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主席绝对称得上是追求民主的先驱和典范
本文作者/易书生
【小编按语】话说“事无绝对”,但是这个内容却是可以有,因为,毛主席的民主实践及取得的辉煌成就,至今无人可出其左右!当然,要理解这样一个结论,必须真的能理解“民主”二字,能古今中外一个标准来认识民主。对于那些所谓“民主斗士”来说,在毛主席的民主实践面前,实在嫩了点!
民主是个好词,也是个好东西,很有诱惑力,毕竟,那些“投票权”、“参与权”、“说话权”等等,能够激发每个人的情绪和冲动。但是,因为嗓门大的问题,听多了西方和所谓“民主派”的“民主”鼓噪,民主被模式化,成了“非彼无它”的单一模式,甚至上演出一幕幕“民主霸权”!殊不知,在对待民主问题上,毛主席绝对称得上是追求民主的先驱和典范,从青年时期的“驱张运动”、为妇女平等问题鼓与呼等等,到延安时期的民主实践、建国后建立民主制度,无不贯穿着毛主席对民主的深入思考和实践探索。
民主强调的是“民”,即是以人民并且必须是人民为主参与的决策权利,与国家则是一种政治制度。现在西方人蛊惑人的往往是一种纯粹的概念化的“民主”,是吆喝着全民上阵,不求结果,只求过程的“民主”,对社会发展出现的一些问题,宁可停滞不前,也要保证现实中他们自己都难以做到的“人人能够参与决策”,更多的,实际上是不同势力之间的角力。对此,早在共产党的古田会议之前,红军就已经做到了这种“民主”,成功地把毛主席赶下了台,但智慧的周恩来,对于什么是真正的民主的把握远胜一筹,他批评了陈毅:湘南溃败就是你们不集权,让群众讨论,结果全部溃败。作战必须集权,你们是不对的。
毛主席并没有因为大家已经理解作战上集权的好处就独断,而是在1945年,进一步阐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把“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概括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新中国成立后,不仅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即以人民来掌握这个国家的权利,而且,又把民主集中制上升到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的高度,以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监督,作为民主集中制的主要表现,防止和克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个人独断专行和软弱涣散现象。这些,从制度设计上的确已经实现了以人民为主的真正的民主。
现在,有不少人提出中国为什么不学西方那样搞“三权分立”?是啊,为什么呢?当年,中国处在袁世凯的年代,希望获得“三权分立”制度设计的时候,美国派来的顾问劝袁世凯走帝制;新中国成立的年代,又恰恰是中国人民比美国人民有着更大更广泛民主权利的年代,实现了如毛主席所指出的“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以利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较易于克服困难,较快地建设我国的现代工业和现代农业,党和国家较为巩固,较为能够经受风险。”(《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1957年7月)面对这样的民主成就和目标,当然没有必要勒令中国人民放弃碗中的肉而去选择豆腐。
现在美国政府之所以总是拿“民主”向中国叫板,一则那是美国政府扮演“世界警察”和“冷战”的工具,二则是人民民主专政和民主集中制并没有切实落实毛泽东思想的原理,有些方面甚至出现了变异。置于为什么不适宜将那些吵吵嚷嚷的只求过程的“民主”移植过来,实在是因为这种仅仅满足人人有糖豆吃的虚伪的“民主”游戏,不能真正作为人类发展进步之阶梯,尤其是今日之中国,群狼环伺,虎视眈眈,情形并不亚于战时,虽然不必使用作战的集权,但是民主集中制的确是当今中国保障国家发展效率、处理棘手事务的不二选项,即使说“三权分立”能解决民主权利的监督问题,也应看到,人民民主专政才是民主的最高境界,我们所要做的,只是深入理解毛主席的相关思考并把这些设计落实到位。
摄于毛主席纪念堂前(每年的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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