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爱瑶 | 专利链接制度简介及典型案例分析
目次
1、美国与中国专利链接制度及其区别2、新药及仿制药全生命周期专利管理进程3、化学药品可以登记的专利类型4、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案例5、启示摘要
本文结合作者在创新药企业及仿制药企业工作的经历,简单介绍了专利链接制度的起源和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对新药和仿制药在研发全生命周期的专利管理进行了梳理,并详细分析国内已公开的行政裁决及司法诉讼的典型案例及其启示,希望能引发医药企业知识产权人员一些思考。关键词
专利链接 仿制药 创新药 专利管理 化学药
引 言
1
美国与中国专利链接制度及其区别
1.1 美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主要由以下制度构成
1.2 现有中国专利链接制度相关法律法规
表1
1.3 中美两国专利链接制度主要区别
表2
2
新药及仿制药全生命周期专利管理进程
2.1 新药研发全生命周期专利管理进程
2.2 仿制药研发全生命周期专利管理进程
3
化学药品可以登记的专利类型
4
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案例
4.1 专利链接行政裁决案例汇总
表3
以上案例,以分类的方式进行整理,分析如下:
晶型的制药用途权利要求,属于政策解读中排除的晶型专利
专利被全部无效,驳回行政裁决请求
仿制药申请人负有提交仿制药技术方案的义务,但举证有限度
行政裁决和司法诉讼可以双规道同时启动
以仿制药申报材料为基础,适用侵权判定的基本原则
包含杂质的药物组合物专利,符合平台登记要求
仅规格与被仿制药不同的化药第3类,属于药品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审理的范围
平台登记的专利需符合《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二项规定
4.2化学药的专利链接司法诉讼案例汇总
表5
晶型的用途专利属于晶型专利,不属于可以在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平台登记上的登记主题
原研登记的专利,至少需要涉案原研药落入涉案专利相关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当3类仿制药与原研药剂型不同时,不应当将相关专利纠纷纳入药品专利行政裁决审理范围
专利链接诉讼适的权利要求解释及判定原则
表6
关于涉案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是否继续实体审理的问题
5
启示
5.1 关于三类化学仿制药引发的专利纠纷是否纳入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范围的探讨
表7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的哌柏西利片 专利声明情况
表9为注射用卡非佐米原研平台情况
表10为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平台声明情况
5.2 关于晶型的用途专利是否符合平台登记的专利主题类型
行政途径
司法途径
5.3 关于保护杂质的组合物是否符合平台登记的专利主题类型
行政途径
司法途径
5.4 对于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但专利权法律状态尚未最终确定的案件
5.5 关于药品专利链接程序中的法律适用
5.6 关于行政途径、司法途径双规道同时进行事宜
参考文献(上下滑动阅览)
作者:占爱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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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pharmaip.cn)
(www.meddeviceip.com)
(www.caiip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