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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 | 《刑法与哲学》第14卷第2期

域外编辑部 法理杂志 2021-10-27





Criminal Law and Philosophy

Vol.14, Iss.2

本期《刑法与哲学》本月发刊,主要围绕着Kit Wellman的《权利的丧失和惩罚》以及Gideon Yaffe的《责任年龄:儿童与刑事责任的性质》这两本书来展开讨论,其中共涉及7篇论文,相较而言,其余4篇则主题各异,或对具体制定法进行探讨,或对一些著述发表学术评论。


前两篇文章为学术论文,在《门外的“野蛮人”》一文中,Ivó Coca‑Vila试就剥夺恐怖分子国籍的手段的刑事性质作一探讨;在《我将为法律奉上一切》一文中,Thaysen则欲对刑事定罪、价值与动机三者的关系进行分析。而后三篇文章围绕Kit Wellman的《权利的丧失和惩罚》进行,前两篇文章就Wellman关于虐待性惩罚的道德可允许性的主张进行了讨论,而后Wellman对之进行了回应。再后四篇文章围绕Gideon Yaffe的《责任年龄:儿童与刑事责任的性质》一书进行,其中三篇为评论性文章,一篇为Yaffe的回应。然后,《犯罪与惩罚》一文中,Farmer就Geoffroy de Lagasnerie的《法官与惩罚》和Didier Fassin的《惩罚的意志》发表了评论,并探讨了这两本书如何挑战了关于罪与罚之间关系的传统思维。最后则是Richard Double对John Lemos的《实现自由意志的实用主义方法》一书发表的评论。




【Original Paper

10  essays


01


Our “Barbarians” at the Gate: On the Undercriminalized Citizenship Deprivation as a Counterterrorism Tool

门外的“野蛮人”:论作为反恐工具的非刑事的剥夺国籍手段

Ivó Coca‑Vila

摘要:德国加入了修改或表示愿意修改其国籍法的欧洲民主国家的行列,这些国家将他们的国籍法作如下修改,其先剥夺那些被控在国外参与恐怖活动的公民的国籍,然后将其驱逐出境或阻止这些公民回国。将剥夺公民权利正式列为刑事审判之外的一项行政措施,使得刑法学者无法对其合法性进行彻底的审慎考察。在本文中,我试图补足这一缺位。具体而言,在论证了为什么剥夺公民权利是一种具有刑事性质的手段之后,我反对它(作为行政措施)的合法性,无论是作为一种惩罚还是一种基于风险的手段。相反,我建议我们应该将剥夺公民权利理解为不正当的敌人刑法(enemy criminal law)所采取的一种典型回应。尽管如此,我主张,剥夺恐怖分子国籍之国家(的相关行为)应在最高(刑事诉讼)保障的程序框架内进行。



02


I would do anything for law(and that’s a problem):Criminalization, value and Motives)

我将为法律奉上一切(而这是一个问题):犯罪化、价值与动机

Jens Damgarrd Thaysen

摘要:广为认可的是,1,犯罪化为制止不当行为提供了避免惩罚的审慎理由。2,审慎理由对于规避不当行为而言是一类错误的理由。根据Michael S. Moore的观点, 上述事实会使得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对不当行为的犯罪化会使得动机腐化,即通过使得那些本来可以通过正确理由避免采取不当行为的人仅仅基于谨慎这一错误理由而抑制其行为。本文认为观点1和观点2 没有提供任何的理由使得我们相信犯罪化会腐化动机,相反会使得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对不当行为的犯罪化会使得辨认出那些本来通过正确的理由抑制犯罪行为的人更加困难,进而使得动机模糊化。本文还进而主张,迄今为止,基于模糊化的动机而产生的弊端是反对对不当行为犯罪化的一个显见理由。



03


Reasons for Punishment: A Study in Philosophical Translation (Or, Why Sadistic Punishment is Morally Impermissible)

惩罚的理由:哲学翻译研究(或者,为什么虐待性惩罚在道德上是不允许的)

Michelle Madden Dempsey

摘要:这篇文章是对基特·威尔曼(Kit Wellman)精彩的专著《权利的丧失和惩罚》(牛津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专题研讨的贡献。首先,本文对威尔曼关于虐待性惩罚的道德可允许性的主张进行了讨论。整个过程中“哲学语言”的隐喻贯穿始终,以比较(翻译)威尔曼使用的权利丧失话语和基于实践理性的话语。这项哲学翻译研究使我们能够重新评估和批判威尔曼关于虐待性惩罚的道德可允许性的结论。在某一层面上,这篇文章试图以威尔曼他们自己的术语来讨论其著作和关于权利丧失的论证。然而,本文也试图解释和捍卫一种基于实践理由的评估道德可允许性  的方法。如果这篇文章成功了,它既是向威尔曼精彩的权利丧失论证致敬,同时也提出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实践理性的论证阐明了一个更广泛的显著的考虑因素,我们应该在考虑虐待性惩罚的道德可允许性时留意这一点。



04


Forfeiture and the Right to a Fair Trial

权利丧失和公平审判权

Gerald Lang

摘要:在《权利丧失与惩罚》一书中,克里斯多夫·希斯·威尔曼指出,他所青睐的权利丧失“强”理论使得正当程序的道德权利和公平审判对犯罪分子无效。他们可能仍然拥有正当程序的合法权利,但这些不是强大的前制度的道德权利。笔者在此解释为什么不同意Wellman。笔者还认为,根据Wellman自己的观点,他无权肯定权利丧失“强”理论,至少在我们的社会中是这样的。



05


Clarifying Forfeiture Theory in Response to Dempsey and Lan

通过回应Dempsey和Lang来澄清丧失理论

Christopher Heath Wellman

摘要:通过回应Michelle Madden Dempsey和Gerald Lang,本文澄清且捍卫了我对关于惩罚的权利丧失理论的解释。



06


The Moral Asymmetry of Juvenile and Adult Offenders

青少年和成年罪犯的道德不对称

David O. Brink

摘要:许多评论家一致认为,将青少年看作成年人进行审判的趋势未能认识到,我们对待少年犯罪和成人犯罪应当存在不对称性,与成年人犯罪相比,同等的少年犯罪应受到的惩罚较少。本文探讨了这种不对称性的不同原理。政治上的理由认为,由于青少年的政治权利受到限制,国家惩罚少年的民主权威也随之降低,国家没有权利像惩罚成年人那样惩罚青少年。一个发展的理论认为,未成年人应受到的惩罚比成年人少,因为他们的不成熟使他们的责任降低,因此对他们的不法行为也应减轻罪责。吉迪恩·亚菲(Gideon Yaffe)的新书《责任年龄》(Age of Culpability)表示了对发展理论的怀疑,并捍卫了政治理论的一种形式。相比之下,本文发现了政治理论上的重要局限,并捍卫了发展理论的限制性版本。在此过程中,它反对将青少年犯罪和成人犯罪之间的不对称性视为绝对的。



07


Yaffe on Democratic Citizenship and Juvenile Justice

Yaffe论民主公民资格和青少年司法

Jeffrey W. Howard

摘要:究竟为什么我们惩罚犯罪的儿童时要比惩罚同样犯罪的成年人更为宽大呢?吉迪恩·亚菲(Gideon Yaffe)认为,这是因为他们无法投票,所以其遵守法律的理由的力量比他们能够投票的时候弱。因此,当他们不遵守时,他们的可责性就更少了。这个论点引起了一个明显的反对:为什么不简单地赋予儿童权利,从而给予他们与被授予权利的成年人同等力量的法律理由,并因此允许同样严厉的惩罚?亚菲在回答这个问题时辩称,儿童获得权利会在客观上破坏政治平等和自治的价值观。本文探讨了对这些论点的一些严重怀疑。文章最后质疑了亚菲对报应主义惩罚理论的依赖,认为一旦我们拒绝报应主义而支持更人道和更有成效的选择,则认为儿童罪犯应受宽恕的论点——亚菲认为这是不可否认的正确——就变得不那么合理了。



08


Against the Received Wisdom: Why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Should Give Kids a Break

反对通说:为什么刑事司法制度应该给孩子们一个改过的机会

Stephen J. Morse

摘要:吉迪恩·亚菲(Gideon Yaffe)教授最近一本论证复杂的新书《责任年龄:儿童与刑事责任的性质》,反对在法律和学术上几乎一致的立场,即刑事司法制度应该给未成年人一个改过的机会,因为通常而言,他们与成年人有不同的责任能力。Yaffe教授反而认为应该给孩子改过的机会,原因在于未成年人对刑法几乎没有发言权,主要是由于他们没有投票权。对于Yaffe教授而言,年龄具有政治意义而非行为意义。这本书有许多优秀的关于责任的一般性分析,但这些都旨在关于支撑关于青少年的核心命题,该命题同时也是本文讨论的中心焦点。在解决了几个初步的问题后,本文讨论了Yaffe教授提出的针对支撑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差异合理性原理的否定论证。如果该否定论证失败了(本文认为的确失败了),那么唯一的问题就是该书的替代方案是否可取。再次,本文认为替代方案并不可取,并通过为传统理论提供三个积极的论证进行推断: (1) 融贯性和简单性; (2)一个宽容的定义性论证,这一论证能够成功回应否定论证,说明即使在传统理论的经验假设被证明是不正确的情况下,仍能够支持未成年人不负担责任; (3) 一个对未成年人的责任进行个性化评估的提案,以便刑事司法体系根据其责任对他们进行适当的谴责和惩罚。



09


Psychological and Political Contributors to Criminal Culpability: Reply to Brink, Howard and Morse

心理学和政治学对刑事责任问题的贡献:对 Brink, Howard和Morse的回应

Gideon Yaffe

摘要:本文是对Brink, Howard和Morse三人所作的关于我的书《责任年龄》的评论的回应。



10


Crime and Punishment

犯罪与惩罚

Lindsay Farmer

摘要:这是一篇关于Geoffroy de Lagasnerie的《法官与惩罚》和Didier Fassin的《惩罚的意志》这两本书的评论性文章。它探讨了这两本书如何挑战了关于罪与罚之间关系的传统思维。



Book Review

1 essays


01


Review of John Lemos’ A Pragmatic Approach to Libertarian Free Will

评John Lemos的《实现自由意志的实用主义的方法》

Richard Double

简介:约翰·莱莫斯(John Lemos)的《实现自由意志的实用主义方法》(2018)通过展示如何基于实用主义为自由主义自由意志辩护,补充了凯恩(Robert Kane)关于一个概念上连贯和科学上合理的自由主义自由意志的图景。莱莫斯对自由主义自由意志的信念的实用/道德基础主要包括新康德主义、以明确的道德实在论为中心的道义论考量、目的原则、“应当”包含着“可以”的格言以及对自由意志相容论的排斥,所有这些都是由以下问题所驱动的,“鉴于我们不知道自由意志的存在,而且我们不知道自由意志的不存在,从道德上讲,对于自由意志和道德责任的信念,我们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总体立场”?

我认为莱莫斯书中最重要的目标有三个:(1)为凯恩对事件/因果不确定性选择的描述辩护,当自由主义者在两个吸引力相当的选择之间挣扎时,会发生这种选择。(2)表明相信自由意志和道德责任的自由主义者比起道德责任非实在论者,为刑事司法提供了更好的基础。(3)反驳道德责任非实在论者的论证,即承认自己缺乏对自由意志存在的认识正当性的自由主义者,在提议我们应当责备和报复性地惩罚他人的时候,是铁石心肠的。






译者

王婧、杨佳琪、邱夕桐、童心意、刘庆祝、赵敏慧、吕思远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校对

张峰铭,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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