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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漂®专区:以受养人身份来港及其优点



人在香港漂® ,哪能不知道?


受养人问题,也是我和大家经常讨论的问题。


先澄清一下概念。在之前的文章里就提到过受养人,一些朋友就问我是不是写错字。其实没有,“受养人”是港式官方翻译,英文是dependent。用内地的表述,就是“被扶养人”。受养人的进入许可,是以受养人为申请人,而不是以已经取得(或将取得)相关签注的扶养人为申请人,扶养人在申请程序中被称为“保证人”(sponsor)。因此,在我们讨论受养人进入许可时,我们说“申请人”指的是受养人本身,而不是扶养人。


对于港漂来说,他们在内地的家属来港长期逗留有三种可能的方式,其一是采用探亲签注,其二是以受养人身份来港,其三种是“单程证”(以保证人已经成为香港永居为前提)。相比而言,以受养人身份来港要比凭探亲签注来港要好得多。凭探亲签注来港会受到严格的逗留条件限制,只能探亲,从事其他非探亲活动,特别是工作,即属于违反逗留条件而随时可以被遣返,甚至坐牢。对受养人的限制则宽松很多。除了保证人为就读签注持有人外,受养人一律可以在香港工作、读书。保证人为就读签注持有人的,受养人虽不能工作,但也能读书(相当于外国的陪读签证)。最重要的是,受养人在香港呆够七年,只要符合“通常居住”的要求,就能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持探亲签注来港则哪怕不停的续期呆满七十年,也没有这个可能。


遗憾的是,对于内地家属而言,受养人进入许可所适用的家属范围要比探亲签注的小。最主要的是,在内地的父母原则上不能以受养人身份来港,只能用探亲签注,或者等待在保证人成为香港永居后,父母再凭“单程证”来港。


当申请人(即受养人)为内地居民时,保证人必须是通过工作签注(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培训等)、就读签注、投资移民、优才计划、输入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计划来港的人士。若申请人不是内地居民时,则已经取得香港永居的人士也可以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属以受养人身份赴港。这是针对内地居民申请人(受养人)的差别待遇(暂且不要讨论是否歧视待遇)。


还有另外一项差别待遇。如果申请人(受养人)不是内地居民,除了配偶和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外,保证人的年龄在60岁或以上的父母也可以作为申请人以受养人身份来港。如果申请人(受养人)是内地居民,上面已经提到,保证人的内地父母并无资格申请成为受养人,而只能根据“单程证”政策来港。




与通过其他方式、计划来港相比,以受养人身份来港还有一个很大的优点,就是时间快。受养人的申请既可以与保证人本身的申请同时办理,如果保证人已经取得在港逗留的签注,则也可以单独申请。根据入境处的最近更新的指南所示,目前入境处审批受养人进入许可申请的时间只需六个星期,这比其他主要计划都要迅速(在之前的文章里也建议过汪峰在和章子怡结婚后,可以先申请以受养人身份来港,然后再根据其他计划申请独立的签注)。与“单程证”相比,以受养人身份来港更是避免了提交正式申请前的漫长轮候。


所以,对于许多港漂来说,若然父母也能够以受养人身份来港,那会是一件多么理想的事情。在本栏目的下一篇会和大家一起探讨这种可能性。


本文在2015年5月8日首次发表于黄善端律师的个人公众号“不要忘记北京”,内容并未更新。


“港漂®专区”系列文章

1.《内地个税改革与“港漂®”》讲座要点

2.港漂®准入——成为港漂®的途径

3.“假结婚”赴港——港漂®伪途径

4.香港永居、内地户口与“精分”

5.“七年之苦”——“港产化”的三个阶段 

6.是否申请香港永居的注意事项及考虑因素(1)

7.是否申请香港永居的注意事项及考虑因素(2)

8.是否申请香港永居的注意事项及考虑因素(3)

9.汪峰的选择--再说取得香港居留权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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