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相争,必有一伤!
狗狗相争,必有一伤!
文/肥猪满圈
最近,发生这么一件事,争议非常大。话说6月26日,就是我遛狗,牵着金毛,一大狗。你也遛狗,散遛着一直泰迪(我听说是泰迪,如果不是,大家勿喷,总之,是一小狗),很小的狗。
我们都知道泰迪是一种很贱×儿的狗,甭管是人还是狗,它是见谁咬谁,见谁朝谁吼。
就昨天,我遇见一婊子,她的泰迪在前边见谁咬谁,她就顾低头看手机,对狗毫无束缚。那支小杂种狗朝着我就来了,气势汹汹,呲着牙,我一来气就给狗一脚,踹的此婊子非常生气。和我说,你只管走你的,它不咬人。我说你他妈的不咬人,可它吓人!
在此声明,我不是怕那只杂种狗,而是它万一给你一口,你不得连打半年狂犬疫苗啊?
而疫苗,你懂得,还有真的吗?
我说的,就是这种,而且一般是女性居多,绝无歧视。大部分男的遛狗的,一般是目之所及,也就是尽管是撒着遛狗,但是狗一般不离开自己视线。而且小贱狗万一跑到谁那儿闻闻谁,男的一般会把狗给喝令回来,而且对人以微笑,其实是对被吓到的人以安慰。
我写这些,我相信很多人有同感。
而我说的,就是一这事儿。话说俩遛狗的,一个金毛,一个泰迪,泰迪撒着,金毛牵着。
泰迪没事逗逼金毛,把金毛逗急了,结果金毛发起攻击,果断把泰迪咬死了。
其实这期间,泰迪狗主人是个年轻贱女,她就丝毫不在意自己的狗屡屡冒犯金毛,对此视而不见。此时,她如果抱起自己的狗,就不存在泰迪被咬死的事情了。
其实金毛是世界上最温顺的狗了,一般不会发起攻击。这只金毛之所以把泰迪咬死,那就只有一种可能,是金毛以为自己的主人受到威胁,因此金毛才会奋起咬死泰迪。
贱女的泰迪被咬死,结果他喊来好几个人,来打金毛狗,结果把金毛狗给打死。
据称,打死狗的几个人已经被拘留。
其狗狗相争,为啥必有一伤?因为,都不懂事儿,因为都是狗嘛!
当然了,对于某些人来说,我这话,有点侮辱狗。因为有些人,还真就不如狗!
首先,现在所谓的国家提倡,“文明养犬”,我把这四个字儿引起来,不是强调重点,而是不认同“文明”的概念。因为这个国家,以国家的名义打狗数十次甚至数百次,这首先,就是不文明。
而且,我不认同在所谓的城市或者是大城市不让养大型犬的所谓管理办法或者是“养狗条例”。
我认为,谁爱养谁养,说有能力谁养。而能力,分两种,第一种是你有钱,你养得起;第二种则是,你养老虎都可以,只要你有束缚它的能力。
万一,甭管谁的狗或者是其他宠物咬了人或者伤了人,狗主人来负责。
所以说这个国家,不太提倡各负其责,而是一直在逃避各种该负的责任。
话说小贱狗被咬死之后,贱女一通电话,来了三四个男的,据称手里拎着木棍和千斤顶等。
拎千斤顶,我估计是附近修车店的修车工吗?
他们打了半小时才把金毛给打死。
你想想遛狗的狗金毛主人70多岁王老汉能干吗?肯定护着自己的狗。但是,来者可是三四个壮汉流氓啊,70岁老汉岂能是三四个流氓的对手?
三四个流氓打狗期间,70岁老汉曾经想让自己的金毛逃命去吧,于是乎撒开了金毛。可是金毛没跑多远,等着老汉,一看老汉原地不动,金毛又回来了。宁可自己被打死,也得护主。
您琢磨琢磨金毛,现在的人类,有几个有这只金毛狗这么有人性有亲情有情有义的吗?
打死金毛后,女贱货和三四个流氓扬长而去。
期间有人报案,是谁报案,我不得而知。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龙江派出所民警“火速”赶到现场。竟然“并未立案”。
我们说什么是狗?对于很多养狗人士(此和爱狗人士无关啊,爱狗人士不一定真正关心狗)而言,狗,就是家庭之一员啊,狗,就是家里的一份子,家里的一口人。
如果单纯从感情上来说,你打死人家一条狗,基本上等于你打死了人家半条人命。
但是,顺德警方,并未立案,而是扬长而去。此事 ,在他们看来,也许是小事一桩!
因为狗被当场打死,遛狗的王老爷子当时晕倒,被紧急送医,到了医院,紧急抢救,因为王老爷子已经出现应激性血压升高、应激性脑梗(中风),现在还在医院。
王老爷子的老伴儿下楼看到死在血泊中的金毛,那可是自己的“亲儿子”啊。老太太的反应比老爷子还严重,已经到了“正在研究手术方案”的程度。
直到27号,打狗者和那个贱女,一直没和遛狗的王老爷子联系。王老爷子的儿子通过各种手段终于找到了打狗者。但是,打狗者拒绝沟通,意思是爱咋咋地,而且多次用手指着王老爷子的儿子王先生。
但是,打狗者对于打死狗这件事“供认不讳”。
后来,打狗者被拘留。我还没弄明白警方开始不立案,后来打狗者又被拘留的原因。
很显然,在打狗的过程中,打狗者推了老者一把,把老者推了一个大马哈,可能摔的也不轻。
而目前的重点是,我不确定几个打狗者。网上说女的叫来了三四个,那么,我觉得不应该只拘留一个人,而是三四个都应该被刑拘,尤其是遛狗的贱女,更应该被刑拘,她的责任,大于其他的打狗者。
如果按着主从之分,她是主谋,其他的是主犯和从犯。但是,无论如何,她应该负的责任最大。
这件事,如果按着我的意愿,我认为,遛狗贱女判刑5年,不得减刑,原因很简单,太残忍。她能这样对狗,就能这样对人。
主要打狗者,也得5年,其他凑热闹的,3年有期徒刑。
估计有人会说无法可依,我认为,单纯地我自己认为,没任何的私心杂念啊。第一,金毛狗不便宜,怎么也得1万以上吧?至少,这得算是个人私有财产吧?
而且,此金毛是北京受训的类似于义忠犬那种。
那么对于打狗者而言,是不是等于破坏公私财物?1万元等于把你家的门窗电视洗衣机冰箱都砸了,是不是重罪?
而且,狗对于70多岁的王老先生而言,属于陪伴性动物。对于王老先生而言,绝不是单纯1万元的问题。
我个人觉得,金毛对于王家一家人而言,其心理价值,可能10万甚至更高都不止,因此,我不主张法院单纯地认定金毛的直接价值,而应考虑其对于王家而言的陪伴价值,因此,我个人认为,法院应该考虑的,至少得10万起步。
也就是说,遛狗贱女和她的打狗队,至少恶意毁坏公私财物10万元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估计有人会说,啥叫数额巨大或者特别严重情节?我个人认为,这两项,都够。
咱先说立案标准,凡事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一:5000元,远超,对吧;第二:遛狗贱女,加上叫来三四个壮汉流氓,是不是纠集3个人以上?也远超,对吧?第三:情节严重,这个肯定属于情节严重,你当着狗主人的面把狗打死,这对于遛金毛狗的老王而言,几乎和杀了他,也没啥区别了。
再说数额巨大,中国法律的很多事都是模糊的,在中国《刑法》里,数额巨大的描述多了,但是从未给出多少算是数额巨大。
但是,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数额较大”一般指1万到5万元之间。而“数额巨大”一般指5万以上。
那么根据刑法275条之规定,如果按着我的心理价格,此狗至少10万元,是不是数额巨大?3年以上7年以下,我认为,判刑5-6年是合适的。
而对于贱女的泰迪狗被咬死而言,我认为白死,活该,谁让她光看手机而对她的贱狗毫无约束来着?
泰迪白死,没任何疑问。
而金毛死的,真的有点冤,70多岁的老人家,竟然没能力保护自己的金毛。而金毛,为了保护他,而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说句心里话,这只金毛死在这样的人家,我写不下去了,眼眶湿润了,我为金毛感到悲哀难过和委屈!
呜呜呜呜呜呜……
此文最后,我再说几句,我最讨厌的就是泰迪,此狗太烦人,乱叫,乱跑,不管不顾,见人见狗就往上扑。此狗智商低下,属于一傻逼狗,建议别养,不得人心,其狗智商狗性远不如柴狗!
而且,部分养泰迪的狗主人,人性不好。比如我昨晚遇见的那个贱货,她的泰迪往我身上扑,我肯定得给它一脚啊,那婊子就不愿意了。她说不咬人,但是我知道你咬人不咬人啊?我得要防御吧?
因此建议诸位,最好,别养这种很贱的狗!
再说几句,我知道很多人会说,金毛是大型犬云云,我是绝不认同什么大型犬小型犬的。我不说了吗?金毛是狗里面最老实最忠诚的。而最烦人的,不是金毛,而是泰迪,见人就叫,甚至刮风它都叫,很烦人。
我在这儿,提醒一些自干五们,别拿所谓的国家大型犬小型犬来判断,这个事儿,就不是大型犬小型犬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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