是马克思觉得有疑虑的做法。因为这种做法将社会关系圈限在与历史无关的永恒自然法则当中,然后借此将资产阶级关系偷偷转化成颠扑不破的社会自然法则。(Habermas, “Literaturbericht zurphilosophischen Diskussion um Marx und den Marxismus”, pp.415—416)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将马克思著作当中的哲学要素剥除开来,会把“冲突无所不在”的这个命题上升成一种自然法则。这会让我们无法设想出突破、超越这种情况的方法,马克思著作当中原本的批判潜力也被牺牲掉了。因为在以这种方式运用马克思理论的(冲突)社会学的描述下,社会现实就只有一种样貌,而完全没有想到社会现实可以是另外一种样貌。
哈贝马斯之所以反对达伦多夫和其他的冲突理论家,是因为想拯救马克思理论中关于“解放”的要素(“解放”是当时很流行的词汇)。但他这么做,绝不是要不加批判地全盘接受马克思,也不是天真地想加入某个流派,一起争论谁对马克思的阐述才是“正确的”(这种争执已经吵了几十年了)。哈贝马斯从一开始便有一条清楚的轴线,就是反对当时两种不同类型,但同样相当具有影响力的对于马克思的诠释,并且试着与这两种诠释划清界限。
(1)哈贝马斯毫不怀疑地认为,最初由斯大林认可的“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的学说,以及斯大林和后斯大林时期的苏维埃政治模式,是一种毫无前途的哲学计划、失败的政治计划。俄国革命和苏维埃体系的建立,最后带来了那样的事实。马克思主义的系统性讨论,以及关于马克思主义的系统性讨论,大部分都被那样的事实给阻绝掉了。这场由脆弱的无产阶级发起的、由小资产阶级与前资产阶级的农民群众所担纲的反封建运动,这场在受过列宁主义训练的职业革命家的率领下于10月17号肃清了议会与苏维埃双重统治的运动,并不是直接有什么社会主义的目标。这场运动建立了干部与骨干统治,而斯大林就是在这种统治基础上,10年后,借着农业的集体化,以官僚制的方式由上至下进行了社会主义革命。(Habermas, “Zwischen Philosophie undWissenschaft”, pp.229—230)哈贝马斯显然很鄙视这种采用马克思思想的方式,也不喜欢这些共产主义政党骨干带来的政治后果。
(2)但这不意味着哈贝马斯就同意20世纪50年代某些东欧异议分子对马克思的诠释方式。这些人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那深受人本主义影响的哲学性质的早期著作(这一讲稍后会对此再多说一点)。哈贝马斯认为,这些人的工作,有着与冲突理论的马克思诠释方式完全相反的缺陷。因为,如果马克思主义不能被视作纯社会学或纯科学,那么它也不应被视作纯哲学(“Literaturbericht zurphilosophischen Diskussion um Marx und den Marxismus”, pp.396f.)。哈贝马斯认为,如果缺乏相应的政治学和经济学分析,那么光有哲学,亦即没有实践政治行动引导的单纯哲学,是没有用的。所以人们不能够对马克思著作当中的政治社会学面向置之不理。
当然,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社会学内容是需要大规模修正的。只不过,这番修正的方向虽然是清楚的,但修正的范围却还是未定的。这也显示出,哈贝马斯在理论上对当时每一种诠释马克思主义的方式都是持保留态度的。对于哈贝马斯来说,在他那个时候只有一件事是确定的,就是马克思,或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理论,由于忽略了“技术生产力的科学发展是可能的价值来源”,所以已经站不住脚了(“Zwischen Philosophie undWissenschaft”, p.256)。还有,经典马克思主义关于下层建筑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的表述,也不再有说服力了。因为在他那个时候,干预主义国家和福利国家已经介入了市场,所以“(国家)上层建筑的依赖性不再是理所当然的了”(“Zwischen Philosophie undWissenschaft”, p.228)。最后,在资本主义中也失去了马克思所谓的承担社会进步的力量,因为马克思意义上的无产阶级,亦即在物质方面极度贫困的阶级,至少在西方社会中,已经不再存在了。尤其因为最后这一点,所以哈贝马斯非常反对所有在马克思主义中可以发现的一些论点,这些论点在谈到历史的推动者是无产阶级时,都假定存在着“无产阶级”这种巨大主体,但却根本都没有经验地研究,这种有行动能力的集体行动者,究竟是如何建立起来,或是否已建立起来了。最后的最后,哈贝马斯认为,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与社会学内容,必须通过经验研究来加以强化,才能修正得更为可信,而且也才能指出翻新之后的“唯物主义”的理论当中,有哪些原本的马克思主义要素还可以保留下来。唯物辩证法必须通过具体的分析,重新证明其对历史现实的力量,而非把辩证法的框架直接硬套在历史现实上。(Habermas, “Literaturbericht zurphilosophischen Diskussion um Marx und den Marxismus”, p.454)但哈贝马斯是如何在马克思主义的瓶颈当中找到卓有成效的出路,且不需要贬低或忽略当中的规范哲学能量呢?这与他在他的博士指导教授洛特哈克的指导下,又进一步回溯了另一个伟大的知识传统息息相关。
2.这里所谓的另一个伟大的知识传统,意指德国精神科学的诠释学传统。诠释学是一门“理解的技艺”。这门技艺旨在对文本,特别是权威文本,进行理解。这听起来可能有点玄乎,但这个传统的兴起背景相对来说其实很简单。读者们一定都有种经验,就是有些文本非常难懂,或是意涵非常模糊。这种文本对读者来说,理解起来非常吃力,甚至还需要根据一些方法来思考,文本如何、以及为什么可以如此理解而不是那样理解,为什么这样的诠释而不是那样的诠释可能比较好或比较适当。在西欧的观念史当中,很多重要的文化现象都会出现这种理解问题。
首先而且可能是最重要的,就是关于对圣经进行的“正确”批注。圣经是基督教的权威文本,但这本书绝不好读,里头有很多难懂的比喻,有些叙述对后人来说完全没什么意义,甚至难以置信或莫名其妙。这里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到底该怎么理解这样一个文本,以及这样的文本要怎么关联当下的生活?不论过去还是现在,对于虔诚的基督徒来说,圣经既不能仅仅被诠释为一个内容已经无关紧要了的很久很久以前的故事;也不能完全只用几百年后的眼光来阐述圣经。因为若完全只从后人的眼光来看圣经,那人们可能会觉得古人的信仰合理性是有问题的,然后觉得自己的信仰才是“更真诚的”,但这样做显然是不对的。我们到底该怎么适当地理解圣经?怎么阐述圣经?类似的问题也出现在对于古诗的诠释上。有一段时间,比如在欧洲,所有的古希腊或罗马文学都有创作格律,但搞懂这些格律是很难的事,因为这些诗歌语言来自一个对我们来说很陌生的世界,我们得先破译它。破译诗歌对读者来说就是一个与上述情况类似的困难问题。最后还有对法条文本、法律规范的理解。因为在欧陆法律传统中,怎么将一个可能在很久以前制定的抽象规范,和具体的个案、具体的情境相关联,常常是一大难题。如果一位律师想追问,到底立法者制定的这法条是什么意思,到底这个抽象的法律是否适用于眼前的这个具体案例,那么就需要运用上理解的技艺了。
理解的技艺在19世纪与20世纪初期,由于各种原因,在德国大学当中相当兴盛;这在科学史中其实是一件还挺特别的事。人们甚至可以说,这是德国的精神科学在那个时代的一个特长。很多德国人在各个不同的领域——神学、法学、哲学、历史学——致力于理解问题,让诠释方法的水平,亦即对精神科学研究的基础与前提进行反思的水平,达到一个今人难以达到的高度。于此,理解问题也扩展了,不只是对文本的理解,而是也涉及对图像、伟大的事迹、日常行动等等的理解。虽然在过去民族主义高涨的时代,诠释学(比如在历史科学当中)偏向于对精英进行诠释,因为人们常常很需要理解像是马丁·路德、斐特烈大帝、俾斯麦之类的伟大人物的所作所为(当然同时也包括对这些伟大人物的所作所为进行辩护,而且这些辩护常常很值得商榷),但这无损社会学使用诠释学的观点来进行研究。有些德国的社会学之父,像韦伯和齐美尔,他们的讨论也都与理解问题密切相关。
哈贝马斯当然也与此相关。他就是在诠释学传统中长大的,深知在进行行动理论研究时,理解有多么重要。唯有对行动进行理解,才有可能对行动加以分类。哈贝马斯后来的作品中的论证风格,深受诠释学思想传统的影响。这使得他的作品有个特色,就是他的论证都是在与过去的学者的对话中展开的。这种做法与其他很多学者不一样。比如帕森斯,他在《社会行动的结构》中虽然系统性地294与过去的学者进行对话,但是这对话只是作为他自己的理论的基础,在这基础之上,他就另外运用了完全不相关的其他领域——生物学和控制论——来完善他的理论了。或是比如常人方法论和象征互动论,完全只基于某些哲学传统,而对其他传统忽略不管。相比之下,哈贝马斯著作的一大特色,就是从诠释学的角度,致力于理解欧洲历史的整个哲学问题和哲学主题。哈贝马斯非常努力地与非常多的重要的哲学家和社会学家进行对话,以此发展出他自己的见解。他一直都在和这些学者的著作进行“对话”,试着去理解他们的理论问题以及解决方式。所以,虽然他的论证行文常常都非常尖锐严苛,但可以看得出他和所有诠释学家一样,都有个信念,就是很重视前人的(理论)成就,力求保留其洞见。
3.第三个对哈贝马斯来说无疑相当重要的传统,就是政治学传统。哈贝马斯从一开始就是以西方自由民主思想作为方针的。他年轻时盲目轻信纳粹的经验,他对苏维埃及其所有政治形式的尖锐评判,都让他对民主理念有极高评价,尤其是英国、法国和美国所强调并制度化的民主理念。对于德国的民主传统,哈贝马斯反而总有点不信任,认为德国的民主传统不够强大到保护德国免于极权的蛊惑。这种不信任感想来与他的生命历程有关。也因此哈贝马斯认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应该完全接受西方的民主思想,以避免可怕的文明崩坏再次出现。不过,他不只相当景仰西方民主宪法国家,而且他也对马克思主义的某些面向进行了很重要的检视,并尝试建立一个对于实践来说很重要的“唯物”理论。但同时他又很重视诠释学传统。他所有这些思想究竟如何结合起来,以及这些思想对于他的政治立场具体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这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不过毫无疑问的是,哈贝马斯深知并赞扬学术自由的重要性,因此非常敏锐地捍卫能保障学术自由的民主制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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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我们交代了三个深深影响了哈贝马斯思想的重要传统。在二手文献中还常常提到另一个对哈贝马斯来说很重要的传统(而且这些文献常认为这是最重要的!),我们到目前为止显然完全没有提到。这些二手文献指出,哈贝马斯是批判理论的代表人物,而且可说是霍克海默和阿多诺的正统继承人。我们怀疑这种对于哈贝马斯的定位是否真的正确,他是否实际上如此深受批判理论的影响。我们接下来简短交代一下我们之所以如此怀疑的原因。首先我们必须解释一下,所谓的“批判理论”是什么。“批判理论”是1937年由霍克海默所提出来的关于某种马克思主义形式的概念,其理论内涵主要由上述提到的法兰克福大学社会研究所发展出来的,并且这个研究所的成员在二战因纳粹迫害而流亡时也依然继续着理论研究工作。在20世纪20年代与20世纪30年代,这个研究所旨在推动跨学科的、包含精神分析的社会科学研究,所凭借的是一个相当革命性的,但在政治立场上比较不明确的方针。这个方针是,希望能借助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工具,克服西方世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危机,但不用真的提出一个革命主体。因为当时的德国工人阶级要么满足于德国社会民主党(SozialdemokratischePartei Deutschlands, SPD)的改革主义,要么就是加入了日益强盛的纳粹党的军队,因此这个研究所并不信任工人阶级。而且这个研究所也与信奉斯大林的德国共产党保持距离,因为苏维埃的马克思主义,显然也无法满足这个研究所所抱持的崇高人文主义理念。
在希特勒“夺权”之后,这个研究所迁移到了国外,研究所成员也被迫移民。但这不意味着这些成员的出版活动就因此减少或完全296终止了。这个研究所在1932—1939年之间主编的《社会研究期刊》,是其成员和支持者的核心出版刊物,在流亡时依然相当有活力。除此之外,这个研究所在差不多同一时间,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出版物,即1936年集体撰写的研究报告《威权与家庭研究》。这份报告基于威玛共和时期所收集的资料,且相当倚重精神分析,并以此研究独裁行为是怎么扩散开来的。人们可以从这份报告得到一些关于纳粹如何崛起的解释。这个研究所最著名的著作,当属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在20世纪40年代合写的《启蒙辩证法》。这是一本哲学著作,这本著作的内容就算不是充满悲剧性的,也至少是非常悲观的。其中认为,现代启蒙的、科技理性的世界,会让韦伯所说的理性化不断攀升,最后物极必反,造成(像纳粹所造成的那种)残酷暴力。
从我们的观点来看,人们几乎不能说哈贝马斯特别受到这些研究所成员在流亡时所撰写的著作的影响。就形式上来看,他全然不具有《启蒙辩证法》那种悲观的历史图像。人们可以发现,他顶多跟法兰克福大学社会研究所早期和草创期比较接近,或是跟在《社会研究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其他作者比较接近。但哈贝马斯其实并不熟悉这些早期著作。而且霍克海默在当时(相当保守的)联邦德国重建社会研究所时,刻意与马克思主义的渊源切割开来。哈贝马斯20世纪50年代末期在法兰克福大学担任助理时,堪为社会研究所传奇的《社会研究期刊》多半都已经尘封在地下室了。所以人们不能说哈贝马斯受到批判理论的影响,而是应该说他其实一开始并不知道批判理论,只是他后来有意无意地走向批判理论。到了20世纪60年代,哈贝马斯的风格才慢慢变得越来越像是批判理论的代表人物,并且297同时开始被别人称作所谓的“法兰克福学派”(这是另一个用来指称批判理论代表人物的概念)第二代核心人物。尤其是在1968年的学生运动时,哈贝马斯才开始被归到批判理论阵营。这段历史带来的结果,大概就是造成了一些误解。人们应该要知道,事实上哈贝马斯更受到刚刚所说的那三个伟大传统的影响。这也就是说,他的思想是更自主、独立于批判理论的,而不是“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代表人物”这个命题所暗示的那样,仿佛他深深受到批判理论的影响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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