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华为的5G技术价值几何?

chiiicn CHIII汉诺威工业智造指数 2022-07-09

由产品价值指数与组织优化指数,作为华为指数的核心指标体系构成,可作为“复制”华为的入口,产品价值指数以每单个产品如手机、如5G应用为一指数单位,以其核心部件(不可替代)、一般零部件(可替代)等等权重部署,得出华为一产品的安全性、竞争力、政策风险数值,即知华为在同类产品列阵的真实位置及其价值;组织优化指数以每一岗位如余承东、如某科学家等等功能部署,得出华为在全球体量相当的跨国公司的公司文化表征及其核心优势。

华为有关5G技术,号称拥有2570项专利以及所谓许可证、代码、技术蓝图和生产技术诀窍等,以5G为价值坐标,通过权重部署结构和价值评估,就能完整勾勒和呈现华为5G技术的“华为产品价值指数”赛道图谱。

在此之前,首先需要弄清楚的是,5G技术是否是1G、2G、3G、4G的延展和升级:倘若如此,华为即做不到5G技术的“完整性”,G的技术在世界没有华为之前,就已经存在了,华为要出让的5G技术,是否垄断了G的原始数据,从技术逻辑而言,这是不可能的。

CHIII汉诺威工业智造指数定义现代工业与未来工业之间的对标关系,即原始创新与应用创新之间,后者对前者是一种基于、优化、超越关系,其“基于”即指是现代工业原始技术数据基础。所以,华为5G技术首先是基于原始G的技术数据而进行“优化”的产物:5G技术不是华为发明的,华为只是通过应用创新的方式,“优化”了5G而已。

在“基于”之后的优化过程,是对原始创新的指数化数据集合,也是原始创新与应用创新的数据权重博弈阶段:哪些是核心数据,哪些需要授权或者购买获得,这一阶段甚至要延续到该项技术相关数据已经完全开放而成为淘汰的技术为止。而从目前而言,5G还远远没有成为淘汰技术,所以华为的5G技术有多少属于华为自己的创意即原始创新、多少属于华为从原始创新方购买以及这两部分在“5G技术指数”的权重部署关系,大概也只有华为自己知道。而这些不为人知的“方法”,才是华为5G技术转让的定价关键!

5G的原始创新数据,不可能完全为华为“买断”或超越,如同任正非在答《经济学人》有关“全部转让”并不是“买断”而是“给予许可,不等于我们自己不做”一样,5G的原始创新数据方,予以华为的“应用创新”也是“给予许可,不等于我们自己不做”。所以,华为的5G技术,是一种应用创新而不是原始创新或者两者皆具,这样等于华为的5G技术之“完全转让”并不“完全”,其基于的“原始创新”部分,还需要征得“原始创新”方的同意、或者在其授权或许可范围或时间内。

技术创新是基于完全开放的壁垒性竞争,全世界并非只有华为一家具有5G技术;华为也不可能只容许自己“创新”而阻挡别的5G技术研发者与华为竞争甚至超越华为:在技术创新发展加速度时代,任何先导性技术都随时被替代、被超越,即使华为的5G技术是“完整”的,也同样如此。更何况,任何一项技术,要“完全转让”是不可能的事儿。

华为在“完全转让”里,提到了生产诀窍或方法,这一点正是CHIII对未来工业定义的应用性创新的核心要旨:生产诀窍、方法等,即为工艺流程和产品参数。而这一点,只属于“原始创新”的数据积累,也是最有价值的部分。但价值到底多大,首先取决于被替代、被优化的难度,原始创新与应用创新是一种相互“原始”和“应用”的关系,即原始创新的同时也在做应用创新,美国当年超越英欧,就是在应用创新的同时倾斜原始创新使然。所以,华为之“原始创新”的价值评估,在于被超越和被替代,时间越长、则风险越大。

最后,任正非称华为的理想是“为全人类提供服务,努力攀登科学高峰”,有更多人来一起完成,符合我们的价值观。任正非是不知道还是装傻,华为这一“价值观”也正是跨国公司或美国等所忌惮之处:市场经济依据完整的逻辑体系和既定规则,在商言商忠于规则本身就是一切。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在完全竞争体系里的公司,是以“为全人类提供服务,努力攀登科学高峰”为目的的。

附带一句,5G技术并不神秘。直接研发6G技术并具有研发和应用能力的,美国、欧洲等都在做,只是在考量所谓创新道德性方面,做不到华为的如狼似虎而已。

华为此举,有技术换市场的图谋,并非什么“开放”等等,当然,也不排除快速变现“以战养战”。





近文闲阅:

复制华为

我有一招救香港,不知道李嘉诚先生干不干

“鸿蒙”就是一简单的描述,为什么弄的那么复杂?

当李嘉诚们不再“低调”

内地与香港、中国与世界之四十年人情冷暖

李嘉诚的“瓜”

我从香港的今天看到的中国未来

那漫卷四季的傲慢:伦交所何以拒绝港交所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