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卖官鬻爵”实为官场潜规则公开化
本文作者/陈道
发生于汉桓帝、灵帝时期的“卖官鬻爵”,虽算不得开官场买卖之先河,但已堪称中国官僚历史的著名事件。
一直以来,大都认为这时期的“卖官鬻爵”,就像菜市场买菜那样公开标价选购,实则不然,虽然史书记述:此时,二千石的官卖到二千万,四百石的官卖到四百万。太尉段颍、司徒崔烈、太尉樊陵、司街张温之徒,皆入钱上千万下五百万以买三公,但是,历史还记载:曹嵩是通过贿赂宦官和“输西园钱一亿万,故位至太尉”。崔烈则是通过灵帝傅母程夫人交纳五百万钱买得司徒之职。也就是说,此时汉朝的官场,通过贿赂买官卖官已经公开化,想当多大的官需要缴纳多少钱,大家心知肚明,按照买卖规则和通行的标准,去找渠道,通过中间人把钱送上,便能满足要求。且不管这种买卖以前,汉朝国家财政枯竭,朝廷已经经常减百官俸禄,借王侯租税,以应付军国急需,仅说这种潜规则公开,卖官的钱即使有一部分流入个人腰包,还是有一部分充入了国库。据说,在举行封拜仪式时,灵帝竟然对左右亲信说:真应该再稳一点,本来可以赚他一千万的。
官,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是很有诱惑力的,既然大家都想要,更有人愿意花钱来买,卖个帽子给他又有什么呢?真是一桩不需要本钱的好买卖!
闻,除了卖官鬻爵,灵帝还规定,郡国向大司农、少府上交各种租税贡献时,都要先抽一份交入宫中,谓之“导行钱”。官吏的升迁都要缴纳“助军钱”、“修宫钱”,大郡至二三千万。此与买卖官职相同,都是把生意做到了官僚的帽子上,官场上的买卖,愿打愿挨而已!只是这种买卖,无论前后,归根结底需搜刮民脂民膏而得。清正之士不齿此行,则只能到野外放荡形骸;百姓无助者,则只能轮番受官员宰割如羔羊。
3月2日读史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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