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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享|王延川:“除魅”区块链

王延川 法理杂志 2021-10-27



来源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2020年第3期



王延川


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济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先后在《当代法学》《法学杂志》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代表著作有《现代商法的生成:交易模型与价值结构》等,代表译作有《区块链与法律》等。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学。




 导     读


区块链被称为“无需信任的信任”架构。借助于区块链,人们之间的交互不再需要外部中介机构,这即是区块链的“去中心化”要旨。但是,区块链并非安全的自足系统,其技术弊端容易引发各种风险,需要对“代码即法律”的逻辑进行修正。去中心化区块链的运行一直存在事实上的中心化操作现象。区块链作为一种生态系统,其核心开发人员、矿工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和竞争,这让区块链逐渐脱离共识算法的支持,落入技术精英的控制之中,此即区块链的“新中心化”。为了应对区块链的弊端,联盟链应运而生,交易者需要对经认可的有限节点产生信任,这让区块链再次回到中心化架构之中。



在21世纪的今天,交易仍然是中心化的:产权需要政府登记机关确认,支付需要金融机构支持,买卖合同需要法院执行。最典型的莫过于金融交易系统。金融监管机关可以按程序查看某些涉及隐私的数据;交易所可以对从事杠杆交易的投资者账户强行实施平仓,可以责令上市公司临时停牌与停市;登记结算机构可以对显失公平的交易结果采取暂缓交收乃至取消交易;法院可以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者等判令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这些标准的中心化措施,保护了交易秩序,维护了交易安全。交易的中心化架构也意味着管制和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营业自由和普通民众的行动自由,因此,人们一直尝试“去中心化”创新,以规避中心机构的各种限制和管制。

 

历史上先后出现过两次著名的“去中心化”运动。在12世纪的欧洲,商人们构造了自己的商人法律体系,建立法庭并由自己担任“法官”。借助灵活的商事裁判和执行机制,商人摆脱了以王室法庭为中心的封建法律体系。20世纪以来,随着互联网的崛起,人们纷纷进入以代码规则支撑的虚拟世界,以此排除现实世界的政府监管。这两次运动的目的都是为了形成一个自治场域,以实现交易秩序去中心化的目标。但是细究起来,这两次创新,与其说实现了去中心化的目标,毋宁说是用一种中心取代另一种中心,商人法庭代替王室法庭作为正义输送机关,网络运营商和服务提供商等代替政府发挥人际治理作用,交易的中心化架构依然未得到根本性改变。即使不断遭遇失败,人们始终没有放弃去中心化的努力。

 


一、区块链去中心化架构检视


(一)区块链问世


2009年,为了对抗经济衰退始作俑者的大型金融机构,中本聪开发出比特币,其在第一块比特币创世块(genesis block)中记录了以下信息:“2009年1月3日,财政大臣处在向银行进行第二轮紧急援助的边缘。”2014年10月,大英图书馆举行了一场有关比特币的研讨会,比特币的底层技术——区块链自此进入人们的视野,被公众所认知。区块链分为公有链、私有链和联盟链,本文讨论公有链和联盟链,文中提到区块链时专指公有链。


[法]普里马维拉·德·菲利普,[美]亚伦·赖特:

《区块链与法律:程式码之治》

王延川译,台北元照出版公司2019年版


区块链被认为是记账技术的革新。传统账本有两类:一类是分散式的,如用户各自存储的账本;另一类是集中式的,如银行存储的账本。区块链结合了这两类传统账本的特质,即区块链账本在逻辑上是集中的,只有一个统一的分类账,但在物理上却是分散的,许多节点保存该分类账的副本,没有主副本。区块链建立的目的是通过分布式账本技术实现“全民(统一)记账”的功能,代替中心机构的单一存储信息点。在区块链上,众多记录信息的节点并非孤立,而是处于不断通信状态,保持信息记录同步的规则称为“中本共识”。中本共识意味着每笔交易只有一个唯一和有效的记录,即使一笔交易被记录在分类账的许多副本中,这些记录也必定保持一致。区块链的这种特质产生了两个根本优势:其一,分布式账本的内容是同步和同一的,而且只能添加,不能移除和修改;其二,单个分布式分类账代替了许多为保持一致而必须协调的私人分类账,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


[英]罗伯特·赫里安:《批判区块链》

王延川、郭明龙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版



(二)去中心化网络


区块链解决了人们交互过程中长期存在的信任问题,使交互者在不将交互记录过程委托给中介机构的情况下可以跟踪其交互,也绕过各种监管机构。由于交互者不依赖外部中介机构即可达到信任交互的效果,区块链被认为是去中心化(decentralize)的伟大技术创新。

 

在区块链上,交互不再依赖中心机构,而是由分布在世界各地的计算机网络在开源软件上运行。以比特币和以太坊为例,截至2019年2月12日,比特币网络包含10 601个节点,据说还有大约6万个隐藏节点,以太坊网络包含7 591个节点,这些节点分布在世界各地。支撑区块链的计算机节点如此众多和隐秘,加上分散式网络参与者的匿名性与区块链的技术特性阻碍了政府对区块链网络的有效控制。同时,区块链具有不可篡改性,除非51%节点算力支持,没有人(包括政府)能够变更其中的记录。由于交互记录控制在用户自己手中,产权登记机构、银行和法院等中介机构将被替代。虽然区块链上的交互仍然需要信任,但是该信任为“去中心化信任(decentralized trust)”或“通过计算的信任(trust-by-computation)”或“无需信任的信任(trustless trust)”,交互者无需信任任何人,只需要信任区块链这台“信任机器”即可。区块链奉行“代码即法律”,代码控制整个区块链的运行,代码开发的过程也是去中心化的,区块链代码由核心开发人员撰写并且在运行过程中,任何人都可以通过标准化的提案流程提出变更建议,事实上,来自全球的许多志愿人员都先后提出了建议,使得区块链代码系统不断完善。

 

区块链奉行“代码即法律”,代码控制整个区块链的运行,代码开发的过程也是去中心化的,区块链代码由核心开发人员撰写并且在运行过程中,任何人都可以通过标准化的提案流程提出变更建议,事实上,来自全球的许多志愿人员都先后提出了建议,使得区块链代码系统不断完善。


(三)去中心化网络的自有风险


区块链是一把双刃剑,和历史上其他技术一样,它给社会带来福利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这些风险内置于区块链系统,属于区块链的自有风险。

 

第一,去中心化易产生系统化风险。以区块链1.0比特币为例。比特币的价值完全依靠其利害相关人的共识,价格非常不稳定。2017年底,比特币价格曾飙升至20 000美元的高点,此后又于2018年12月跌至3 100美元的低点。比特币缺乏中央银行的统一调配,货币的发行得不到良性控制,其结果必定会导致经济波动,难以被纳入国家管控之中。


正因如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先后两次否决了首例比特币交易基金的上市申请,并在2018年1月19日发表的正式声明中揭示了原因:


(1)加密货币市场波动性过大,难以对其准确估值;(2)加密货币缺乏流动性;(3)加密货币保管权难以确定;(4)基金套利机制难以预估;(5)存在潜在市场操纵风险。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表示,直到上述问题圆满解决,否则将不会通过任何加密货币的相关产品申请。另外,比特币的发行和交易跨越国家界限,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国家金融体系的稳定,从而给全球经济带来风险。

 

第二,去中心化易招致不公正的交易结果。以区块链2.0智能合约为例。传统合同是不完备合同,当事人可以诉诸于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纠纷。智能合约由于昂贵的代码编写费用,更是一种不完备合约。由于智能合约由源代码构成,通过软件自动执行,且一旦启动则不能更改,这就排除了第三方的干预,即使交易出现不公正的结果,当事人也不能“叫停”。这意味着,合同法中有关合同撤销、无效、抗辩、解除甚至损害赔偿的规则对智能合约都失去意义,交易合法性、公平性、弱势群体保护等价值理念也形同虚设。

 

第三,区块链的开源性质会导致交互者的隐私泄露。有些交互信息不具备隐私性和敏感性,可以在区块上共享,有些则反之。然而,用户只要在区块链平台上注册,就可以通过APP查看和下载所有的交互记录,由此带来隐私泄露问题。目前防止隐私泄漏的方法主要是使用假名和加密,但是这些所谓防护措施并不保险。即使区块链在基于区块链的系统上存储记录时使用假名的公共地址,私人行动者仍然可以使用复杂的数据挖掘和大数据技术将区块链交易与特定的身份关联起来,如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的研究人员通过将排名和时间戳与互联网电影资料库(IMDB)数据库中获得的公共信息进行比较,从而将NETFIX公司的电影排名数据集去匿名化。加密被破解在技术上也并非难事。

 

(四)去中心化架构的“中心化”处理实例


1.去中心化的理念与中心化的现实

 

其实,区块链去中心化这个概念是自相矛盾的。首先,区块链在架构上固然是分散的,但在逻辑上却是集中的,因为网络中的节点必须通过共识达到“普遍同意”的状态,网络中虽然有成千上万台计算机,但是这些计算机最终“表现得像一台计算机”。其次,由众多计算机形成统一的“一台计算机”以及“普遍同意”后,其实施需要与各种基础设施如网络平台对接。区块链建立在平台和交易所之上,这些基础设施本身就属于中心化架构,需要建立起用户对机构的信任。譬如,数字钱包是一种存储私钥和公钥的软件程序,它使区块链用户能够发送和接收数字货币并监控其余额。数字钱包需要用户对其有一定的信任度,原因是它们存储用户的私人密钥副本。因此,区块链在理论和技术上可以是去中心化的,但在运行中难以完全排除中心机构。

 

 2.去中心化网络运行的外部辅助

 

区块链上的用户可以通过多个智能合约在以太坊上构建去中心化的分散式自治组织(DAO)。虽然设计人员对外宣称分散式自治组织的运行没有人力介入,但实际上并非如此。譬如,2016年以太坊上运行的私募基金合约The DAO,其中出现了几个自然人性质的“负责人(curators)”,他们的任务之一是确认提交项目建议书者的身份,从而支持The DAO的运行。虽然技术人员对外声称“负责人”只是从事对The DAO没有重大控制的相当机械的任务,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却认为,“负责人”的作用具有实质性意义。所谓DAO去中心化的说法遭到质疑。



二、区块链新中心化架构的产生


(一)区块链生态系统


区块链是一种生态系统,实质上是利害相关人的结合。以比特币为例,其最重要的利害相关人是核心开发人员、矿工、节点、用户,这些成员之间各自分工,共同实现网络的权力平衡。


首先是核心开发人员。核心开发人员拥有比特币的代码权,具体而言就是撰写代码,针对体现在代码中的规则进行决策,审查代码,并通过修改代码而变更比特币运行规则。核心开发人员会定期在网上举行公开会议,网络中的节点和矿工均可以收听到这些会议内容。核心开发人员是比特币用户信任的源泉。


其次是矿工。矿工在比特币网络中拥有两项主要权力:一是比特币的记账权,这是矿工最为基础的权力,矿工们竞争挖矿,其中的优胜者挖出一个新区块,并得到比特币奖励;二是表决权,即技术开发人员对代码和规则修改时需要得到矿工们51%以上算力的批准,技术开发人员和矿工之间如果形成合作关系,可以重写区块链数据库的交易历史,或通过其他方式改写信息的存储、处理和记录方式。  


再次是节点。节点在比特币网络中的主要权力是记录信息,即保存区块链副本。节点通过点对点网络发现和保持与其他节点的连接。当从网络上接收到一个新区块时,他们会检查该区块是否有效,如果有效,节点将其添加到区块链的本地副本,并向网络中的其他节点广播。节点和矿工身份可能存在交叉关系。


最后是用户。用户的任务是提出一个新交易,譬如购买和出售比特币。为参与交易,他们在本地计算机上运行开源代码或者购买一个专用的硬件钱包。用户还有负责监督全节点并维护比特币价值的权力。


(二)区块链的事实“主宰者”


1. 核心开发人员:区块链系统的“立法者”

 

就理论上而言,区块链被认为是开源的,即任何人都可以查看其代码并提出改进建议,但是实际上比特币的代码开发却并非是完全开放和无权限进入的,只有核心开发小组才有访问密码的权限,对被称为“比特币核心”的软件版本进行更改。这个核心开发小组受比特币基金会领导,后者于2012年9月成立,其目标是向开发人员付费,保证其专职从事技术开发,优化比特币运行网络,建立合法性并获得用户对比特币生态系统的信任。这些核心开发小组形成了狭义上的比特币治理集团,实际上控制着比特币网络。

 

2. 专业矿池的出现

 

由于技术和财力在比特币挖矿活动中日益集中,改变了比特币最初的完全分布式挖矿架构,出现了专业矿池。

 

首先,挖矿从使用家用计算机转变为使用专业矿机。最初的比特币网络,由于参与的矿工数量有限,任何拥有个人计算机的人都可以轻松地进行挖矿。随着比特币的使用量增加以及价值提升,采矿的经济诱因日益增长,矿工数量也越来越多,在竞争中专门用于挖矿的专用硬件设备(ASIC)代替了家用计算机。其实,中本聪在2008年就曾写道:“起初,大多数用户都将运行网络节点,但随着网络的增长超过特定点,将会越来越多地交给拥有专用硬件服务器的专家。”拥有专业技术和专业设备的专业“矿工”具备远远超过个人用户的采矿能力。

 

其次,挖矿从由矿工单独进行转变为由矿池进行。由于区块链只是附加数据库,网络上的每个新交易都会导致区块链增长。区块链越大,对存储、带宽和计算能力的要求就越高,挖矿变成一个利润微薄的产业,也就只有很少的个人或实体投入资源来维护共享数据库。加上比特币的数量不断减少,挖矿要求的计算力也越来越大,矿工组合一起共享哈希能力,这个组合就是矿池,矿工根据挖出一个区块的贡献分割奖励。早在2014年,一个采矿池(GHash)控制了比特币50%的哈希能力。2017年12月,四个矿池控制着超过50%的比特币网络,两个矿池控制了50%以上的以太坊。2018年7月3日,排名前六的矿池占据矿池79.2%的份额,分别是BTC.com(占比25.5%)、蚂蚁矿池(14.5%)、SlushPool(11.0%)、ViaBTC(10.0%)、BTC.TOP(9.2%)、F2Pool(9.0%)。2019年,排名前六的矿池垄断比特币71.5%的算力,未加入矿池的独立算力不足总算力的7%。与个人矿工相比,加入矿池有两个显著优势:一是可以分摊运行比特币全节点所需要的存储和带宽成本;二是通过和其他矿工分享收益,可以提高挖矿的回报率。据统计,2018年,94%的比特币由矿池所属的地址挖到。  

 

矿池的出现削弱了区块链的去中心化功能,因为少数大型矿池在区块链网络中将拥有很大的话语权,并且有可能通过勾结来接管网络。同时,矿池更容易遭受51%的攻击。2015年3月7日,五个比特币矿池遭到分布式拒绝服务(DDoS)攻击,攻击者要求以5~10个比特币来结束攻击,攻击使得矿工在6个小时内无法挖矿。

 

虽然人们普遍认为比特币是去中心化的交易网络,但其实质上已经演变成为一个高度集中的网络,由日益垄断的技术寡头所统治。这些寡头由代码开发人员、矿工等技术和金融科技人员组成,他们都是计算机专家,在用户共识和计算机代码之间充当守门人角色,比普通节点具有更强的影响力,会非常容易取得特权地位,成为规则制定者,让用户逐渐沦为被动的服务接受者。

 

(三)硬分叉:技术精英之间的博弈


理论上而言,区块链的运行依靠共识算法,由大量节点去维护,但实际上,真正操控者却是核心开发人员和矿工。在区块链这样的分布式网络中,就协议变更达成共识可能是一项相当具有挑战性的任务。核心开发人员和矿工在许多重要问题上的分歧,容易导致比特币出现硬分叉。 

 

1.以太坊硬分叉

 

(1)The DAO漏洞和以太坊分裂。区块链的操作风险一般源于:①软件有漏洞;②软件易受攻击;③软件通过新版本不断变化;④很少有人了解软件如何工作。其中,漏洞是最为普遍的风险。2016年6月17日,一名黑客发现以太坊上运行的私募基金“The DAO”存在漏洞,并利用这个漏洞,按照代码认可的方式从The DAO账户转出价值5 000万美元的360多万枚以太币。事发后,以太坊社区针对黑客行为的“合法性”展开激烈辩论,一方认为属于盗窃行为,另一方则认为黑客的操作符合代码,基于代码经过The DAO的所有投资者同意,因此,黑客的行为属于网络空间中的“合法”行为。最终,以太坊核心开发团队创建新版本网络,并修改以太坊的底层代码,所有的节点、矿工、交易所和应用软件都要在旧网络和新网络之间进行选择。89%的矿工投票赞成核心开发人员做出的硬分叉决定并选择新网络,11%的矿工决定停留在旧网络上,后者认为以太坊基金会开启了中心服务器功能,完全违背区块链运行去中心化和不可逆的理念。硬分叉导致以太坊分成两个独立的区块链网络,即“以太坊”和“以太坊经典”。

 

(2)Parity漏洞与硬分叉之争。2017年,以太坊智能合约再次出现漏洞,导致用户1亿美元的以太币被冻结,以太坊基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除非实施硬分叉,否则这些资金将无法得到释放。但是,这次以太坊基金会并没有做出硬分叉的决定,而是让以太币继续被冻结。当被问及原因时,以太坊创始人维塔利克·布特林(Vitalik Buterin)解释如下:第一,生态系统还没有成熟;第二,风险占全部以太坊的百分比更多;第三,此次攻击和2016年的攻击不同,2016年黑客无法将以太币从系统中转出,这次却可以,所以不能实施硬分叉。

 

2.比特币硬分叉

 

(1)阻止硬分叉事例。2013年3月11日,由于比特币0.7版本与0.8版本不兼容,比特币出现了分叉现象,当核心开发人员意识到存在分叉时,他们迅速联系并说服一家重要的交易所重新安装旧版本。由于该交易所控制比特币系统内足够的计算力,将大多数人的共识转移回到比特币0.7版本,避免了比特币的硬分叉。

 

(2)区块扩容与比特币分叉。比特币区块最初被设计为1兆字节。核心开发人员认为字节设定阻碍比特币的扩展和增长,2015年8月15日,两个核心开发人员发布比特币客户端软件(Bitcoin XT),该软件接受并产生8兆字节的区块。该方案遭到矿工代表的批评:第一,增加区块容量上限将对系统的基本规则构成更改,导致区块的验证时间推迟;第二,增加区块容量将构成巨大的安全风险,可能危及整个网络;第三,这将导致比特币的运行更加集中,因为功能更弱的机器(例如家用计算机)将不再能继续处理区块,从而使系统更容易被少数大型计算机和矿池所掌控。在比特币社区,那些寻求比特币集中与分散的势力之间也产生巨大分歧并在2017年8月1日达到高潮,比特币分叉为比特币和比特币现金。

 

通过以上事件可以看出,在区块链上实施硬分叉并没有一致的标准,因此,决策并非来自算法,而是来自核心开发人员与矿工之间的博弈。硬分叉是不是正确的选择有时很难判断,但结果一定是对核心开发人员或者矿工最有利的选择。借助于区块链,虽然可以排除现实权威机关对人们交易的干预,却难以摆脱核心开发人员和强大的矿池的操控。因此,区块链一方面消除了中心化架构,另一方面又催生出新的中心化结构。有学者认为像比特币这样的加密货币“类似于传统的治理结构”,因为“许多决策过程并不明确且高效,并且用户没有得到实质的权力”。从这个角度上而言,区块链“去中心化”仍然难逃历史上创新失败的窠臼。

 


三、联盟链:区块链架构的再中心化


(一)区块链的弊端


区块链具有去中介、跨国、公开、透明、防篡改、回弹、加密、假名、激励、低成本、共识、自主等性质,这些性质成就了区块链的所谓去中心化架构,而且让区块链成为比较安全的网络。但是区块链也存在诸多问题,目前业界讨论较多的是其扩容和速度问题,前者一度让比特币产生分裂,后者让基于区块链的交易速度非常缓慢。除此之外,区块链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资源浪费

 

开源和未经许可的区块链运行成本很大,因为要让众多的节点达成共识,支持区块链的工作量证明需要消耗大量能源,而且消耗与所花费的计算资源的数量几乎成线性关系,以至于有人认为,新创建的比特币的价值可能大致等于所有竞争矿工所花费的总计算资源。“从长远来看,制作一个比特币需要花费一个比特币”。据统计,制造一枚比特币所需电量至少相当于美国家庭在两年内平均消耗的电量。连接到比特币的整个计算机网络每天消耗的能量与一个中等国家消耗的能量一样多。另外,在新区块的产生过程中,只有一个节点的计算能力具有效力并获得奖励,其他节点的计算力纯属浪费资源。

 

2.信息泄露

 

区块链属于开源性质,任何人都可以下载链上全部区块,这让区块链上的数据在一定意义上成为公共数据,虽然区块链有加密和假名来保护用户信息,但是借助于数据分析技术,用户的私密信息可能被获取甚至被公诸于众。区块链可以保护低层次的隐私,对于需要高度保密的数据,区块链的保护存在瓶颈。

 

3.错误记录难以修改或删除

 

由于区块链的仅附加性质,一个区块链接在另一个区块之后,如果一个区块更改,同时也会更改该块以及所有后续块的哈希,单方面对区块链记录进行修改或者删除变得困难或不可能,这被称为区块链的防篡改属性(当然,区块链的防篡改性也是相对的,由于存在51%攻击问题,区块链信息的真实性也时刻受到威胁)。但是,如果交易记录错误需要修改或者交易信息敏感需要删除,则与法律之间产生矛盾。


(二)联盟链的崛起


1.何谓联盟链

 

公有链对于用户不加区别,任何人都可以成为节点,按照《比特币白皮书》所示,比特币系开源性质;它的设计公开,没有人拥有或控制比特币,每个人都可以参与成为节点。每个节点都可以拥有相同的权限,他们之间是点对点(Peer to Peer)的关系。但是,一些区块链系统表现为“封闭性”或“经许可”状态,节点被限定于特定的用户,节点之间的权限也有所区别,这种区块链即为联盟链。目前全球联盟链的数目要远远大于公有链数目,人们耳熟能详的R3区块链联盟、超级账本(Hyperledger)、俄罗斯区块链联盟(俄罗斯版R3)、瑞波币(Ripple)、天秤币(Libra)、科尔达(Corda)、比特股(BitShare)、公开链(Openchain)等都属于联盟链。

 

首先,联盟链的节点较少。瑞波币目前大约有200个节点。2019年6月1日公布的天秤币最初有29个节点,后来缩减至21个。天秤币创始节点之所以少的原因是进入门槛很高,必须符合下面三个条件中的两个:市值超过10亿美元或5亿美元以上的客户余额;跨国每年接触2 000万以上的人数;被第三方特定行业协会或媒体公司认可为前100名行业领导者。

 

其次,联盟链是经许可的区块链,即节点的产生需要审核与验证。联盟链内部一般会设立一个机构,选择参与区块链网络的各方,限制可以访问区块链或向区块链记录信息的人。譬如天秤币网络由天秤币协会管理,作为一个独立的非营利性机构,它的主要职责是挑选节点。对于不符合“资格标准”的创始会员,可以通过理事会的绝大多数投票予以撤销。

 

再次,联盟链上节点的权限并不对等,如著名的联盟链超级账本,其软件Fabric将链上有限的节点区分为客户节点(Client)、对等节点(Peer)和订购节点(Orderer)。这种节点权限的区分符合商业链的需求,因为不同客户的性质和在链上的重要性不同。

 

在联盟链中,由于用户对分布式存储和共识协议的信任降低,信任很大一部分来自有限的可信任节点,此时的区块链信任架构可以表现为对可信第三方(TTP)的信任。

 

2.联盟链的优势与不足

 

联盟链是在扬弃传统区块链弊端的基础上产生的区块链形态:其一,节省资源。联盟链区块的验证并非建立在挖矿的基础上,而是由投票产生,避免了资源浪费。其二,运行速度快。由于联盟链的节点较少,每个区块的信息存量相对较少,形成共识的速度较快。譬如,比特币确认交易和生成区块需要花费数分钟的时间,而瑞波币交易只需几秒钟即可确认,成本大大降低。其三,信息安全可以得到保障。有些企业和政府机构信息涉及高价值事务或具有敏感性,就可以采用联盟链的形式,因为联盟链的算法、协议和加密技术都会定期由安全专家以及政府进行审查和审计,可以抵御黑客的袭击,实现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其四,在联盟链上更容易纠正记录错误,可信节点通过修改其控制的记录副本纠正过去的错误,由于节点之间相互信任,并不会导致区块链网络分叉。

 

由于联盟链为完成特定的任务和功能而构建,将效率和客户的需求放在首位可以保证交互透明,实现用户监督,保持信息真实,简化交互流程,提高社会治理效率。当然,联盟链也有不足之处,此处举两例加以说明:

 

其一,公有链的重大事务多由节点表决通过,民主意味较强。联盟链则不同,其内部有一个称为理事会的权力机关,理事基本上由发起成员担任,理事会下设其他管理委员会,这个科层制的内部管理系统决定联盟链的许多重大事项。中心化管理带来的问题是一些事务可能被少数人把持,使得联盟链运行的公正性受到质疑。IBM是超级账本的主要发起人,它为该联盟链中最重要软件Fabric编写代码,该联盟链的技术指导委员会(TSC)中11个席位的6个由IBM雇员担任,这一点受到超级账本其他成员的批评。

 

其二,公有链由于节点众多,无论是节点还是外部黑客,想要篡改区块记录所需的计算力太大,以至于篡改者会知难而退。然而,联盟链的节点有限,不排除节点相互勾结篡改区块数据的可能性,外部黑客想要篡改区块数据所需成本也较低。

 

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建立联盟链治理机制。第一,限制联盟链发起人担任和委派管理人员和节点的比例,同时引入独立第三方监督制度,即部分管理人员和节点由独立的第三方担任,并保障这些管理人员和节点的投票权利,以此促进联盟链运行的公正性。第二,引入管理人员和节点的信义义务,保障利害相关人免于受到来自管理人员和节点的损害。如果造成损害,可以由联盟链理事会、单个成员或其他利害相关人提起诉讼,要求加害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三,挑选可信任节点,如注重信誉的大型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这些机构一方面不容易被黑客所策反,也少有勾结起来篡改区块记录的诱因,另一方面拥有良好的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可以抵御黑客的入侵。

 

(三)联盟链:区块链的再中心化


虽然区块链会替代中心机构的角色,但该技术还是受到众多中心机构的欢迎,为了防止自己被代替,同时又能利用区块链完善它们的数据存储技术,这些中心机构自己组建了联盟链。

 

未来的区块链可能会建立在集中平台和封闭、许可私有数据库基础上。在这样的安排中,可信节点存储分类账的副本,提供新区块,并确定哪些用户可以访问平台。这就要求用户对区块链管理员有一定程度的信任,并假设其不会合谋欺骗交易参与者。在区块链上,共识依靠算法支持,但是在联盟链上,“共识过程由预先选择的一组节点控制”。为了保证沟通,有效解决问题,联盟链的节点通常由相互信任的机构充当。正如天秤币开发人员指出的那样,天秤币的“创始成员均是享有声誉的组织,因此他们不太可能从事恶意行为”。由于受信任节点的数量有限,联盟链不再需要资源密集型协议。有学者认为,许可型区块链本质上是中心化的,因为可以将节点视为联盟链的所有者。“区块链成为仅仅通过加密技术保护的分布式账本或数据库。”同时,区块链运行代码的编写也完全中心化了,由管理机构设计,其他人没有修改的权力。



四、结语


截至目前,当人们提到区块链,还会认为它是去中心化的数据库,但实情并非如此。未来将是公有区块链与联盟链并行和竞争的时代,但二者都难以称为去中心化的区块链,因为前者被技术精英所控制,后者受有限节点的控制。

 

在去中心化的区块链背景下,所谓“代码即法律”,共识算法是所有利害相关人遵守的基本规则。但是,随着公有链内部的技术精英和联盟链有限节点的出现,区块链虽然还是由客观代码支持,但技术精英和有限节点的主观意图开始彰显,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逾越共识算法。2018年9月,比特币频频出现漏洞,但核心开发人员却将漏洞细节保密,不在社区公告,直到向社区发布了漏洞的补丁才将漏洞对外发布。可见,即使区块链技术完美运行,潜在的“人为失误和腐败”仍然是一个难以忽视的问题。区块链的核心开发人员和矿商的决策会影响到区块链生态系统中的利害相关人,譬如以太坊硬分叉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害,而拒绝硬分叉从而让以太币继续冻结却会损害用户的利益。联盟链中的有限节点如果勾结起来会轻易修改区块链内的数据甚至底层代码。此时“代码即法律”非但不能保护弱势利害相关人的利益,反而成为损害后者利益的“避风港”。在区块链新中心化和再中心化的背景下,既然精英和有限节点已经成为其他利害相关人的信赖对象,就需要建立前者对后者的信义义务。关于信义义务的定位,首先属于行业内的要求,应该被写入区块链的运行代码之中;其次也属于法律上的义务,在弱势利害相关人的损害与技术精英和有限节点的作为与不作为之间产生直接因果关系时,可以向法院主张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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