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工具 | “碳中和”政策列表(2021年及以前) - 区域地方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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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旨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碳中和愿景的重要宣示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美丽中国目标的重要抓手,是我国履行大国责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大历史担当。
实现碳中和愿景,需各地区、各领域、各行业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明确既符合自身实际又满足总体要求的目标任务,从区域、地方层面制定和落实碳达峰行动方案和配套措施对于全国实现碳中和愿景至关重要。中国清洁空气政策伙伴关系(CCAPP)梳理了近期我国区域发展规划和地方行动计划相关典型政策,并逐项总结重点内容,附带原文或解读链接,方便从业者追踪相关政策进展。
本篇为2021年及以前“碳中和”政策列表(区域地方篇)。根据文末示意图,可关注CCAPP公众号,查看2022年最新政策列表。
2021年及以前:区域地方篇
2021年及以前总计:15条政策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20年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转型提升计划(2020—2022年)》 详情>>
旨在实现到2022年,区域年综合利用工业固废量、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产业总产值等均有所突破;区域协同机制较为完善,基本形成大宗集聚、绿色高值、协同高效的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新格局。
2021年
《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详情>>
旨在有序承接北京市非首都功能疏解,引领带动周边地区一体化发展,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高质量样板和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意见》明确了到2025年,通州区与北三县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到2035年,现代化城市副中心基本建成等主要目标;并提出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体系等要求,具体内容包括构建绿色低碳综合能源系统、加强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联治等。
长三角地区
2019年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 详情>>
旨在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成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标杆,率先探索一体化发展新机制,对全国的高质量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020年
《长江三角洲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规划》 详情>>
旨在打造“轨道上的长三角”,重点内容也包括智能绿色安全发展水平大幅提高,实现大城市中心城区绿色出行分担率超过65%等。
《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详情>>
旨在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有关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引导带动地方和社会资金。主要包括绿色发展示范工程、绿色交通项目等。
《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领域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2020年版)》 详情>>
旨在深化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领域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合作,进一步推进长三角区域信用一体化工作。备忘录还同步发布了《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领域企业严重失信名单认定标准》,三省一市有关部门将实施严重失信名单区域互认,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主体实施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制度建设行动方案》 详情>>
旨在加快建立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统一的“三统一”制度,形成统一的生态环境管理架构,推动区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促进一体化示范区经济社会生态绿色高质量发展,为长三角一体化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有效的制度示范和创新引领。
2021年
《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详情>>
旨在协同推进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区域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美丽中国建设的先行示范区,探索区域联动、分工协作、协同推进的新路径,树立绿色发展新标杆。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绿色金融发展实施方案》详情>>
旨在进一步加强长三角地区跨省域、跨地区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一体化绿色金融发展。《方案》提出了一体化示范区绿色金融发展的主要目标,明确了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创新发展绿色保险、发展绿色普惠金融等九方面重点任务。
长江经济带
2021年
《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详情>>
旨在落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决策部署,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引领带动作用。《办法》规定了投资支持范围和标准、资金申请及下达、监管措施等内容。
成渝地区
2021年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详情>>
旨在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等,加快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高质量发展。《规划》指出了成渝经济圈目前存在绿色低碳化水平不高、运输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明确了提升成渝经济圈绿色智能安全发展水平、推动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等任务。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详情>>
旨在加快推动成渝地区形成有实力、有特色的双城经济圈,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纲要》明确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2025与2035年目标,提出了九项重点任务。在共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方面,从探索绿色转型发展新路径等三方面提出了构建绿色产业体系与开展绿色发展试验示范等9项工作内容。
粤港澳大湾区
2019年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 详情>>
旨在以建设美丽湾区为引领,着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2020年
《关于推进海事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意见》 详情>>
旨在深化内地与港澳合作,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在航运绿色发展方面,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进LNG燃料动力、电池动力等船舶应用和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拓展电能、氢能等新能源在船舶领域的应用,促进船舶节能减排。
西部地区
2020年
《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 详情>>
旨在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优化能源供需结构,稳步开展重点区域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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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及以前总计:90条政策
北京市
2017年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详情>>
《规划》明确以资源环境为硬约束,确定了人口总量上限、生态控制线、城市开发边界“三条红线”,确认城市减量发展的中长期目标。
2020年
《北京市委关于制定“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详情>>
《建议》指出北京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明确到2035年北京要实现首都功能明显提升、京津冀协同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升、生态文明明显提升、民生福祉明显提升及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等主要目标。
2021年
《北京市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详情>>
旨在贯彻落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推进北京市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指导意见》基础上,结合北京实际,《方案》新增 “风险防控”“联防联控”及应对气候变化等内容。
《北京市氢能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详情>>
旨在加快北京市氢能产业发展布局,支撑京津冀能源结构转型。《实施方案》明确了京津冀区域氢能发展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包括2023年前建成 37 座加氢站,推广燃料电池汽车3000辆等;2025年前累计实现氢能产业链产业规模1000亿元以上,减少碳排放200万吨等;细化了氢能关键技术突破、京津冀氢能产业链、氢能全场景示范应用及氢能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重点工程。
《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详情>>
旨在改善北京市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北京市PM2.5浓度下降到35μg/m³左右,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等目标;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从低碳发展、清洁空气等5个维度设置了碳排放强度、PM2.5年均浓度等16项规划目标指标;并围绕推进碳中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6方面设置了主要任务。
天津市
2021年
《天津市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详情>>
旨在加快构建天津市便捷顺畅、经济高效、绿色集约、智能先进、安全可靠的现代化高质量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明确了到2035年,天津市基本建成现代化高质量综合立体交通网,综合立体交通网连通效能进一步增强等总体目标,并部署了建设智慧绿色、世界一流的国际海港枢纽,全面提升港口智慧水平、绿色水平等重点任务。
《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详情>>
旨在以法治推动和保障天津市“双碳”工作安排落地见效,促进其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条例》是全国首部以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立法主旨的省级地方性法规,确立了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管理体制,明确了工作领导机制、全市生产生活各领域绿色转型要求,以及减排降碳和增加碳汇并行推进等内容。条例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
2021年
《河北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十四五”规划》详情>>
旨在支持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规划》设定了“十四五”时期区域生态安全格局进一步优化,协同推进绿色低碳转型的高质量发展模式加快形成等目标,并从绿色发展、生态建设、环境质量、协同治理等四方面设置了11项约束性指标和8项预期性指标;明确了加快推进雄安新区生态文明建设、优先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战略等七方面内容。
《河北省“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详情>>
旨在推动河北省工业低碳转型,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和清洁生产水平,深化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规划》提出了2025年河北省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降低18%,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累计下降19%等目标,并明确构建绿色产业结构、推动工业低碳转型等八项主要任务和实施工业低碳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壮大等九项工程。
河北省《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详情>>
旨在推动河北省生态保护修复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明确了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九个重点领域、参与机制与产权激励、碳汇交易等八项支持政策。在碳汇交易政策方面,明确了探索适应河北省省情的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模式等内容。
山西省
2021年
《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详情>>
旨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确保实现转型出雏型,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中开好局、起好步。《纲要》提出,到2035年,山西省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全面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等;“十四五”期间,山西省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绿色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等。
山西省《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若干措施》详情>>
旨在进一步加强山西省快递包装治理,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措施》明确了到2022年、2025年,山西省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的比例分别到达95%和100%等具体目标,以及强化快递包装绿色治理、加强电商和快递规范管理、推进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等7项重点任务、19项具体举措。
山西省《关于开展山西省碳减排项目储备的通知》详情>>
旨在加强山西省碳市场建设,为对接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申报打好基础。《通知》明确了碳减排储备项目征集范围为山西省境内能够实现温室气体排放替代、吸附或者减少的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明确了征集流程、报送要求等内容。
内蒙古
2021年
《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详情>>
旨在确保到2035年内蒙古将与全国一道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纲要》细化确定建设现代化内蒙古的目标指标、发展布局、行动计划、工程项目、政策举措等内容。环境方面,内蒙古将聚焦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突出优化升级,有序有效开发能源资源等,实现能源经济转型取得重大突破。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详情>>
旨在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加快实现绿色低碳发展。《规划》提出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的2025年和2035年目标,从绿色化发展、生态环境质量等四方面设定了12项约束性指标和9项预期性指标,明确了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进程、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等九方面主要任务。
辽宁省
2021年
《辽宁省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管理部门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清单》详情>>
旨在助力辽宁省经济体系、产业体系、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清单》明确了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内容纳入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查要点,加强绿色相关目标值的评估和监测,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辽宁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任务措施》详情>>
旨在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促进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任务措施》提出了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和消费体系等重点任务;并通过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等手段强化工作落实。
吉林省
2021年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详情>>
旨在着力构建吉林省清洁安全高效能源体系,促进生产和生活方式绿色化变革。《意见》提出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5%左右,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等主要目标,并明确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加快绿色低碳科技研发等十方面工作内容。
黑龙江省
2021年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系统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详情>>
旨在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方案》要求,黑龙江省内生态环境系统主办的大型活动,原则上应实施碳中和,即通过购买碳配额、碳信用或新建林业项目产生碳汇的方式,抵消大型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方案》自9月1日起实施。
《黑龙江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详情>>
旨在持续改善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实施生态强省战略。《规划》提出到2025年黑龙江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10%左右等工作目标,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全面改善空气质量等九方面提出包括开展二氧化碳达峰行动、强化温室气体控制等39项措施。
上海市
2020年
《上海市2020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 详情>>
旨在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和污染攻坚战明确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相适应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促进生态文明不断发展。
《关于建立上海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 详情>>
旨在为上海市空间和可持续发展提供蓝图,为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提供依据。其中提出建设用地紧凑集约布局等建议。
2021年
《上海市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名单(2020版)》《上海市2020年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 详情>>
旨在规范有序开展配额分配和管理。《方案》规定了分配总量、分配方法、配额发放、配额清缴与抵销机制等内容。
《上海市2021年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计划》详情>>
旨在扎实推进上海市2021年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现精准减污降碳。《计划》明确了2021年上海市大气污染治理和二氧化碳减排目标要求,细化了2021年上海市污染治理和气候变化应对重点和常规工作安排。
《上海市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详情>>
旨在统筹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计划》明确了大气环境保护、工业污染防治与绿色转型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循环经济与绿色生活、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保障机制等专项工作重点。
《上海市低碳示范创建工作方案》详情>>
旨在持续推动上海市低碳城市建设,加快推进低碳技术应用和机制创新,引领倡导全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工作方案》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在上海全市范围内创建完成一批高质量的低碳发展实践区和低碳社区的总体目标、申报要求和工作流程。
《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详情>>
旨在推动上海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规划》明确了到2025年,上海市大气六项常规污染物全面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国家相关要求、碳排放总量提前实现达峰等具体目标,并部署了全面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等主要任务。
上海市《关于持续创新生态环保举措精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详情>>
旨在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企业绿色发展能力。《措施》明确了上海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能力等四方面具体内容,在提升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方面,提出了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科技创新支撑等五条举措。
《上海加快打造国际绿色金融枢纽 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施意见》详情>>
旨在激发上海市绿色金融市场活力,切实提升绿色金融服务水平,以更好参与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助力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施意见》明确了2025年上海市绿色金融市场能级显著提升等目标,以及加强绿色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服务等七方面24项具体任务。在绿色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方面,提出发展碳金融市场等内容。
《上海市碳排放权质押贷款操作指引》详情>>
旨在厘清碳排放权质押的各环节和流程,支持上海市金融机构在碳金融领域积极创新实践。《指引》共四章20条,从贷款条件、碳排放权价值评估、碳排放权质押登记、质押物处置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在贷款条件方面,明确借款人获得的碳排放权质押贷款,需承诺优先用于绿色和环保领域,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或其他限制性领域等。
江苏省
2021年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计划》详情>>
旨在以碳达峰、碳中和为抓手,聚焦“减污降碳”,做好系统设计。《计划》明确了推动制定全省碳达峰行动方案,开展碳排放与环评管理的统筹融合试点,协同推进减碳与大气污染防治,推动重点园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推进低碳城市、低碳园区等示范建设,把减污降碳纳入督察体系、加大碳达峰行动宣传力度等工作重点。
江苏省《关于做好2021年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等工作的通知》 详情>>
旨在持续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社会示范效应,推动公共机构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通知》修订了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复核及能效领跑者创建评价验收标准。从管理制度上突出减碳要求,将节能降碳工作纳入单位绩效考核。
《江苏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详情>>
旨在提高江苏省公共结构节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规划》明确了到“十四五”末江苏省公共机构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55万吨标准煤、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7%等具体目标,并部署了碳达峰碳中和示范工程、能耗统计监测工程和绿色创建工程等八大任务。
《江苏省公共结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 详情>>
旨在着力提升江苏制造核心竞争力。《规划》明确了江苏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在质量效益、创新引领、绿色发展等方面的12项预期性指标,并部署了打造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现代化产业链、建设低碳清洁可持续的绿色安全制造新体系等七大任务。在绿色发展方面,到2025年,江苏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降低17%、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降低20%。
《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详情>>
旨在切实加强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划》总结了江苏省“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十四五”面临的形势,提出了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的2025年和2035年目标,从绿色低碳发展等五方面设定了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0%等13项约束性指标与8项预期性指标,并从加强源头治理等十方面明确了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等42项工作内容。
江苏省《关于实施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计划的意见》详情>>
旨在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链条,推动江苏省绿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提出了到2025年江苏省构建10个左右绿色产业供应链等工作目标,明确了推动绿色制造、打造绿色供应链等四方面重点任务,以及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计划的工作程序与推进措施,并从优化环境管理服务等四方面明确了23条具体激励措施。
《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详情>>
旨在推动江苏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规划》明确了江苏沿海地区发展的2025和2035年目标,从夯实绿色发展生态本底等七方面提出包括建设绿色能源基地、加强污染防治和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在内的23项任务举措。
浙江省
2021年
浙江省《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详情>>
旨在进一步丰富共同富裕的思想内涵,探索破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有效途径,为全国推动共同富裕提供省域范例。《意见》中提到,要支持浙江开展国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全面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高标准制定实施浙江省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等绿色发展相关内容。
《浙江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 详情>>
旨在规范和指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碳排放评价工作。《指南》要求,自8月8日起,浙江省范围内的钢铁、火电等九大重点行业,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添加碳排放评价内容,以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工作。
《支持浙江省探索创新打造财政推动共同富裕省域范例的实施方案》详情>>
旨在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浙江省探索创新打造财政推动共同富裕省域范例。《实施方案》明确了支持浙江省探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财政政策等五方面内容,并进一步提出引导加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和创新碳达峰、碳中和财政综合支持政策等任务。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详情>>
旨在促进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意见》提出了浙江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2025、2030和2035年目标,从产业体系等六方面设定了到2025年低碳行业增加值占GDP比值达到55%等19项指标,明确了以工业转型升级为重点,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等七项主要内容。
福建省
2021年
《福建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详情>>
旨在持续改善福建省生态环境质量,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规划》提出了福建省“十四五”时期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等主要目标,从绿色低碳等七方面设定了包括碳排放强度下降、主要污染物减排等在内的16项约束性指标和14项预期性指标,并从协同减污降碳等十方面明确了160余项具体任务。
江西省
2021年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风电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详情>>
旨在进一步加强江西省风电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工作,助力风电建设项目可持续发展。《通知》明确了要规范风电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要求严格风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把关、加强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以及加强风电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等内容。
江西省《关于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详情>>
旨在进一步严格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遏制江西省“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意见》明确对“两高”项目的范围做出划分,包括石化、化工等8个行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等价值)及以上的项目,并从加强“两高”项目审查论证、落实“两高”项目等量和减量替代等四方面明确了13项工作内容。
山东省
2021年
《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详情>>
明确了未来五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纲要》提出,到2035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山东建设目标基本实现;明确了新能源新材料强省、交通强省建设实现重大突破等主要目标。
山东省《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详情>>
旨在遏制山东省“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助推绿色转型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从加强源头宏观管控、推进减污降碳协同等五个方面对“两高”项目提出具体管控要求;并从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实施碳排放减量替代、推动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纳入环评体系三个方面提出防控要求,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
《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详情>>
旨在深入推进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了山东省在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等4大类23项主要指标,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山东省实施新一轮“四减四增”行动、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协同控制细颗粒物和臭氧等10项重点任务。
《山东省“百乡千村”绿色能源发展行动实施方案》详情>>
旨在促进山东省乡村绿色能源综合开发与多元利用。《实施方案》明确了山东省“十四五”期间将建成1000个左右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开发利用的绿色能源发展标杆村等发展目标,部署了加快乡村绿色能源综合开发、推动乡村用能清洁替代等五项重点任务。
山东省《关于金融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详情>>
旨在为支持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和壮大生态环保产业提供金融支持政策。《若干措施》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创新金融支持模式、加强政银企联动等六方面提出了组建山东省生态环保产业专家库,为绿色项目认证、气候投融资等提供专家咨询服务和智库支持以及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加大绿色货款投放,重点支持碳減排、碳汇等领域贷款等17条具体措施。
河南省
2021年
河南省《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详情>>
旨在遏制河南省“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从严控制“两高”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强化“两高”项目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详情>>
旨在建立健全河南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施意见》明确了2025年和2035年主要目标,包括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5%以上等;明确了河南省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和消费体系,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等重点任务。
《河南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行动方案》详情>>
旨在坚决遏制河南省“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方案》提出了2022-2023年,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等主要目标,并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严格“两高”项目分类处置等五方面明确了包括严格“两高”项目准入条件、深入挖潜存量“两高”项目节能降碳能力等在内的18项工作内容。
湖北省
2021年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详情>>
旨在推动湖北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意见》提出了湖北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2025年和2035年目标,明确了推动工业绿色升级、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以及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等十二方面工作内容。
《湖北省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四五”规划》详情>>
旨在完善绿色发展体制机制,以湖北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推动湖北省高质量发展。《规划》从绿色基础设施等四方面设定了到2025年光伏发电装机和风电装机分别达到2200万千瓦和1000万千瓦等7项预期性指标与16项约束性指标,明确了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和消费体系等七方面的主要内容。
《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详情>>
旨在推动湖北省率先在中部地区实现绿色崛起。《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湖北省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等主要目标,并从环境质量改善、绿色低碳发展、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人居建设五个方面设定了15项约束性指标和8项预期性指标,明确了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及加强协同控制,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等主要内容。
湖南省
2021年
湖南省《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详情>>
旨在实现湖南省森林草原资源“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意见》明确,到2021年12月,初步建立“天空地”一体化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平台;到203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0%,森林蓄积量不低于10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87%以上,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湖南省“十四五”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详情>>
旨在进一步提高湖南省生态保护质量与资源利用效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发展规划》明确了湖南省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大于59%”“森林蓄积量超过7.1亿立方米”等15项“十四五”发展主要目标,以及“绿色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等2035年远景目标,部署了加强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推动矿业转型发展等工作任务。
《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详情>>
旨在持续改善湖南省生态环境质量,全力推进碳达峰行动。《规划》明确了湖南省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等“十四五”总体目标及11项约束性具体指标和19项预期性指标,并从致力绿色低碳发展等五方面提出了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等具体工作内容。
广东省
2020年
《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制定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详情>>
《建议》明确到2035年广东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提出“十四五”时期实现经济发展更加高质量、生态环境更加美丽、治理效能更加显著等主要目标。
2021年
《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详情>>
旨在推进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推动建设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环境治理新格局。《规划》提出了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的2025年和2035年目标,从节能降碳、绿色转型升级等六方面设定了5项约束性指标和15项预期性指标,明确了建立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等七方面的工作内容。
《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详情>>
旨在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推动建设美丽广东。《规划》提出了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的“十四五”目标,并从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等四方面设定了3项约束性指标和18项预期性指标,明确推进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等八项任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21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1-2023年)》详情>>
旨在促进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实施方案》提出了2021-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以能源、冶金等13个重点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审核;明确了把清洁生产审核主要内容纳入本地区节能降耗、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推进全区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建设等内容。
海南省
2021年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详情>>
旨在规范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推动海南生态文明建设。该《实施办法》是全国首个明确将碳排放达峰、碳中和进程落实情况纳入督察内容的省级环保督察工作实施办法。
《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推广2021年行动计划》详情>>
旨在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计划》指出2021年海南省将推广2.5万辆新能源汽车。具体行动包括:新增及更换的公务用车、公交车100%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换的巡游出租车中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要达到80%以上,加快调整新能源汽车与燃油汽车的结构比例等。
《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详情>>
旨在推动海南省绿色低碳发展,实现“双碳”目标。《规划》提出了海南省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等重点任务,明确了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比例14%左右、PM2.5浓度11μg/m³等具体目标。
海南省《关于试行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详情>>
旨在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决策部署,发挥环评制度源头防控作用。《通知》明确指出,海南省将对省级以上重点产业园区,部分重点领域,电力、油气开采等重点行业,以及规划和建设项目碳排放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试点规划及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的评价因子主要为CO2,有条件的还可开展甲烷等其他温室气体。
海南省《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管的通知》详情>>
旨在加强海南省“两高”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管工作。《通知》针对“两高”项目提出了加强源头宏观管控、严格环境准入、推进减污降碳协同等五方面的具体管控要求,并明确了海南省“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
《海南省规划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海南省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详情>>
旨在规范和指导规划及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两《技术指南》分别明确了海南省规划和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术语定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等内容,并详细规定了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及规划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详情>>
旨在完善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的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具有海南特色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意见》提出了海南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2025年和2035年目标,从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等六方面明确了加快推进工业绿色升级、推动“海南清洁能源岛”建设等24项主要内容。
重庆市
2021年
《重庆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碳排放评价(试行)》《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碳排放评价(试行)》 详情>>
旨在充分发挥环评制度源头防控作用,规范和指导规划环境影响、建设项目中碳排放评价工作。文件分别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评中碳排放评价的一般工作流程、内容、方法和要求进行了规定。
《重庆市“碳惠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详情>>
旨在规范重庆市“碳惠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平台的建设运行及监督管理,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管理办法》明确了重庆市“碳惠通”平台的主管部门、交易场所、项目及减排量管理、减排量抵消管理、低碳场景建设及监督管理等内容。办法自2021年10月14日起施行。
四川省
2021年
《四川省积极有序推广和规范碳中和方案》详情>>
旨在落实全省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决策部署,有序推广和规范各类社会活动碳中和。《方案》指出,到2022年,建成四川省碳中和创新服务平台,实施一批国际性、全国性大型活动碳中和示范项目;到2025年,初步构建起对接国际标准、符合国家要求、具有四川特色的碳中和政策标准体系和支撑服务体系。
《关于四川省属企业碳达峰碳中和的指导意见》详情>>
旨在发挥国有企业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低碳绿色发展。《意见》要求,四川省属企业要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淘汰落后产能,推广低碳零碳技术,在四川省企业中率先实现碳排放达峰,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与碳排放强度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格局等。
《中共四川省委关于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详情>>
旨在充分发挥四川省清洁能源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基础优势,着力培育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绿色低碳新动能,推动新时代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决定》明确了2025年、2030年和2035年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发展目标及做优做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壮大清洁能源支撑产业、强化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集聚发展等七方面主要内容。
云南省
2021年
《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详情>>
旨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取得新进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纲要》明确提出,到2025年,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取得新进展;到2035年,全面建成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环境方面,云南省将开展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工作。
《云南省工业绿色发展“十四五”规划》详情>>
旨在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促进云南省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规划》明确了云南省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与能源效率稳步提升等四项发展目标,提出了优化调整工业结构、提升工业能效水平、推动工业低碳发展等八方面重点任务。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详情>>
旨在科学有效推动云南省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意见》提出了科学推进重点区域植被恢复、巩固提升绿化质量和成效等十项重点任务及四项保障措施。在巩固提升绿化质量和成效方面,明确了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稳定性和碳汇能力等内容。
陕西省
2021年
《陕西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详情>>
旨在深化“十四五”时期陕西省风电、光伏发电等重点领域价格机制改革,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实施方案》明确了到2025年,能源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等目标,通过积极推动电价改革、完善电价形成机制等方式加快推进能源价格改革。完善电价形成机制方面,《实施方案》特别提出健全电解铝、钢铁、水泥等行业绿色电价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两高”项目电价优惠政策。
《陕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详情>>
旨在推动陕西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规划》明确了到2025年陕西省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到2035年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等目标,从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四方面设定23项指标,并提出了包括优化格局、调整结构在内的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等工作内容。
甘肃省
2021年
甘肃省《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方案》详情>>
旨在推动建设甘肃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确定了到2025年甘肃省“绿色生态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3%等总体目标,从推动生产体系绿色升级、完善绿色循环流通体系等八方面部署了26项具体任务。
《“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甘肃省实施方案(2021-2025)》详情>>
旨在构建甘肃省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助力形成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局面。《实施方案》明确了甘肃省到2025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共识基本形成等总体目标,明确了甘肃省在深化重大理论研究宣传、持续推进新闻宣传、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推动社会各界参与等方面的重点任务。
《甘肃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详情>>
旨在深入推进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划》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甘肃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等主要目标,并从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等四方面设定了11项约束性指标和10项预期性指标,明确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及加强协同控制,巩固改善大气环境等主要内容。
青海省
2021年
《青海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详情>>
旨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进青海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规划》提出了2035年,青海省基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等总体目标,并从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等四方面设定了“十四五”时期,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6.3%、清洁能源装机总量超过7500万KW等27项主要指标,明确了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示范引领应对气候变化等十项重要任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21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详情>>
旨在持续改善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转型成效更加显著、环境污染防治率先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等主要目标,设置了环境综合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4大类22项指标任务,部署了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体系、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等具体工作任务。
深圳市
2018年
《深圳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7—2030年)》详情>>
《规划》提出了2020年、2025年和2030年具体目标及可持续发展的指标体系,明确了建设绿色低碳之城、建设更高科技含量的智慧便捷之城等重点任务。
2019年
《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 详情>>
《意见》赋予了深圳“可持续发展先锋”的战略定位,要求深圳“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
2020年
《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 详情>>
旨在赋予深圳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更多自主权,支持深圳率先完善各方面制度,构建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增强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核心引擎功能,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
2021年
《深圳率先打造美丽中国典范规划纲要(2020-2035年)及行动方案(2020-2025年)》详情>>
旨在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美丽中国典范建设相关任务要求。《纲要》明确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20微克/立方米;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际一流水平,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15微克/立方米;到本世纪中叶力争实现碳中和,城市生态环境治理范式全球领先。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详情>>
《条例》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环境建设整体布局,授权深圳市政府制定重点行业碳排放强度标准,并将碳排放强度超标的建设项目纳入行业准入负面清单;并专设一章,对应对气候变化的一般性工作、碳达峰和碳中和、碳排放权交易等进行了规定。《条例》为我国首个生态环境保护全链条立法,拟于9月1日起实施。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扶持计划操作规程》详情>>
旨在规范支持深圳市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目标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操作规程》明确了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工作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自愿性清洁生产等内容,规定了扶持方式、职责分工、申报条件、资助标准等具体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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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发布 | 《中国碳中和与清洁空气协同路径(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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