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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布房贷利率重磅政策,按揭款以“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尺的时代彻底结束了!总体来看,这依然是一个中性的政策,对不同城市影响不同,此后住房政策因城施策的效果将更加明显。
在8月17日央行宣布改革LPR机制后,8月25日,央行再发公告,对住房贷款如何适应LPR机制,作出了更详细的要求。
8月25日下午,央行通过官网发布公告,宣布从10月8日开始全面调整房贷利率计算方式!
实施时间:自2019年10月8日起。
定价办法: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LPR)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
区别信贷政策: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商业用房购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
因城施策: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从公告内容来看,本次央行主要确立了住房按揭贷款政策的三大原则:
一是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与LPR挂钩,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二是确定住房贷款利率底线,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三是“因城施策”,在各地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指导下,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多位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的房地产市场领域分析师表示,LPR改革是一个中性政策,房贷利率将与LPR利率挂钩,也在市场的预料之中,总体来看这依然是一个中性的政策,对不同城市影响不同,此后住房政策因城施策的效果将更加明显。
还有这些重点:
1、对于大家最为关心的房贷利率价格问题,新政明确:定价基准转换后,全国范围内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为4.85%),以前是参照“贷款基准利率”上浮或者下调一定比例,现在变为“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2、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60个基点(照此计算,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为4.85%,即首套房利率不得低于4.85%;二套房贷利率不低于5.45%,与现有房贷实际最低利率水平基本相当。)
3、同时,一旦加点数字确定,合同期限内就不得更改;但贷款客户可以和银行约定如何重定LPR的利率,最短可“一年一调整”。
4、 LPR有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期限品种。1年期和5年期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直接对应的基准,1年期以内、1年至5年期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基准,可由贷款银行在两个期限品种之间自主选择。
5、新政策于2019年10月8日起实施;之前的贷款仍按旧有政策执行,公积金暂不调整。
6、同时,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及时确定当地LPR加点下限。与改革前相比,居民家庭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响。
此前的8月17日,央行宣布全面改革中国的利率制度,推出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这意味,房贷利率看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时代终结了,以后新增贷款都要看LPR。
房贷利率如何确定?
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与相应期限的LPR利率挂钩。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应符合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体现贷款风险状况,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
设有住房贷款利率下限,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解释:8月20日报价的5年期LPR为4.85%,假设9月20日LPR利率不调整,那么新发放的首套房住房按揭贷款利率,均不得低于4.85%。而以此前住房按揭贷款4.9%的基准利率来看,相当于打9.9折,二套房按揭贷款利率,均不得低于5.45%,相当于基准利率上浮11%左右)。
“因城施策”,在各地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指导下,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新政策效果如何,10月8日后买房是赚了还是亏了?
不同城市影响不同,以上海为例,此前对于最优质的客户,首套房按揭贷款利率可以给到9折(4.41%),优质客户则普遍可以给到9.5折(4.655%),但本次调整后,如果按照8月20日的LPR报价来看,上海首套房房贷利率最低将提高到4.85%,那么对于上海的购房者来讲,可能变得不那么划算。
但如果在北京来看,北京地区首套房贷款利率为普遍为基准利率上浮10%(5.39%),新政策实施后,人民银行北京营管部将根据北京地区的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如果北京营管部确定北京市场的加点下限少于54基点,那么新政策对于北京购房者来说,则更为有利。
此外,LPR是每个月都会浮动的,目前市场普遍认为四季度LPR利率下降的可能性比较大,那么相应的住房贷款利率也会随着下调。
对房地产市场影响如何?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总体来看,这仍然是一个中性的政策,政策的目的是平稳房地产预期,避免房地产利率跟随LPR明显下调,是避免刺激房地产而非打压房地产。此外,LPR利率是浮动的,意味着房贷利率也会是浮动的。我认为此后LPR利率下调的可能性较大,那么房贷利率也会随着下调,房贷利率和目前相比,上涨的可能很小。
克而瑞研究中心总经理林波:央行将确定房贷利率加点下限的权利,下放到央行省级分支机构,此后房贷利率分城施策将强化,房贷利率将成为直接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工具,对于此前没有利用利率进行调控的城市,此后优惠政策将消失,我预测部分城市二套房的贷款利率还有上调的可能性。不过如果此后LPR下调,房贷利率也会随大市下调。
同策咨询研究总监张宏伟:目前各地细则还未公布,但我认为从“房住不炒”的内涵来看,对于为首套房刚需购房者可能会是利好,房贷利率直接调控作用将更加明显,可能后市刚需购房者和多套房购房者的房贷利率还会出现分化。
天风证券银行业分析师廖志明: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利率需同时满足全国及地方住房信贷政策要求规定的加点下限要求,在不突破此下限情况,根据借款人资质等,确定最终贷款利率。全国要求首套房房贷利率不能低于LPR,比如,地方要求加点幅度不能低于30BP,那么该笔首套房房贷利率不能低于LPR+30BP。倘若,这个借款人资质一般,银行可以与借款人协商贷款利率为LPR+50BP。对银行净息差是好事,缓解息差下行压力。
著名财经金融评论家余丰慧点评,这是房贷价格更加市场化的体现。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董希淼点评道:
以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例,原基准利率为4.9%,现LPR为4.85%——首套房贷若不加点,比基准利率低5个基点(目测加点可能性高);二套房贷加60个基点后为5.45%(4.85%+0.6),约为基准利率上浮11%。
他还谈到,这是全国统一的最低要求。央行省级分支机构将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各地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预计多数地区个人住房贷款的实际利率将会有所上升。
中国银行主管研究员周景彤点评道:
第一,目的在于和LPR报价机制紧密衔接,同时突出住房贷款的行业特点和政策导向。
第二,新老划断,新发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第三,利率从高。 首套房商贷不得低于定价基准,二套房商贷不得低于定价基准加点60个基点,体现了“房住不炒”、从紧从严的政策导向。
第四,重新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这个与以往政策一致,但重新定价时以当月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未来房贷利率会更加突出体现地域性、货币政策和各银行的信贷策略,不同地区、不同客户和不同时期房贷利率的差别会更大。
此外,上海是住房按揭贷款利率最低的大城市,首套房贷款利率95折较普遍,估计之后利率要比之前实际利率上调些。其他地方按揭贷款利率基本跟之前一样。考虑到未来LPR可能会下降,而基准利率不动,LPR定价可能更划算些。
如何深刻理解房贷基准转轨至LPR的逻辑?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利率正式迎来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接轨的新机制。
央行公告意味着,在一个多月的过渡期后,市场新增的个人住房贷款,其利率的定价基准将不再是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目前为4.9%),而是更为市场化的5年期以上LPR品种。LPR利率机制改革,是央行近期推出的利率市场化措施,据8月20日公布的首期LPR数据,5年期以上LPR为4.85%,较相应期限贷款基准利率4.9%低5BP。
8月25日,一位接近监管的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此次规则的出台,延续了“房住不炒”的精神,“利率下限整体略有抬升”;但同时也做到“居民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响”。
其表示,新规下的首套房贷款利率(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为4.85%)、二套房贷款利率(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计算为5.45%)下限,而此前二套房“利率下限是4.9%这个基准利率的1.1倍,也就是5.39%,实际上调整后跟目前国内房贷的最低利率水平差不多”。
据央行公告,央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加点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因素,明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规则,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加点数值。
“当然,部分房地产调控更为严格的地方,首套房利率就需要在LPR上家加若干个bp,二套房利率的LPR加70bp、80bp。”前述接近监管的人士补充道,此番改革后,房贷利率的弹性将进一步加强,“鼓励银行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更进一步开展市场化定价”,尽管整体而言居民家庭新申请房贷的利息支出不会受到太大影响,但个体之间的差异可能加大。
央行还规定,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重定价周期及调整方式应在贷款合同中明确。
“目前国内绝大多数房贷都是浮动利率的,而国外其实有不少房贷利率是固定的。”前述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央行推出这条规定,也是为了让借款人可以和商业银行商定更为细致的利率相关条款,以降低相关风险。
该人士强调,此次个人房贷定价机制的调整,只针对新增个人住房贷款,10月8日之前发放的房贷仍按原合同执行。
“存量部分的个人住房贷款,一来量比较大,二来利率差异也较大,一些多年前发放的贷款,利率较低,整体也比较复杂。”该人士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基准转换,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时间表,“预计转换思路会与这次新增贷款利率转换的思路基本相当。”
券商研报:优质企业多会受益
据国开证券研报显示,新LPR设计将导致银行竞争将加剧,使优质企业多受益:
1、本次LPR改革是利率市场化的具体体现,主要在于降低实际利率中的风险溢价部分。早在一季度时,易纲行长曾表示未来降低实际利率主要是通过降低风险溢价部分,利率市场化改革就是通过“利率并轨”消除垄断性因素,从而更准确地进行风险定价。本次改革后,由于此前的一些隐性因素被打破,风险溢价有望跟随下降。
2、商业银行经营压力有所加大,需央行后续进一步呵护。LPR改革后,一方面商业银行对企业的定价权弱化,大型企业在获得贷款时的议价空间将会随之加大;另一方面,考虑到1年期MLF是当前商业银 行获得中期流动性的最重要渠道,当其利率成为贷款基准后,央行亦将从“量价”两方面加强对商业银行的政策约束。由于LPR改革一定程度加剧了商业银行经营压力,如果央行不跟进一定举措,则可能将会出现商业银行惜贷现象,因此后续降准置换MLF以及TMLF的重要 性将会更加凸显。
3、降成本效果或在中期显现。本次LPR改革仅是利率市场化改革中的一步,其政策效果可能要中期才能显现。LPR不论从报价还是MLF可得性来说仍然针对的是大行,中小银行流动性的可得性并未得到有效改观,流动性分层下其仍然面临着信用风险反复的可能,如果其通过LPR加点来覆盖这一成本,那么短期对实体降成本影响或将有限。
4、债市对MLF后续调整将更为敏感。央行出台此政策,市场将很容易强化利率进一步下行的预期,因此短期看对债市构成进一步利好。但同时需要注意,市场对MLF后续的调整将更为敏感,如果央行调降公开市场利率,则短端利率空间打开,那么后续长端利率仍将存在下行空间;如果这一预期落空,则利率存在反弹可能。
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曾表示,在流动性充裕合理的背景下,银行的资金面比较宽裕。在MLF一年期的利率不变的情况下,加点形成的LPR一年期的利率,应该会比目前的LPR有所下降。LPR一年期回落以后,新发放贷款的实际利率也可能有所下降。通过此次利率市场化改革和利率并轨的实现,最终会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以下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16号文:
为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在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过程中,确保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效实施,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稳定,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现就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应符合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体现贷款风险状况,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
二、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重定价周期及调整方式应在贷款合同中明确。
三、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四、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加点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因素,明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规则,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加点数值。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咨询服务,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严禁提供个人住房贷款“转按揭”“加按揭”服务,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七、2019年10月8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八、商业用房购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答记者问。
1、公告发布的背景是什么?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是贷款利率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过程中,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也需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以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同时,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也是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和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重要内容。为落实好“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定价基准平稳有序转换,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稳定,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人民银行发布公告,明确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相关事项。
2、改革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如何定价?
改革后,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其中,LPR由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报价行报价计算形成。每笔贷款具体的加点数值由贷款银行按照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综合贷款风险状况,在发放贷款时与借款人协商约定。加点数值一旦确定,整个合同期限内都固定不变。
3、确定定价基准时,相应期限如何理解?
目前,LPR有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期限品种。1年期和5年期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直接对应的基准,1年期以内、1年至5年期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基准,可由贷款银行在两个期限品种之间自主选择。参考基准确定后,可通过调整加点数值,体现期限利差因素。
4、什么是利率重定价?
利率重定价是指,贷款银行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根据定价基准的变化确定形成新的贷款利率水平。公告明确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重定价周期可由双方协商约定,最短为1年,最长为合同期限。借款人和贷款银行可根据自身利率风险承担和管理能力进行选择。每次利率重新定价时,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
5、对于居民家庭有什么影响?
公告主要针对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执行。定价基准转换后,全国范围内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为4.85%);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计算为5.45%),与当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实际最低利率水平基本相当。同时,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及时确定当地LPR加点下限。与改革前相比,居民家庭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响。
6、何时实施?
2019年10月8日是定价基准转换日。在此之前,贷款银行需修改贷款合同,改造升级系统,组织员工培训,同时,采取各种方式为客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确保转换过程平稳有序。2019年10月8日前,已经发放和已经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仍按原合同执行。
新规 · 财道传习社
央行发布房贷利率重磅政策,按揭款以“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尺的时代彻底结束了!总体来看,这依然是一个中性的政策,对不同城市影响不同,此后住房政策因城施策的效果将更加明显。
房贷利率如何确定?
新政策效果如何,10月8日后买房是赚了还是亏了?
对房地产市场影响如何?
如何深刻理解房贷基准转轨至LPR的逻辑?
券商研报:优质企业多会受益
1、本次LPR改革是利率市场化的具体体现,主要在于降低实际利率中的风险溢价部分。早在一季度时,易纲行长曾表示未来降低实际利率主要是通过降低风险溢价部分,利率市场化改革就是通过“利率并轨”消除垄断性因素,从而更准确地进行风险定价。本次改革后,由于此前的一些隐性因素被打破,风险溢价有望跟随下降。
2、商业银行经营压力有所加大,需央行后续进一步呵护。LPR改革后,一方面商业银行对企业的定价权弱化,大型企业在获得贷款时的议价空间将会随之加大;另一方面,考虑到1年期MLF是当前商业银 行获得中期流动性的最重要渠道,当其利率成为贷款基准后,央行亦将从“量价”两方面加强对商业银行的政策约束。由于LPR改革一定程度加剧了商业银行经营压力,如果央行不跟进一定举措,则可能将会出现商业银行惜贷现象,因此后续降准置换MLF以及TMLF的重要 性将会更加凸显。
3、降成本效果或在中期显现。本次LPR改革仅是利率市场化改革中的一步,其政策效果可能要中期才能显现。LPR不论从报价还是MLF可得性来说仍然针对的是大行,中小银行流动性的可得性并未得到有效改观,流动性分层下其仍然面临着信用风险反复的可能,如果其通过LPR加点来覆盖这一成本,那么短期对实体降成本影响或将有限。
4、债市对MLF后续调整将更为敏感。央行出台此政策,市场将很容易强化利率进一步下行的预期,因此短期看对债市构成进一步利好。但同时需要注意,市场对MLF后续的调整将更为敏感,如果央行调降公开市场利率,则短端利率空间打开,那么后续长端利率仍将存在下行空间;如果这一预期落空,则利率存在反弹可能。
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曾表示,在流动性充裕合理的背景下,银行的资金面比较宽裕。在MLF一年期的利率不变的情况下,加点形成的LPR一年期的利率,应该会比目前的LPR有所下降。LPR一年期回落以后,新发放贷款的实际利率也可能有所下降。通过此次利率市场化改革和利率并轨的实现,最终会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一、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应符合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体现贷款风险状况,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
二、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重定价周期及调整方式应在贷款合同中明确。
三、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四、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加点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因素,明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规则,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加点数值。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咨询服务,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严禁提供个人住房贷款“转按揭”“加按揭”服务,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七、2019年10月8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八、商业用房购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是贷款利率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过程中,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也需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以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同时,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也是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和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重要内容。为落实好“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定价基准平稳有序转换,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稳定,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人民银行发布公告,明确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相关事项。
2、改革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如何定价?
改革后,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其中,LPR由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报价行报价计算形成。每笔贷款具体的加点数值由贷款银行按照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综合贷款风险状况,在发放贷款时与借款人协商约定。加点数值一旦确定,整个合同期限内都固定不变。
3、确定定价基准时,相应期限如何理解?
目前,LPR有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期限品种。1年期和5年期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直接对应的基准,1年期以内、1年至5年期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基准,可由贷款银行在两个期限品种之间自主选择。参考基准确定后,可通过调整加点数值,体现期限利差因素。
4、什么是利率重定价?
利率重定价是指,贷款银行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根据定价基准的变化确定形成新的贷款利率水平。公告明确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重定价周期可由双方协商约定,最短为1年,最长为合同期限。借款人和贷款银行可根据自身利率风险承担和管理能力进行选择。每次利率重新定价时,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
5、对于居民家庭有什么影响?
公告主要针对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执行。定价基准转换后,全国范围内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为4.85%);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计算为5.45%),与当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实际最低利率水平基本相当。同时,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及时确定当地LPR加点下限。与改革前相比,居民家庭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响。
6、何时实施?
2019年10月8日是定价基准转换日。在此之前,贷款银行需修改贷款合同,改造升级系统,组织员工培训,同时,采取各种方式为客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确保转换过程平稳有序。2019年10月8日前,已经发放和已经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仍按原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