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商全国论坛上,资深律师再议网络传销问题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华辩网 Author 秘书处
2021年10月30日,由德恒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广州大学法学院、广州市刑法学研究会、广州市法学会刑事疑难案例研究中心共同主办,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承办并由多家机构支持的“电商网络领域刑事问题高端论坛”在广州市成功举办。
会议活动时间一天。德恒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陈雄飞主任、程晓璐、王刚、张元龙副主任在会议上出席,并分别发表演讲。广东省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学沛教授出席会议并致辞,广州市刑法学研究会会长邵维国教授出席会议致辞并发表演讲。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吴国权主任作为承办方在会议上致辞。
张元龙主任以“电商网络领域传销刑事业务的走向”为题,结合自己团队近些年来办理的电商领域企业涉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代表性全国案例取得的成绩,向大家作了专题汇报。
张元龙演讲中,先是以2018年、2019年电商领域涉罪的一组数据来切入作出分析。他指出2018年是电商网络犯罪的顶峰。经历了“善某金融”“云某惠”“联某金融”等一大批涉及人数众多的重特大案件,到2019年5月份有所回落。电商网络涉及犯罪案件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波及人数众多,案件事实和定性争议也较大,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到后期变得谨慎。经过大力和高强度打击,违法与犯罪得到较大程度遏制。到2020年时,新冠状疫情爆发,公安机关查处和打击电商网络犯罪案件数量明显减少,通过媒体公开报导的案例也明显减弱。
接下来,张元龙先是对电商网络领域经营涉嫌到传销活动呈现出的特点进行了阐述。他认为,电商网络涉嫌传销活动首先是与“网络连接”密切关联,可以说无连接就无一切;其次,经营的模式都有一定创新性,有的还申请了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著作权专利;以及,在对电商网络的审视包容与当地营商环境有着密切关联、。也有个别省份公安出现跨地域“趋利”执法情况,倍受社会关注和热议。
接着,张元龙主讲到了电商领域传销刑事业务问题:一方面,在犯罪客观要件上更为复杂,而非简单套用四要件。在主体上,加入消费的会员有形成层级和人数问题。在客观行为上,具有很多外加因素,更需要认真厘清和区分。二方面,要区分是网络促销行为还是传销活动行为。三方面,计酬或返利依据来源于产品和人数两者都有,非只完全是数量。四方面,入门资格问题。五方面,在主观方面,是否以“骗取财物”为目的,司法实务中审查力度不够。六方面,在客体上,侵犯他人财产权利和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双重性,但后者被看重,前者被轻视问题。以及讲解了“团队计酬”的模糊,让很多企业不慎跌入“传销”问题。
之后,由盈科刑事法律中心副主任、盈科深圳律师所合伙人秦建军对环节专题进行与谈。秦主任先是对传销活动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然后结合自己团队办理东莞某某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担任辩护人就如何对电商网络领域企业传销案件的辩护技能与技巧上,和大家分享了自己对法律上的思考和实务中的见解。
论坛活动,在下午的“电商网络领域传销刑事业务问题”专题环节,由资深律师张元龙、孙海涛、秦建军三位律师对电商网络领域有关传销方面的问题进行了专业而深入的研讨,积累了专业知识,丰富了智慧成果。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