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隔离人员被要求戴电子手环,清华法学教授:居民有权拒绝佩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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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图文源自网路
7月13日,有网友在微博发文称,自己出差返京后本已即将结束居家隔离,接到社区电话通知“居家隔离的人都必须佩戴电子手环”,当晚工作人员便将手环送至家门口。
据该网友居住小区所属的天通苑北街道办工作人员介绍,佩戴电子手环是用于健康检测,每天监测体温,一般只给隔离人员佩戴。除洗澡充电外必须24小时佩戴,佩戴时间为7天,直到最后一次核酸结果出来。
相关居委会也表示确有此事,“昨晚区里紧急通知的,发到夜里两点多。居家隔离都得佩戴。”
“这个政策是有点离谱,我们比你们还烦。”天通苑社区工作人员表示,对于佩戴手环的政策,他们也不太理解。
7月14日,据网友反映,发放的手环已被居委会上门回收,理由是接到投诉太多。
同日,北京市卫健委工作人员回应媒体称,从外省市中高风险区回京,需要落实居家隔离政策,但未发布过居家隔离人员需要佩戴电子手环的相关政策。
北京市12320热线则表示,未接到强制要求居家隔离人员佩戴电子手环的通知,可能是属地各社区的防疫要求。
据悉,顺义区、朝阳区的不少网友也表示收到了社区发放的电子手环。使用该电子手环需要手机下载 APP 并绑定手机号,然后添加各电子手环的设备编号,返回即可查看各项体征数据。
7月14日下午3时许,一位被配发手环的当事人向红星新闻表示,手环已被居委会上门回收,理由是接到投诉太多。随后,红星新闻记者致电相关居委会,但对方未予回应。
7月14日下午3时许,廖先生向红星新闻表示,手环已被居委会上门回收,理由是接到投诉太多。
对该事件,连《环球时报》特约评论员胡锡进都认为不妥:“对于少数居家隔离者,我认为电子手环也没必要,门磁的作用足够了”。
那么,被口头告知居家隔离需要佩戴手环,居民有权拒绝吗?手环是否会记录个人行动轨迹?在疫情防控面前,我们的个人隐私权到底该不该让位?
北京市一法律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佩戴电子手环的事件,小区的工作人员无法拿出正式的文件和通知,同时,对于该电子手环是否会泄露隐私,也不能给出答案。我们要知道,法无规定不可为,如果上位法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在处理类似于这一次事件的时候,就一定要审慎。所以如果不是依法依规的话,这个电子手环不戴也没有什么事情,或不存在违法。
而且在本次事件当中的电子手环,连3c标志都没有,属于一个三无产品,所以该产品是否通过了政府采购的竞标比价环节,还有待商议。
本次事件最主要的矛盾在于公众知情权,与隐私权之间的冲突,在疫情防控面前,我们的个人隐私权到底该不该让位 。
首先说公权力,咱们的《传染病防治法》可是规定了的,凡是在咱们国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要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也就是说上面下达的防疫政策,我们是应当遵守的。
但是我国的民法典和宪法还有关于我们个人隐私权的一些规定,比如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私自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一般都不得公开。但是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就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特别法来进行,也就是特别法要优于一般法 ,在此基础上,个人隐私的保护的法律可能要受到一定的克减。当个人的隐私权和公共利益产生关联的时候,个人利益应该适当的让位于公众利益。
最后我想说,防疫面前无小事,但是如果有人借着防疫的名义,进行敛财,或者是泄露我们的隐私,大家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我们的权益,大家说是不是啊?
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展曙光律师:
如果电子手环只是获取体温那还是有道理的,避免防疫人员挨家挨户测体温。但如果电子手环具有了获取用户定位信息,离开指定区域报警等功能,这会让人们联想到国外的“电子脚铐”,难免让人不适。
居民对电子手环侵犯个人隐私的担心,也不无道理。相关部门对于新的防疫政策,应该及时向公众说明,对于居民个人隐私保护也要采取相应措施。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在个人微博说:
佩戴手环在目的性、必要性及后续个人信息处理等方面均值得质疑。
若手环兼有定位功能用来限制居民出行,有必要拿出持有法律依据的红头文件,告知居民该手环到底采集了什么信息,以及采集到的信息后续将如何处理。如果仅作口头通知,居民有权拒绝佩戴。
用手环辅助防疫监测的必要性存在比例超过问题。基于此前的防疫要求,例如多次核酸和抗原检测,本已达到防疫的监测目的,目前也没有相关部门明确指出用手环监测体温的必要性。类似于“杀鸡用牛刀”这样一种感觉。而且你用了牛刀,这个牛刀到底有没有效,其实对方也没有说清楚是不是?
版权来源|法度Law
综合红星新闻等媒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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