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两宋王朝是如何赈灾救荒的
宋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极为特殊的朝代,在其存续期间,除了遭异族多次大肆入侵涂炭外,既没有出现过什么文韬武略兼具的大帝,也没有发生过什么轰轰烈烈的“穷兵黩武”大事件,更没留下什么“开疆拓土”之伟业,反倒为后世中国留下诸多灿烂辉煌的文化艺术(典型者如诗词歌赋琴棋书画曲),以及颇为成熟的文官制度与市场经济雏形社会。
宋朝分为北宋和南宋,加起来共有319年。而在这319年间,因横跨了两个气候温暖期,中间还夹着一个寒冷期,因此旱涝虫之类的天灾频频发生。据《中国救荒史》的统计数据显示,宋朝一共发生了874次较大自然灾害,平均一年发生2.7次。其中水灾193次,旱灾183次,雨雹灾101次,风灾93次,蝗灾90次,歉饥87次,地震77次,疫灾32次及霜雪灾18次。
如此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再加上北宋初期的人口激增(到宋徽宗朝全国人口已越过了一亿,几乎超过了唐朝鼎盛时期的一倍),促使北宋王朝自建朝之初就开始陆续建立日益完备和规范化的赈灾救荒制度。世界上最早的《治虫法规》就问世于北宋熙宁八年(宋英宗,公元1075年);南宋时期还诞生了中国第一部救荒专题书籍《救荒活民书》(作者董煟)。两宋朝廷及地方政府还未雨绸缪地在全国各地建设了大量用途不同、所有制不同、管理方法不同的粮食储备仓库,知名者如常平仓、社仓及惠民仓。
宋王朝的的赈灾救荒制度即使用现代的标准去评估,也能算得上一项比较成熟的系统工程。当时实施的重要赈灾救荒手段有:赈济灾民、减免税赋及减轻刑罚等,而赈济灾民则是其中的首选项目。针对那些因极度贫困及患病而丧失劳动力的灾民(包括老人与儿童),官府会发放一定的粮食和生活必需品,让他们能够生存下去。1006年3月,宋真宗下令开封府、京东西及淮南等饥荒严重地区开仓赈贷,而且不分主客,外地灾民和本地灾民均可享受同等待遇。两宋时期的赈灾救荒的具体操作分类简述如下:
· 赈济灾民:针对情况稍好一点的灾民,官府会打开储备粮仓,将粮食以较低的价格卖给他们。宋王朝还创造性地发明了一种“军赈”,即在灾害年招录灾民从军,如此安排,既确保灾民不致于饿毙,国防力量也得以增强,1016年,温州府军事推官方偕征得上司吕夷简同意后,一次招募了7000灾民入伍。
· 减免税赋:地方上发生了灾害,如果比较严重的话,朝廷会直接将本年的赋税予以免除;如果受灾程度不是很严重,则会减少税赋,或延缓征收;北宋王朝初年,曾经设置了一种名为“力胜钱”的税种,是对运输谷、盐的车船进行统一征税。发生一定程度的饥荒后,朝廷就会免收“力胜钱”,鼓励商人将粮食运往灾区。
· 减轻刑罚:这是一种安抚人心的仁政。在中国古代,每逢灾荒发生之际,通常也是盗贼活跃甚至泛滥猖獗的时期。大饥荒会让原本循规蹈矩的人四处流窜甚至铤而走险。官府对灾民在饥饿情况下实施的一些轻罪行为,则给予宽免刑罚,有助于缓和社会矛盾。因此,北宋王朝期间虽天灾频发,但却很少爆发大规模的农民起义。
· 官民共建实物借贷关系:在频发的天灾面前,国家的资源是有限的,因此宋朝还鼓励民间实行实物借贷,让各类资源充分发挥作用。1017年5月,时任殿中侍御史的张廓在赈灾时向朝廷提出了一个建议:鼓励有余粮的家庭,将粮食借给严重缺粮或无粮的家庭,并允许收取适当的利息(由官府作为借贷中介兼担保方)。秋收后借粮农民再将此前所借的粮食连本带利归还。如借贷了粮食的家庭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偿还债务,则由官府赔偿出借方的损失。张廓的建议,很快就得到了朝廷的批准,并在赈灾救荒中广泛实施。这是一个双赢或多赢的办法,充分体现了当时官员的政治智慧。
· 以工代赈制度:1072年,江南一带发生了严重饥荒。朝廷下诏从司农寺调拨了10万石常平仓粟发到灾区,由当地官员招募灾民疏浚河流,让灾民可以靠自己的劳力挣一碗饭吃。自那以后,宋朝就形成了灾荒之年兴修水利的制度。杭州知府范仲淹还以“灾年工价低,宜兴土木”这一经济学原理劝寺庙主持建房造殿,知府衙门也雇用灾民大建新谷仓(日役千夫),让灾民以工代赈,不致饿毙;国家顺利完成了防灾增产的水利灌溉及其他工程项目,同时又避免了灾民四处流窜逃荒,官与民自然皆大欢喜。20世纪30年代,美国总统罗斯福应对大萧条而实施的“罗斯福新政”中,就有一项重要的“以工代赈”制度,至于罗总统是否借鉴了宋王朝的经验,目前还暂未找到权威的证据。
· 理性使用价格杠杆:1075年,两浙路又发生了大灾荒。最初,地方官员为了平抑粮食价格,发布命令禁止商户涨价。然而粮食价格虽然控制住了,但市场上却没有什么粮食可供。越州太守赵某于是反其道而行之,取消了价格限制和监管,允许商户涨价。这样一来,外地商户纷纷将粮食运送到灾区,本地商户低价套购粮食运外地售高价牟利的不正常现象随即消失。由于供应充足了,粮食价格很快就出现了不涨反跌现象。
· 政府鼓励富戸行善捐粮:两宋朝廷都没有采取杀富济贫的传统方式逼富戸捐粮捐物捐钱给灾民,而是设立了许多“荣誉身份”或“高大上名号”,甚至还采用授封“挂名官吏”的办法来奖励那些乐善好施也有荣誉感的捐献富戸。
从性质上分析,两宋王朝的赈灾救荒措施虽然还没有从总体上完全脱离传统帝王的恩赏性质,但已彻底放弃了最初只向灾民“施粥”的简单方式,明显出现了向履行“国家义务”方面发展的趋势。从制度上来说,赈灾抚恤措施之前多为历朝历代遇天灾时的不得已措施,是一种被动的临时性举措,但宋朝时开始制度化地建立起一整套完备的体系,主动预防天灾人祸;从属性上来说,宋朝的这些赈灾措施已开始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也更多地开始借助市场和民间力量,共同抵御未知的灾祸。
宋朝无疑是我国古代历史上赈灾救荒抚恤开始从最初的帝王恩赐化、临时化向制度化、规范化及义务化全面转型并取得诸多创造性发展的新时期,或许也正因为此,军事力量十分薄弱的南宋王朝还能将凶悍无比的女真与蒙古铁骑给阻挡了一百五十余年之久;而屡屡遭遇自然灾害、也曾经兵强马壮过的大明王朝,却因畸形的贫富悬殊和极为落后的赈灾救荒措施而催生出了遍布西北、华中及华北地区的巨量饥民、流民、乱民及暴民武装集团,短短数年后就逼已成孤家寡人的崇祯皇帝无奈地自缢于景山的老槐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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