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会差异分析 | 租金收入篇
Preface
前 言
企业所得税汇算5月已过,大家有没有被汇算弄得焦头烂额……
小必在汇算期间遇到一个关于“租金收入税会差异”的小案例,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下:
A企业2020年1月1日起将该企业持有的商业租赁给B公司使用,合同约定租赁期3年,从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租金每年300万元(不含税)。出于招商考虑,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届满之日一次性收取租金。
Q:账面2020年度已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租金收入300万元,A房地产企业是否可于2022年税法上确认租金收入?
接下来小必为大家总结一下租金收入税会差异,再来解析上述案例及企业所得税汇算申报表该如何填写。
Key points
租金收入税会差异
接下来小必为大家总结一下租金收入税会差异,再来解析上述案例及企业所得税汇算申报表该如何填写。
租金收入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租金收入会计规定
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出租人应当采用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
税会差异
在按租赁期平均收取租金情形下,税法规定与会计处理没有差异。
在租赁开始日一次性收取租金,如果纳税人在税务处理选择按租赁期均匀确认租金收入,则税会不存在差异。
在租赁期满一次性收取租金、或者租赁期租金未平均收取的情形下,则税会在差异,需要在每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填报A105020。
Key points
企业所得税汇算申报
根据上述规定,A企业当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租金收入,即于2022年税法上一次性确认租金收入900万元,且每年需填报A105020如下:
2020年应纳税调减300万元:
*点击放大查看
2021年应纳税调减300万元:
*点击放大查看
2022年应纳税调增600万元:
*点击放大查看
接下来,小必将陆续为大家带来利息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政府补助的税会差异,敬请期待哟~
BRSIN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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