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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拉伴侣生育,法律角度探讨 | 明月对谈

以下文章来源于婚姻家庭与资本市场 ,作者我是明月




在研究同性伴侣子女监护权、抚养权问题时,明月律师在“多元家庭网络”微信公众号上看到一篇很不错的访谈文章拉拉伴侣要生孩子,得先坐下来谈彼此的权益保障,推荐大家阅读。明月律师有幸找到文中受访者佛歌,结合上文中的事实内容,两人从法律专业角度与其探讨了几个问题,简单汇总如下:





生母和卵母的选择


明月:拉拉,生育子女,A卵B怀是否是主流?

佛歌据我了解,拉拉生育子女案例中,主流仍然是自卵自怀,因为A卵B怀必须做试管婴儿才能实现,费用比自卵自怀要高很多。


明月:自卵自怀,卵母生母皆为一人,问题不大。有争议的往往是是A卵B怀。

佛歌是的,在A卵B怀案例中,如果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一旦发生监护、抚养纠纷,按照中国法律,我认为A作为卵母更有法律上的优势。


明月:卵母、生母,谁更有优势,这个有待商榷。同等意愿条件下,个人觉得生母更有优势。

佛歌如果B持A的身份证件入院待产,孩子出生证明上的生母写A名字,孩子上A的户口,那么A将是基因上的母亲和法律上的母亲,B几乎不可能争取到监护权抚养权。


明月:如果生母自己登记出生证明信息,自己上户口呢?

佛歌如果B以自己身份待产,出生证明上的生母写B的名字,孩子上B的户口,A也可以凭自己与孩子的亲子鉴定,重新申领一份生母为A的出生证明,这种重新申领出生证明改户口的操作,我在(2017)苏11民终1890号李某1与贺某离婚纠纷的二审民事判决书看到过相关事实陈述。甚至A还可以直接凭亲子鉴定以“在家自行生产无出生证明”为由,瞒着B为孩子重新办理一份挂在A名下的户口。这样的话,一旦A与B争夺抚养权,法官将会看到A和B两人都具有法律上母亲的身份,但A却同时持有亲子鉴定,能证明自己是基因上的母亲,那么B的胜算是比较小的。


明月:理解你的想法和顾虑,你们决定互相A卵B怀,创造了一个法律上的“机会均等”条件,但你们考虑过吗?如果一方受孕失败,另一方如何应对?整个安排是否会有改变?

佛歌我经历过两次受孕失败,在情绪平静下来之后,我们商讨过对策。万一我始终怀不上,那么就由小丝怀我的,只要一个孩子也行。而这个孩子仍然秉持“谁怀孕就上谁户口”的原则,由卵母签署卵子捐献协议,确保孕母能稳获监护权抚养权。


明月:卵母、孕母,分别和医院签署?

佛歌:我国对卵子捐赠有一系列明确的规定,我们是以国内医院的相关手续文件为蓝本,综合医院所在国的规定进行了修订:一份是卵母与医院签署的《赠卵知情同意书》,这份协议书上明确写着“我(供卵者)承诺放弃对所提供卵子受精形成的胚胎、胎儿及出生子女的所有权利,我知道,在法律上我对他/她们也没有任何权利和义务。”;另一份是孕母与医院签署的《供精供卵体外授精-胚胎移植知情同意书》。这些手续的操作与国内是一样的,都是三方协议,卵母与医院签,孕母与医院签。


明月:显而易见,这些文件,可以从各个维度排除卵母的权利!

佛歌:做这些准备主要是为了防备卵母去世后,其父母来与怀孕方抢孩子。在(2015)沪一中少民终字第56号陈莺诉罗荣耕监护权纠纷一案中,跟孩子有血缘关系的公婆,就以孙子与自己有血缘关系为由,与跟孙子无血缘关系的儿媳争夺抚养权。借鉴这个案例,我们认为,在目前常见的四种学说中,无论是凭借孕母持有的孕产检记录、出生证明与户口本(分娩说),还是卵母合法签署的赠卵知情同意书(契约说+对基因说的排除/否定),或是财产转入孕母名下,令孕母具备良好的抚养能力与长期抚养的事实证据(儿童最佳利益说),孩子的抚养权都必然由孕母获得。


明月:生母为大,通过协议方式加以明确,做法值得点赞!

佛歌与此同时,我们会在财产分配上做出调整,会将卵母的大部分财产让渡到孩子法律母亲也就是孕母名下,这样做能让孩子“继承”我们的绝大多数财产,而不是“受遗赠”。因为继承比起受赠来,在获得遗产的手续上更便捷,税费方面也更有优势(比如在部分限购城市,继承无需购房资格,但受赠则需要购房资格),另一方面也能更好地保障孕母的权益(孕母有了更好的经济保障,即使将来抚养权产生争议,孕母也能够提供更好的财力证明,诉讼时不致于落于下风)。


明月:看出来了,你们的原则是:谁怀孕生产,孩子和财产就归谁。

佛歌:是的,与其到时对簿公堂,不如丑话说在前面,规则事先定好。



排除捐精者的干扰


明月:伴侣之间,有爱有信任,捐卵安排尚可通过协议约定,如何应对捐精者的挑战?

佛歌:精子库所提供的资料有三项:一是精子库在所在国合法运营的证明资料,类似于国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二是我们与精子库签署的捐精服务协议,其中明确写了:“Donors relinquish all parental rights to offspring born as a result of the use of Donor Sperm.”;三是我们向精子库购买精子的订单,上面有我们的个人信息。这三项资料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我们所使用的精子来自一位通过合法机构放弃了一切权利的捐精者。


明月:国内精子库如何操作?

佛歌:而国内合法精子库不对个人出售精子,仅供有适应症的合法夫妻向有资质的医疗机构申请使用,所以他们提供的资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供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知情同意书》、《供精合同》、男方无精或死精的相关检测报告等,同样也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精子来自合法渠道。


明月:这些法律文件意义重大!

佛歌:是的,这些证明文件,在不同使用场景下会有不同要求:比如A、B双方互相争夺抚养权时、办理相关公证需要证明生母是唯一法定监护人时、孩子政审、形婚对象争夺抚养权等场景下,这些资料就只是辅助证据,直接提交即可。


明月:有了这些文件,即使将来孩子联系上捐精者本人,你们也是有备无患了。

佛歌:是的,而且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我们特意选购了“匿名”型精子,这样即便孩子成年后也无法通过精子库联系上她的生物学父亲。然而随着科技发展与网络的发达,孩子还是有可能通过DNA家谱检测公司及社交媒体平台找到她的“兄弟姐妹”甚至“生物学父亲”。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事先准备好这些证明文件来预防未来可能的法律纠纷。




彼此托付的监护安排


明月:在“多元家庭网络”的访谈中,您提及准备做委托监护和遗嘱监护安排?要等孩子出生以后才能做吧?

佛歌:是的,这两项公证需要等孩子出生后,有了姓名和身份证件信息才能办理。


明月:公证处如何审核?“生父”信息还需要提供否?

佛歌:办理这两项公证,公证处要求孩子的两位法定监护人(父和母)同时前来办理,届时我们会根据公证处的要求,提供生父一栏为空白的出生证明、落户时的单亲生育声明书、精子库的一系列资料,来证明自己是孩子的唯一法定监护人。


出生证明与单亲声明书,公证处可以直接向医院和派出所核实,而精子库的相关协议是通过在线签署网站签署的合同,公证处可以通过在线签署网站直接查看协议,并通过网站的购买记录、邮件往来等核实。


明月:委托监护、遗嘱监护公证、房产共有公证、遗嘱公证、意定监护公证,非常之全面了!因为我国同性婚姻尚未合法化,你们几乎穷尽了国内现有、可用的法律救济手段了!


佛歌:可以这么说了!我们最先办理的是房产共有公证(2017.11.22),因为这项公证不能单方面撤销或变更,办理它的过程中能让我们看清彼此的真实意愿,确定对方是否真的值得自己托付终身。


随后我们办理的是遗嘱公证与意定监护公证(2017.12.16),这两项公证都是可以单方面撤销或变更的,所以我们选择先看清对方的真心,再来办理它们。


等怀孕三个月后,我们会为胎儿与卵母做亲子鉴定,再次办理双方的遗嘱公证,在这次的遗嘱公证中,卵母会修改遗产分配方案,为胎儿保留足够的份额,万一在孩子出生前她去世了,孩子出生后,也能凭亲子鉴定以非婚生子的身份继承她的遗产。而孕母会在遗嘱中约定,万一生产过程中孕母不幸去世,由卵母监护孩子。


等孩子出生后,有了姓名与身份证件,我们会再次办理新的遗嘱公证和委托指定监护公证,这次的遗嘱公证中就会有明确的孩子个人身份信息,双方均授权对方为孩子的指定监护人。


明月: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任重道远,你们有没有考虑过到国外登记结婚?

佛歌:考虑过,事实上我们办理的第一项公证就是我俩自己的出生公证(2017.11.13),办理出生公证就是为了出国结婚。


等孩子出生后我们会去美国结婚,因为看过三男一宅的《jack叫了我爹哋十八年,我却没法给他提供出国担保》,由于两位父亲没有合法结婚证,所以在为jack提供出国担保时,就只有joe这位生父的收入可以作为证明资料,而生父男友tommy的收入却不行。如果有结婚证,在去同婚合法的国家时,目的国签证官就会认可双亲的境外结婚证,进而允许双亲的收入证明资料都能用于担保。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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