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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庭审直播的三个基本问题

吕良彪 春秋吕释 2020-11-11

 

一、庭审直播——从宣传到新闻的演变


庭审直播经历了电视(电台)直播、微博直播(如薄熙来案)到当下网络视频直播这样几个阶段。随着社会发展与科技进步,庭审直播也经历着由宣传逐渐向新闻报道演进的过程:

上个世纪末到本世纪初,我在一家中级法院负责法制宣传工作并担任新闻发言人,就一些热点案件协调组织过多次庭审直播。当时是电台、电视台将转播车开到法院,公检法律师和媒体人员共同配合把这宣传工作做好。当然,各种诉讼参与人的心态亦各不相同:公检法都希望正面宣传政法工作成果,公诉人还希望能够在法庭上大展风采“修理”下辩护人;律师既希望自己“扬名立万”,也希望案件有一个好的处理结果,又能跟公检法机关处理好关系。当事人则通常怀着复杂心情面对:既希望事实闹大了大家都得讲规矩,又不是太过希望自己的莫些东西暴露于公众视野之下。

整体而言,那个时期的庭审直播更多的是宣传工作的一部分,“作秀”成分大于其他。所谓宣传通常是突出、渲染甚至适当改造事实,以树立政法工作及政法干警的良好形象。而所谓新闻,则是力图客观、全面传播事实本身,以利于受众围观过程、了解真相、发表意见。

济南中院对薄熙来案件的审理是通过新闻微博采取的网络图文直播,是一种相对客观而可控的“直播”。但此案的直播,则是典型的宣传与新闻相结合的一种方式,安全可控地展示庭审“真相”,澄清诸多迷惑,也展示案件侦查与审判的依法合规。而当下通过庭审公开网等进行的庭审直播,则是基本客观、真实地展示庭审过程,已经基本属于新闻报道与监督的范畴了。

 


二、庭审直播——以公开促公正,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


肖扬院长时期开启的司法改革以努力实现法官独立、中立、专业、职业来促进司法的权威与司法公正。周强院长的司法改革,则是对内实现员额制,努力打造少而精的高素质法官队伍。对外则强调司法的去行政化、去地方化与去暗箱化,其中司法公开的两项重大举措便是裁判文书上网与法院庭审直播。

据统计,目前平均每天通过网络直播的案件已接近一万件,规模已经相当惊人;但与人民法院每日审判的案件数量相比,还只占很少的一部分。尤其,许多重大敏感案件不仅不能直播,还存在阅卷难、会见难、旁听难(变相不公开审理)等诸多顽疾沉疴。而判决书上网,也存在同样问题。尤其,申诉案件中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无法调阅案卷的情形还比较严重的存在。

令人欣慰的是:广东高院彪悍女法官不当训斥辩护律师事件、辽宁法院刑庭庭长审民庭庭长案件、海门法官逼迫当事人认罪事件、某大牌律师法庭上教训被告人事件等等,都是通过庭审直播为公众所知悉。这就是通过庭审直播,使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的问题演变为“公共事件”,而公众对新闻事件的围观与表达不仅会产生“新闻效应”影响具体具案的走向,甚至可以进而产生“制度效应”有效地促进公共规则的不断完善——典型者如孙志刚事件促进收容审查制度的彻底废除,围绕重庆的一系列事件最终导致劳动教养制度的彻底废除——当然,寻衅滋事也因此空前地多起来了。

 


三、庭审直播——司法权力还是公民权利?


我素来认为:阳光是“最好的”但绝非“万能的”防腐剂——至少家电进水了就不方便直接放到大太阳底下暴晒。公开是司法公正的最有效保障,但并非每一起案件都适合公开,对此法律有明确规定,这种规定具有相当的科学性。即使公开审理的案件,也未必每一起案件都适合庭审直播。我有几起案件就尽可能地通过各种方式努力不要进行庭审直播——例如有的案件,当事人从海外回国投案自首,处刑亦在三年左右,当事人不希望自己的审判为他人所关注。如果庭审直播,则其受审判的视频将长时期存在于互联网随时可能被调阅观看,这是当事人无论如何都不愿意面对的。

对于庭审直播究竟属于司法机关的权力还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笔者认为显然是两种属性都具备的。对此,笔者有如下原则性意见建议:

其一,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以公开审理为基本原则,以不公开审理为例外。故庭审直播理应成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尤其公开审理的刑事案件。

其二,鉴于司法的规律和当下中国的具体国情,案件是非直播人民法院应有最终决定权,尤其当两造出现歧议时。

其三,无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是非进行直播,都应对审判过程进行完整的视频记录,并依照法律要求允许相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媒体、机关进行调阅——侦查过程中的讯问尚且需要同步录音录像,何况是审判工作呢?!

 

移动互联时代为人民法院庭审直播提供了现实条件,不仅有效的制止权力滥用,也对所有诉讼参与人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王成忠案二审第一次开庭前,王即反复询问本案是否庭审直播;在获悉案件直播之后其表现“神勇”;而此案选择进行直播,也是法院某种意味深长的微妙抉择。——如果能够坚持下去,中国式权力任性与各种“忽悠”横行的时代便有希望过去。但,如果不允许媒体报道,不允许公民发声,只能听到权力永远绝对正确不容质疑的一种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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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应邀与徐昕、陈光武等学者、律界同行及法官、检察官、媒体代表共同研讨庭审直播的相关话题并作主题发言。



【精气神——云居山暮鼓】


【参考阅读】

中国当代律师论纲(目录)

第一编  律师职业价值论

导语|律师这种东西......

第一章  职业属性论

职业属性|律师十大“职业原罪”!

职业属性|法律人的角色正义及其冲突——公检法与律师为何如此“恶语相向”?

职业属性|律师高尚,可能吗?!

第二章  职业价值论

职业价值|律师,不仅仅关乎正义

法律价值|律师为何专为坏人说好话

政治价值|律师的庙堂之高与江湖之远

文化价值|什么样的律师才算有文化?

商业价值|马云身后的律政佳人们

第二编  律师职业素养论

导语|律师的面子

第三章  职业精神论

职业精神|法律人当具贵族精神

职业胆识|律师死磕现象批判

职业精神|律师职业精神的基本要素

第四章  职业伦理论

职业伦理|律师要处理好六个基本关系

职业伦理|法律人公共表达中的职业伦理(上)——法官当如何怼律师

职业伦理|法律人公共表达中的职业伦理(下)——律师该怎样怼法官

职业伦理|莫要让我们的技能超越自己的良知

职业伦理|敏感案件律师最好不要接受指定

第五章  职业素养论

职业思维|如何像律师那样思考?

职业素养|律师法庭内外的表达

职业健康|活在当下与向死而生——法律人,英年莫早逝!

职业修养|律师,怎样成为一个好的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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