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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4月19日上午,南湖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王某等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7年6个月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20余名区机关干部现场旁听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被告人王某与其结交的社会闲杂人员为壮大实力共同成立“安子家族”帮会,后通过定期聚会、与人约群架、组建QQ群、快手直播、穿着定制服饰等方式,拉拢更多青少年进入帮会,扩大帮会影响力,在嘉兴市区及周边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案发前已逐渐发展成以被告人王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胡某、吕某、文某、吴某、唐某以及邵某、刘某、范某等人为重要成员,杨某、张某、潘某、杨某某、李某、罗某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大部分为未成年人。为加强对集团成员的控制、管理,被告人王某还制定了帮规帮纪,指使或支持邵某、胡某、唐某、刘某等人分别成立了 “野兽帮”“蝎子帮”“合胜帮”“同天社”等分帮。该犯罪集团依靠人多势众,无视法律,多次有组织地在嘉兴市区酒吧、网吧等场所附近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至案发共实施了12起寻衅滋事、4起聚众斗殴违法犯罪活动,此外,该组织的个别成员还单独实施了盗窃活动,扰乱了嘉兴市区的社会生活秩序,在社会上特别是在青少年群体中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等15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以王某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团,多次实施强拿硬要、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法院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犯罪情节等,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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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南湖法院
编辑丨桃渊明
审核丨田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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