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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带9岁女儿偷窃、交易毒品 监护权被撤销!

王湘妮 杨佳迪 个案说法 2022-07-26


王湘妮

云南家馨社区儿童救助

服务中心主任

杨佳迪律师

云南鼎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美美法律援助律师


案情





2017年2月,云南省家馨社区儿童救助服务中心的外展人员,在街上看到了7岁的女孩美美(化名)和母亲王娟(化名)居住在火车北站附近临时搭建的窝棚里,这个窝棚里有时不仅住着母亲两个,有时一些流浪汉也和母女俩住在一起。母亲没有工作还时常吸毒,父亲早已去世,美美也还没有读书。为了让美美能够过上正常的生活受到教育,家馨工作人员劝美美母亲把孩子送到服务中心接受照顾和上学,并建议母亲去戒毒。 得知孩子有机构愿意无偿收留提供吃住并能够有书读,母亲王娟欣然同意。然而她自己却不愿意去戒毒机构戒毒。 美美来到家馨后,因为第一次和母亲分开非常不适应,尤其到了晚上会一直哭闹说想妈妈,甚至哭个不停任何人劝都不听。美美坚持和母亲过着街头流浪生活,不愿留在家馨。 2017年11月16日,王娟因为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两年,民警将美美送到了家馨。然而,美美思念母亲心切,她离开家馨去找一位姓张的爷爷,让爷爷带着她到看守所找妈妈,却没有见到。为了让妈妈出来,美美又到派出所哭闹以跳楼相威胁,希望派出所能把妈妈放出来。 在得知妈妈不会出来以后,美美去找张爷爷,在张爷爷家居住生活。 然而张爷爷和美美并没有血缘关系,因为有一次看到美美在街上玩,还哭着找妈妈,就把美美带到自己的住处,给她买饭吃,久而久之就熟络了。然而,张爷爷一人独居又是男性,家馨的工作人员还是不放心把美美留在张爷爷家。于是,说服张爷爷做家馨的兼职生活老师,一起帮助美美将情绪稳定下来。 2019年1月,王娟被释放后就将美美接走,她并没有按照约定让美美继续上学。从戒毒所出来的王娟并没有改邪归正,很快她再次因吸食毒品而被强制隔离戒毒。 再次失去母亲的美美又不情愿得回到了家馨,并且继续学业,在自己不断调整的,她的学习成绩也从原来的跟不上到取得较好成绩。 而在这期间,家馨的工作人员也经常会和美美谈心,了解她的思想状况以及成长经历以便更好地帮助她成长。在2019年11月的一次面谈中,社工从美美处了解到,美美以前周末会到爷爷家住,白天她在广场玩,到点吃饭就回爷爷家。妈妈在的时候,美美和妈妈睡一个房间,而妈妈不在的时候,美美就和爷爷睡一张床。社工进一步了解爷爷是否对他做过什么的时候,美美就没有回复。

采访对话

方弘:可能我们会觉得作为一个妈妈,她没有能力去照顾孩子,本身又有吸毒史,如果有人愿意让孩子去读书,或者给她提供一个暂时的居所,应该是非常乐意的,为什么妈妈不支持孩子上学呢? 王湘妮:她没有明确表示不同意孩子去读书,只是出现一个很奇怪的现象,孩子来到我们机构就洗洗澡、换换衣服、吃顿饭,完了以后孩子很快就想回到妈妈身边去。我们也尝试跟妈妈聊,就说以她当时的那种生活状态,孩子是没有办法去读书,没有办法得到一个相对来说比较安全、比较好的居住环境。我们会建议孩子可以留在机构,但是当时妈妈的态度只是说“美美愿意去就没有问题,你们带她去,如果她不习惯要回来,你们再跟我联系”。 所以,她也不是拒绝,只是孩子不愿意离开妈妈的身边。 在这个期间我们发现最严重的是这个孩子连最起码的落户问题都没解决,跟户口相关的福利,这个孩子都没有办法实现。因为,只有落了户,有了户口,后续的关于受教育、就医等一系列的福利政策其实都是跟着她的户口走的。 方弘:如果回到母亲身边,她就不能上学吗? 王湘妮:回到母亲身边的话,首先她没有落户,另外她母亲也没有觉得应该送孩子去读书,我们也问过妈妈,妈妈就说她没有能力,她其实并没有觉得送孩子去读书是一个必须的事情,她觉得自己没有能力,是可以不做的 方弘:我们国家是9年义务教育,但是有一些母亲,像本案当中美美的母亲就不很支持她去上学念书,导致美美流浪街头没有办法获得应该获得的教育。对于这样的情况,国家有没有什么办法让美美能够去上学呢? 杨佳迪律师:结合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学校、居委会、村委会还有社区是最容易接触到这些辍学儿童的任何单位、社会组织,还有公民如果发现了辍学儿童,可以向政府部门和教育部门反映,政府部门和教育部门会对监护人也就是本案中美美的母亲进行批评教育,责令监护人让未成年人上学。 王湘妮:曾经有一个案例,好像是南坪县的教育局告了孩子的父母,就是以他们没有履行义务教育法的父母该承担的责任,没有让孩子去读书而承担责任。 法律背后一定是有责任主体,要监督父母要去履行责任的。在这个案例里面,也许是因为这个妈妈的户籍所在地是西山区,可能她才16岁就离开家出外了,再也没回去,他们社区也没有再继续跟踪,这个人现在到底在哪,状况是怎么样的,后续有没有孩子,孩子目前的状况怎么样,后续这些是没有人跟踪的。 我认为这是空白的,就没有人去督促这个事情,去了解这个未成年人现在是什么样的状况,有没有得到很好的监护,她的权益享有的情况是怎么样的,有没有接受教育,其实都没有人管。 方弘:更何况美美她又没有户口,就更没有人去了解知道这个事情。具体在执行的主体这一块还不够明确。 王湘妮:是的,其实社区是有责任去了解她的户籍在哪里的,就算她不在这个户籍所在地,但是在辖区内。未成年人没有读书,社区也有责任去跟进的,而不仅仅是她不是我户籍所在地的,我可以不管,那么就会导致很多孩子会处于这种空白地带。 方弘:像美美这种情况,尤其是她妈妈后来反复吸毒,然后被戒毒,爸爸又过世了,在这种父母都没有办法照顾她的情况下,她应该由谁照顾? 王湘妮:父母没有办法承担监护责任,那就是她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后的话就是他爸爸妈妈的兄弟姐妹,然后再往下的话就是社区居委会,还有其他相关的组织,是这样的一个顺序。 我们有尝试回到她的老家了解情况,她的两个舅舅目前的状况都不是很理想,两个舅舅都出外打工了,也明确表示关于她落户的问题,他们可以协助,但是如果要承担监护责任的话,他们觉得自己没有能力,那么就只能由社区承担监护责任了。 方弘:对于王娟这个亲生母亲来说,为什么要撤销她监护人的资格? 王湘妮:在那个当下,我们觉得他妈妈的监护是非常存在问题的孩子的权利完全没有享有,户口没有落,从来没有打过预防针,没有上过一天学,没有家,都在过着流浪的生活,安全也有问题。而且妈妈还会带孩子犯罪,其实间接的在教孩子怎么犯罪,比如说她去超市偷东西,也带着孩子,目的就是为了保护自己,一旦超市抓她的时候,她说你看我带着孩子。 在这个过程中,孩子也在观察她是怎么犯罪的,其实是在习得犯罪技能。比如她去带毒的时候,也会带着孩子,孩子也在看她怎么样去跟那些吸毒的阿姨们打交道,怎么样进行毒品的交易,孩子也在习得犯罪的技能。 我们认为这些都侵害了这个孩子的权益,那个时候非常坚决的剥夺妈妈监护权,让孩子可以去享有她该享有的。 方弘:社区有如何行使监护权呢? 王湘妮:这个问题很纠结,因为社区其实是一个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除了这个个案,其实我们碰到有几起,都是有社区反映说承担孩子的监护责任其实是一个很具体的事情的。比如说孩子的吃喝拉撒,住处怎么解决?周末怎么办?还得安排人来给他解决吃的问题,还有很细的,万一他生病了,或者其他一系列的教育的问题。 我们这儿其实也曾经有过一个孩子,在社区待了三天,整个社区完全瘫痪,就围着这个孩子,要接送他上学放学,进行课业辅导,晚上陪他给他弄吃的。社区说他们没有办法,根本没有人手,没有人力去做这样的事情。 所以,监护职责在社区的话可能操作上面还是有一些问题的。 当然我有看到今年新的《未成年保护法》已经颁布实施,其中关于未成年保护机构会有个临时庇护可以放在未成年保护中心,就要解决这个孩子的很具体的一些工作。 方弘:那家馨的角色又是什么? 王湘妮:在美美的个案里面,家馨其实就是在充当新的《未成年保护法》里面的未成年保护机构的临时庇护责任。当孩子的权益受损,比如遭到家暴、性侵、还有就是虐待、忽视,需要很快的去到一个相对来说安全的,我们可以马上发挥家庭功能,不让这个孩子的正常生活受影响。 所以,我们应该是在4年前就向基金会申请了一个项目,来做这个探索。我们需要有个临时庇护中心,先把孩子先放进来,如果当我们识别了以后,发现孩子的家里面其实已经没有其他人可以有能力或者有意愿继续来照顾这个孩子,他父母的监护又出现很严重的问题的时候,我们就考虑可能往长期监护的方向走,有可能就要跟政府的相关机构对接,像现在的福利院之类的,孩子就要走长期庇护、长期监护的方向了。 现在《未成年保护法》出来了以后,那个临时庇护中心就是我们一直在推,希望有的东西。 方弘:目前,美美的妈妈已经被释放了,据了解她近一年也没有吸过毒,而且她非常想重新去担好母亲的职责照顾美美,打算重新开始找工作,也想申请低保,她现在特别想抚养孩子,这种情况可以吗? 杨佳迪律师:这种情况是可以的,如果王娟确有悔改的表现,另外她也希望由自己直接来带美美,那她这边要走个程序,向法院申请恢复她的监护人资格。 启动了这个程序之后,法院也会征求美美的意见,如果美美也愿意跟王娟在一起生活,那法院一般还是会尊重美美的意愿,恢复王娟的监护人资格,这样孩子跟母亲又可以在一起生活了。 概括下来,监护权撤销还是恢复,其实都需要走一个法律的程序,也就是到法院去申请。 不管学校、居委会或者家馨,假如美美的母亲去法院申请恢复她的监护人资格了,更多的还是要依赖于社会,包括政府、民政部门还有相关组织还是要对这个孩子进行一个关照。之后如果再有这种事情发生,还是一起把她监护人的资格撤销掉,不是说撤销一次就不能撤销两次。 所以,我觉得还是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包括我们律师其实也是非常愿意提供法律援助来帮助孩子。 方弘:现在她在福利院的情况是怎么样? 王湘妮:回学校读书了,听说还是她们班的班长,孩子个子也长高了,照片上看的时候头发扎着,整个人的精神面貌都很好。 方弘:孩子的成长如果能有母爱或者是父爱肯定是最好的,估计在她心里面也会有这样的一个遗憾。现在母亲已经从看守所出来了,也特别希望能够抚养孩子,但是又基于她那么多的劣迹,这种情况怎么办?是应该让母亲来抚养,还是继续让孩子留在福利院? 王湘妮:新的《未成年保护法》里面非常好的一点是未成年保护工作的核心,非常清晰的提出儿童利益最大化,以儿童的利益为主。尽管妈妈那么去做,那么去伤害她,但是孩子还是会觉得回到妈妈身边是最幸福的一件事情。 今年过完年以后,妈妈又再次跟我们联系,同样提出来希望能够见到孩子,我们同样也在评估她是不是真的下决心愿意去改变。如果她真的愿意去改变,也有行动,那么我们觉得这是件好事情,机构服务和家庭生活的确实没有可比性。 她说她定期会去社区报到,也在做尿检,确实一直都没有吸毒,而且她也跟我们提出接下来的打算,比如她会积极的去申请低保,会积极的尝试去找工作,希望监护权可以要回来,她可以来照顾这个孩子。我们听到的时候,觉得这才是最好的结果。 我也能够理解,孩子给予她的是一种力量,接下来她也许会面临很多困难、很多挑战,但是她会需要有力量去支持、支撑她去做这些改变。




结语

据王主任介绍,家馨目前还有比美美的情况更复杂的孩子因为无法落实监护人而长年留在家馨。在父母常因为抢孩子监护权而闹上法庭的今天,还有一群孩子他们没有人愿意抚养和照顾,家庭的温暖和父母之爱对他们来说遥不可及。他们的生存、学习、心理健康等等需要全社会各个部门参与进来。感谢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法律援助以及家馨的大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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