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一男子做梦与美女发生关系,被以梦奸罪判刑10年(附:普法内容&常识视频)[@裸嘢李 转]

图文源自网络 想法看法 2023-06-11


[想法看法说法@裸嘢李]

分别长按以下二维码关注以下两个法律公众号

  

原创推荐(点击下列文字即可打开链接):

日记:爱国小市民裸嘢李的起居注

河南副省长刘学周贪污受贿1060亿?

“宜家门”,该怎么定性?

你煽情,我就激动:关于未成年犯罪和死刑

公众号裸嘢李部分原创帖子合集

公众号想法看法说法部分原创帖子合集

以下图文源自网络


来源:天涯论坛



刑法是保护公民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比起其他法律对个人权益的保护,刑法更注重对于行为人的处罚。这要求刑法里的每一项罪名都必须有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未经刑法明文规定,对行为人不能认定为犯罪。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也是刑法重要性的体现。
今天讲的这个案例虽然奇葩,但它发生在国家还尚未出台一部完整的《刑法》之前。通过该案的描述,我们可以对《刑法》的立法和完善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案情概况:


该案发生在上世纪70年代初,当时的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刑法典可供司法实务适用。法官们能用的只有一部1950年的《刑法草案》,而其中的犯罪构成及罪名部分,还处在初级阶段。后来法官们为了《刑法》的立法,进行案件复查时发现了当时的一个真实案例:
有位年轻工人甲,体健貌端无婚房,正值年轻气盛,工作也十分努力,只不过直到25岁还没谈过恋爱而已。而同工厂的女工乙容貌端丽,一直是甲的梦中情人。


一天,甲晚上做梦梦到和女工乙发生了关系,他早上醒来很兴奋,到处向厂里人吹嘘,连细节都说得一清二楚。


后来不久,这个消息就传到女工乙的耳朵里,乙是个烈性子,顿觉得自己20多年的尊严被毁,羞愤难当,得知此事的第二天她就上吊自杀了。


案件处理进程


倘若是乙未自杀,只是羞愤不已,或许对于甲也不会进行刑事处罚,只是会对其进行革职处分而已。但是这件案子已经出了人命,在当时来看就没这么简单了。

乙的遗体被发现后,经过厂保卫科的初步调查,年轻工人甲很快被抓了起来,保卫科将案件材料和甲一并送到了法院。

(防失联请复制加微信:mjshansi 注明读者)


该案到了法院之后,法院对于怎么处理这件事情犯了难。当时的《刑法草案》规定了流氓罪,该罪指的是公然藐视法纪和公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

  • 注:该罪为1979年《刑法》明文规定。后来在1997年《刑法》立法时将其删除,并将其实际分解为了寻衅滋事罪、强制猥亵罪、聚众斗殴罪等罪名。
可是甲要想构成该罪,就必须要求其有实际危害乙的行为,但甲只是做了梦而已,对于乙并没有实际的危害行为,因此法官考虑再三,没有对甲定性为该罪名。


但是当时法官们想的是,乙不是平白无故自杀的,而是因为甲肆意宣扬自己和他有关系的这一原因,所以无论如何甲必须对乙的死亡承担责任。当时的《刑法草案》并不完善,导致法官们在实际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时候缺乏法律依据,主观随意性太大,经常出现裁判者创造罪名的情形。


于是法官们苦思冥想,最终根据甲在梦里的所作所为,给甲定下了“梦奸罪”这个罪名。法官们认为甲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乙的人身尊严,这和乙的自杀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没有甲的所作所为,乙就不会自杀。最终,甲因触犯“梦奸罪”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我的看法


其实我一开始听到这个案例是在本科的时候第一次听刑法课时,老师讲到罪刑法定原则中提到的案例。后来在复习司法考试的时候,讲刑法的老师又再一次提到了这个案例,当时权作笑谈,今日来看意义重大。


很明显,该案的这种处理办法在今天来看是十分荒唐的。这违背了目前《刑法》关于危害行为以及因果关系的基本定义。


以今天的眼光来看,甲做梦根本不会危害到乙的安全,而且甲将他的梦境肆意宣扬的行为也不会对乙的安全造成损害。再加上甲并没有侮辱的故意,所以甲的行为在今天《刑法》的层面上来看,无罪。


不过,在《刑法》的角度来看,甲的行为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对于其大肆宣扬与乙所为之事时,如果对乙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困扰乃至精神损害,那么乙可以请求甲进行精神上的损害赔偿(民事责任)。


结语


由此看来,一部完整的《刑法》,明确的犯罪构成规定对于保障人权是多么地重要。在没有一部成文的《刑法》出台时,裁判者基于内心,往往会对行为人在主观层面进行任意归罪而没有基本逻辑可言。这与法治的基本理念背道而驰。


1997年现行《刑法》的出台以及之后的十部刑法修正案,正确阐释了法治进程中刑事法律的基本定位,为定罪量刑确立了基本的标准。在当下法治社会承前启后的进程中,《刑法》也将不断完善,从解决现实问题入手,为保障个人乃至社会公共利益守好最后一道防线。

================

以下“普法内容”以及“常识视频”不一定每日更新

===============

普法内容:

“买一楼送花园”送了个“公共绿地” 业主要退房 法院这样判!

买房时,开发商承诺

“买一楼送花园”

可验房时,业主却发现

所谓的“私人花园”竟是公共绿地

……

花园打了水漂

业主可以退房退款吗?


近日,一起业主因开发商无法交付一楼花园而要求退房退款的案件起诉至法院,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该案。


2018年1月初,李某夫妇俩到舟山东港某楼盘看房,想买一套舒适度高、适合养老的房子自住。售楼处业务员了解夫妻俩的需求后,推荐了一楼房屋前附带绿地花园的部分户型,称花园使用权归一楼业主所有。
李某夫妇对这个户型很满意,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李某夫妇还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楼花园使用协议》,载明“该幢一楼所属阳台外草坪花园使用权归一楼业主所有(无产权),该花园不属于小区公共绿化设施,花园外围由篱笆绿化带与小区公共绿化设施隔离。一楼花园使用协议
2020年一月,李某夫妇收到了交房通知。然而,验房时,夫妻俩却发现,他们所购的一楼房屋阳台并未开设通往花园的通道。夫妻俩提出质疑,但房地产公司对此含糊其辞。夫妻俩很气愤,拒绝交房。
同年4月中旬,李某为弄清事实,向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案涉房屋外花园的使用权等事宜。该局答复称:答复函
本以为签了补充协议,花园使用权是板上钉钉了,不曾想到头来协议竟成了一纸空文,李某夫妇经与房地产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后,2020年6月,夫妻俩向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房退款。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双方关于一楼花园的约定,应当视为房屋买卖合同内容。房地产公司在未取得专属绿地审批及其他业主的同意下,向李某允诺公共绿地的专属使用权,致使该约定最终无法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普陀法院认为,李某夫妇无法使用一楼花园,势必影响其对案涉房屋的整体评价和居住体验,其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要求解除购房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判决双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公司退还李某夫妇购房款、车位费及相关利息共计190余万元。
房地产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舟山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4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可见,小区绿地属建筑区划内的公共部分,原则上由业主共有,单个业主一般不能通过协议方式享有绿地的专有权。但也存在例外情形,即“明示属于个人”,“明示”必须符合以下二项要件:其一为绿地规划必须经过规划部门事先批准;其二为在销售商品房时,其他业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绿地按照规划和合同约定属于业主个人专有。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附绿地的商品房时,首先需了解绿地规划属性,该绿地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专属于特定房屋;其次需确认开发商是否以合同约定等方式明确该绿地专属于特定房屋附属;最后也需明确开发商是否以销售广告、合同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其他业主该绿地属个人专有使用。




文章来源:山东高法

推荐阅读(点击下列文字即可打开链接)

要不要给学生讲赵州桥是假古董,要如何跟学生讲赵州桥是假古董[@裸嘢李 转]

这张照片,彻底颠覆你的认知...[@裸嘢李 转视频]

令人窒息的社会底层[@裸嘢李 转视频]

红军十问,问得太好了[@裸嘢李 转视频]

死刑犯说出了法官在看守所“暴死”的真相[@裸嘢李 转]

母亲:“没什么事,我就先死了”[@裸嘢李 转]

史海钩沉:恶狗基本不会有好下场[@裸嘢李 转]

当人民跪下,伟大的领袖便产生了[@裸嘢李 转]

遵守党章: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裸嘢李 转]

王志文之《天道》:关于孝顺[@裸嘢李 转视频]

国人误区:GDP第一等于国力强大?[@裸嘢李 转视频]

最伟大的骗局[@裸嘢李 转]

石国鹏讲解“言论自由”[@裸嘢李 转视频]

谁能骗全国人民整整十年?[@裸嘢李 转视频]

茅台酒的繁荣建立在虚荣和愚昧之上[@裸嘢李 转]

目睹同病房两人死亡,患者说了一句话让国人沉默![@裸嘢李 转]

===============

可怕!比恐怖还恐怖的声音:“为了爱国,要杀光6亿穷人”(附:普法内容&常识视频)[@裸嘢李 转]

AV女优面试官到底有多爽?(附:普法内容&常识视频)[@裸嘢李 转]

那些学历低得吓人的大师们(附:普法内容&常识视频)[@裸嘢李 转]

报纸大面积"停刊",电视也要迎来"关停潮"?……(附:普法内容&常识视频)[@裸嘢李 转]

不否定文革,那叫没良心;想否定改革开放,那叫没头脑(附:普法内容&常识视频)[@裸嘢李 转]

人民日报专门预测美帝会灭亡数十年(附:普法内容&常识视频)[@裸嘢李 转]

养娃“智商税”,你交了多少?这8种被吹上天的东西,别再买了(附:普法内容&常识视频)[@裸嘢李 转]

66岁大爷娶16个老婆,狂生151个孩子!网友:这身体吃得消??(附:普法内容&常识视频)[@裸嘢李 转]

一位老人旅居德国的感慨:可怕的德国,令人无地自容!(附:普法内容&常识视频)[@裸嘢李 转]

25省负债,谁在赚钱养国家?(附:普法内容&常识视频)[@裸嘢李 转]

1945年3月,一名被德国狙击手打死的美国士兵,手里还攥着步枪和手榴弹(附:普法内容&常识视频)[@裸嘢李 转]

常识视频

来听《我在莽山等你》!带你游玩美丽莽山

王志文之《天道》:关于孝顺

读者或咨询法律请关注微信号54446700

@裸嘢李 邮箱:LEEZBoffice@hotmail.com

转帖只为提供更多资讯,不代表本号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多多点击右下的“在看”和“赞”,帖子最下方可“写留言”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