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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税收制度优化

税务研究 税务研究 2023-09-20



作者:

马海涛(中央财经大学) 

孟晓雨(中央财经大学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概括了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这5个方面的中国特色,深刻揭示了中国式现代化的科学内涵。这既是理论概括,也是实践要求,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指明了一条康庄大道”。中国式现代化的科学内涵集中体现了我国在新时代新征程中的发展方向与总体要求。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如何深刻理解和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内涵与实践要求,通过税收制度的优化更好地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是亟须思考的时代命题。


一、中国式现代化的演进逻辑、鲜明特色和政治经济学基础

现代化构成了数百年来世界各国社会变革与发展的基本趋向(张亚光 等,2023)。从学术角度看,现代化既是一种时间概念(赵义良,2023),也是一种世界现象、文明进步;从历史进程看,现代化特指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变,它是一种全球性的发展趋势。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形成了一条符合自身国情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在更好地发展自身的同时造福世界。本文首先对中国式现代化的演进逻辑、区别于西方和苏联现代化的鲜明特色以及其背后的政治经济学基础进行分析。

(一)中国式现代化的演进逻辑

中国式现代化是一个持续性的历史过程,总体上看,中国式现代化的演进逻辑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提出的“四个现代化”目标,这一时期现代化的中心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1954年,周恩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首次提出“四个现代化”的概念。1957年,毛泽东对“四个现代化”的理论内涵进行了扩充。1964年,随着科学技术在现代化建设中作用的凸显,周恩来提出新的“四个现代化”目标,即要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

第二阶段是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提出的“中国式的现代化”目标,这一时期现代化的主要任务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深化重要领域改革,解决经济领域中计划经济体制对生产力发展的束缚。1979年,邓小平创造性地提出“中国式的现代化”概念。1987年,邓小平提出“三步走”战略构想,“小康社会”成为“中国式的现代化”的具体表现形式。1997年,江泽民提出新的“三步走”战略,构成“三位一体”布局。2005年,胡锦涛进一步提出“四位一体”的布局,部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不断推进中国式的现代化进程。

第三阶段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提出“中国式现代化”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第二次会议上“中国式现代化”被首次提出,党的二十大报告中进一步明确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中国式现代化被赋予更丰富的内涵,由追求经济粗放增长拓展至实现高质量发展、注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强调经济建设的同时,更加关注人民需求、丰富人民精神世界。

(二)区别于西方和苏联现代化的鲜明特色

早期现代化的实现主要可以分为以欧美国家为代表的资本主义模式和以苏联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模式,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与这两种模式相比既有共同之处,又有很大不同。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路径经历了从“学习苏联”到“以苏为鉴”的模式转换(张明,2021),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之路。首先,在现代化起源的推动因素方面,欧美国家的现代化是一种“内源”的现代化,现代化的生产力是内部孕育成长起来的,以工业革命和工业化带动整个社会其他方面的变革,而我国早期和苏联的现代化是“外源”的现代化,外部冲击和挑战带来的变革是现代化的主要推动力(罗荣渠,2009)。其次,从现代化的实现方式看,欧美国家的现代化发展模式以私有制为基础,坚持资本至上,主要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和资本的积累与增值(张伦阳 等,2023),苏联的现代化发展模式以高度集中化为特点,采取行政命令手段强行推进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张明,2021),而中国实现现代化遵循的是以人为本的发展逻辑,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也是采取和平方式逐步实现,逐渐形成了一条“破立结合”的新路(张亚光 等,2023)。最后,在现代化发展过程的次序性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西方发达国家是一个‘串联式’的发展过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顺序发展,发展到目前水平用了二百多年时间。我们要后来居上,把‘失去的二百年’找回来,决定了我国发展必然是一个‘并联式’的过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是叠加发展的”。发达国家串联式的现代化是在其内部矛盾推动下的渐进式、长时间跨度、阶段性目标单一的有序发展,而我国并联式的现代化是一种赶超型的创新性巨变,其时间跨度急剧压缩、不同时期发展任务叠加(谢海军 等,2018)。

(三)中国式现代化的政治经济学基础

根据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现代化既包括生产力的现代化又包括生产关系的现代化。社会发展水平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生产力的快速增长是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实质所在(王继 等,2003)。生产力的运动会带动生产关系的运动,生产关系处于不断适应生产力的调整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推动社会变革(罗荣渠,1988)。马克思始终将共产主义与人的全面发展联系在一起(吴向东,2005),并强调共产主义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地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在晚年研究了东方社会的发展后,马克思更加强调了人在历史发展中的主观能动性和人获得自由和解放的重要性,进一步丰富了现代化的内涵,即现代化的根本目的应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从中国式现代化发展历程上看,早期的“四个现代化”的提出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致力于在落后农业国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式的现代化”强调的是在生产力落后的背景下应建立何种现代化,其面临的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因而本质上看,这两种现代化都是生产力视角下的现代化(胡乐明 等,2023)。而“中国式现代化”的提出是在我国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发展阶段,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历史背景下提出的,中国式现代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实现人民民主,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同时注重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因而中国式现代化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同时的现代化,且注重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二、税收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关系

(一)税收的定位

全面把握税收与中国式现代化的辩证统一关系,是明确税制改革方向、税收精准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总体上看,税收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是总与分的关系。前文从政治经济学维度的分析可以看出,中国式现代化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同时推进的现代化过程。生产关系包括三个方面: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即所有制、产品如何分配即分配制、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其中,分配制度包括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税收制度是分配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即属于生产关系,税收制度是一国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征管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最直接的反映,因而税收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税收在影响要素价格、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发挥不同的作用,税收现代化不仅是生产关系现代化的体现,也在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中国式现代化决定着税务部门的政策制定、任务部署和工作推动,是发展税收现代化的决定性力量,为“怎样建设以及建设什么样的税收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二)税收制度在不同阶段服务现代化的表现

1.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统一税政、建立新税制,为实现“四个现代化”奠定经济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为迅速改变落后局面,我国以工业为中心推进“四个现代化”建设,即实行工业优先,以工业化为中心推进农业、交通运输业和国防业的现代化。这一时期的税制建设目标是统一税政、建立新税制,集中社会各领域资源促进重点领域现代化建设。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关于统一全国税政的决定》和《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设立了14个税种,在此后的两年内,逐步建立起全国统一、适应多种经济成分的复合型税收制度。新税制的特点之一是以货物税、营业税等为代表的流转税占较大比重,所得税次之。这一特点能较好适应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也能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为后续工业化建设以及社会主义改造等重点领域奠定经济基础。为进一步促进工业化,1950年政务院公布《工商业税暂行条例》,根据税负“工业轻于商业、重工业轻于轻工业”的原则,分行业制定比例税率,并根据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对机器制造业等20个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行业中的一些产品的生产和某些业务的经营,分别减征10%至40%的所得税。税负上“工轻于商”体现了税收为生产发展服务。

2.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税制改革趋向规范化,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中国式的现代化”着力解决经济领域中计划经济体制对生产力发展的束缚,现代化建设重点是经济建设和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建立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税收制度是这一时期税制改革的核心。

一是通过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一方面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以支持国家进行重点领域建设,另一方面给企业降低税负,增加企业的发展自主权与活力。1983年、1984年实行的两步“利改税”将国营企业上缴国家财政收入的形式改为向国家缴纳所得税的形式,同时改革工商税,恢复和开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调整若干产品的税率;将国有大中型企业征收所得税后的利润上缴形式,改革为征收调节税,按照“一户一率”的原则,分别核定税率;对国有小型盈利企业改按新的八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所得税,不征调节税。二是通过开征增值税以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减少税收对生产活动的扭曲,提高经济效率。1994年税制改革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度,确立了在生产和流通环节普遍征收增值税,解决重复征税问题,提高经济效率。三是建立统一的所得税制度,平衡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税负。1980年开始建立涉外税制,1991年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实现统一,1994年内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实现统一,在此基础之上,2008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实现统一。

此外,除了支持经济发展外,这一时期的税制改革也服务于重点领域的改革,发挥其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的作用。一是在2006年全国停征农业税,废除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减轻农民税收负担,推动建立统一的城乡税制;二是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设置税收优惠促进经济增长,在欠发达地区设置税收优惠缩小地区差距;三是在1994年实现个人所得税的统一,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多次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同时,还多次调整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以发挥税收的收入分配调节职能。由此基本形成了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种相互配合的多环节、多层次,且初步具备现代税制特征的复合税制。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税制改革兼顾效率与公平,服务于以人民为中心的现代化。

中国式现代化对我国未来的发展提出更全面的要求,这就要求税制改革不仅要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而且要以人为中心,服务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领域的发展。

在激发主体活力、提高经济效率方面,一是继续推进营改增,简并增值税税率以及实施留抵退税改革,解决重复征税,实现行业税制公平;二是推行大规模减税降费,缓解市场主体税负压力,保证实体经济平稳运行;三是出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长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年限,适时提高小微企业减半征收范围,激发小微企业发展活力,助力共同富裕的实现;四是鼓励创新发展,逐步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办法,鼓励企业创新与技术升级改造。在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方面,持续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建立起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并设立专项附加扣除、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减轻中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在促进环境保护、优化社会治理方面,一是将高耗能、高污染消费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与调整征收环节,引导合理消费,降低污染;二是资源税实现由单项资源品推向所有资源品、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的渐进式改革,2018年开始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实现环境保护“费改税”,构建适应绿色发展的绿色税收体系。


三、立足中国式现代化的税收理论创新

西方主流的税收理论采用经济学范式研究税收问题,这些理论重点关注了税收负担的分配、税收对经济生产活动的影响等问题。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不仅能够发挥重要的资源配置和宏观经济调控职能,也能够反映各级政府、利益群体和社会成员之间基于税收征纳而形成的互动关系(谷成 等,2022)。当前西方主流税收理论单一的研究视角缺乏对社会现实和历史现象的解释,无法适应和指导我国税制改革实践。在此背景下,很多学者都认识到构建中国特色税收理论的重要性。本文对近年来学术界形成的税收理论进行梳理。

(一)党管税收观

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强调,“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赵义良,2023),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中国式现代化财税事业发展提供了领导核心。邓力平 等(2022)提出,“党管税收”是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的基本起点和方法论。“党领导一切”决定了“党管经济”,进而决定了“党管税收”(邓力平,2020)。“党管税收”的内涵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党对税收发展方向的把握。税收作为联系政府、市场和社会主体的纽带,关系到整体利益的分配和调整,税收改革必须围绕发展大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对税收改革方向的把握有利于稳定整体宏观税负、协调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服务经济社会整体发展。二是党对税制改革内容和时机的把握。税收在资源配置和宏观经济调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税制改革往往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因此税制改革的内容和时间需要党依据全国整体经济改革目标作出适时的选择和调整。三是党对税收政策落实和税收征管执行的保障。税收政策落实和税收征管执行是税收职能有效发挥的基础,党领导下的“全国一盘棋”的格局和“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特点为税收政策落实和税收征管执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人民税收观

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特征是以人民为中心,而现代税收的基本逻辑就是国家承认、尊重和保障人民的广泛政治经济权利(武靖国,2021)。人民税收观强调税收的本质属性是“人民性”(郭月梅 等,2023),这是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体现,其核心要义是税收要服从并服务于人民的根本利益,税收改革要回应人民的所思所盼。长期以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思想贯穿于各个时期的税收理念中,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表现为稳定政权与支持工业化建设,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表现为调动各方积极性,在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则表现为以人民为中心,结合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提高税制与经济发展的适配性(邢丽,2022)。近年来,通过所得税制度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推行大规模减税降费激发市场活力、构建绿色税收体系以实现“双碳”目标、推动税收治理数字化转型、发挥税收在推进共同富裕中的作用等改革措施都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切身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国家治理论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财政提升到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高度,超越了西方财政学主流分析框架,很多学者也开始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思考税收理论的创新。在税制结构的安排上,高培勇(2014)指出,以间接税为主、以企业来源为主体的税制使税收难以在国家治理中充分发挥作用,因而提高直接税的比重是税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吕冰洋(2018)指出,国家治理的核心在于国家能力的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主要由市场增进能力、组织动员能力构成,税收法定、税权集中、税收制度等在促进上述两大能力的提升上可以发挥重要作用。谷成 等(2022)提出税收的职能应进一步拓展到推进国家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要关注国家治理各参与主体税收征纳关系的形成和完善过程。张斌(2019)指出,现代国家治理要求下的税收制度应注重以平等为前提、以协商共治为基础、促进社会各个层级团结的合作性,通过理性设计提高税收制度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并且能够根据经济社会和内外部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税收制度。

(四)新市场财政学

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贯穿中国式现代化推进整个过程的命题,也是税收制度设计需要重点思考的问题。新市场财政学在公共财政理论的基础上对“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行重新解读(李俊生 等,2018)。白云真 等(2019)指出,新市场财政学将政府税收行为准则认定为以社会共同需要为目的,通过社会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来达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当前新市场财政学对税收的分析集中在国际税收领域。马海涛 等(2022)基于新市场财政学理论的分析框架,结合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改革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创新性理念。一是在“市场平台观”下,政府同样是市场主体之一,这就打通了数字经济下“平台企业”和“政府”的共通逻辑,有助于厘清数字技术冲击下的市场机制。同时,结合数字经济“产销者”的经典现象,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CED)和欧盟以用户建立市场国征税权为基础的税收联结度就有了根本正当性。二是在“政府参与观”下,政府是以提供公共产品的生产性角色进入到社会财富创造与税收征纳关系中,相应的征税权也应归属于参与方政府。三是在“市场规则观”下,数字经济下税收资源的新配置格局及收益控制权范畴能够被具体化。曹明星(2022)进一步指出,国家征税本质上是基于政府贡献而进行的成本补偿和收益分享,因此政府也应参与到数字经济下的机制创造和利润分配中。


四、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税制优化路径

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高质量发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中国式现代化是一种“并联式”的现代化,往往伴随着多个目标的叠加,不仅要求继续推进生产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也要求注重人的全面发展、实现绿色发展和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这为未来的税制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结合前文的分析,对未来税制改革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以人民为中心,加强税收调节职能、助力共同富裕实现

一是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个人所得税应在调节收入分配中发挥更大作用。具体看,可通过完善所得分类、扩大综合所得征收范围、优化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等措施更好地突出个人所得税的调节收入分配职能。二是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提高税制的公平性,更好地发挥直接税在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方面的重要作用。在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过程中,间接税起到了关键的保障作用,但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更进一步地优化税制结构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只有税制结构合理,税收才能在实现共同富裕目标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立足于我国经济发展需要以及借鉴国际经验,要健全直接税体系,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积极稳妥推进房产税立法、适时开征遗产税及赠与税、加强鼓励慈善捐赠行为的税收政策,进一步完善以货物和劳务税、所得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持续推进直接税收入分配调节职能的强化,朝着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三是完善税收调节机制,加大消费环节调节力度。适时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与税率设置,重新设定部分高档消费品标准,将更多奢侈性消费品及消费行为纳入征收范围,完善消费税税率结构,提高消费税的累进性。

(二)激发创新动能,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支持

一是降低消费成本,稳定市场预期。要继续实施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通过优化税费政策,降低消费成本,促进社会总需求的增加,实现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均衡。二是稳定市场主体,促进充分就业。发挥税收政策的针对性调控职能,增强政策精准性,重点关注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发展;积极推动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通过税收减免等方式鼓励对人力资源的教育及培训,从而促进人力资本的形成,以解决中国式现代化实现过程中由于人口规模大带来的困难。三是激发创新动能,助力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以科技创新企业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为依据,制定出具有差异性的税收政策并展开扶持。尤其是在基础研究阶段,需要利用税收激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以降低因为基础研究不确定性而对投资意愿造成的负面影响,从而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投资作用,通过基础研究投资的增加不断夯实我国科技创新的基础,有力保障未来自立自强的科技成果研发。四是强化流转税税收中性,提升税制整体运行效率。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完善增值税税率结构和抵扣链条,规范增值税优惠政策,实现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抵尽抵”“应退尽退”,彻底消除重复征税,做到征收范围广、税率结构优化,实现税制公平简洁,减少对市场的干扰扭曲。

(三)助力绿色转型,构建多税共治的绿色税收调节体系

一是稳步推进税收制度的绿化改革,构建多税共治绿色税收调节体系。不断强化环境保护税在支持绿色发展方面的主体税种作用,通过扩大征税范围充分发挥其在保护环境、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适度加强各个辅助税种的“绿化”程度,改革完善资源税、消费税,适当提升税率并扩大征税范围;调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传统税种,在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等方面发挥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构建有利于区域生态合作的绿色税收体系协调机制。二是渐进式推进并开征碳税。一方面,短期内可以考虑整合各个税种资源,如煤炭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成品油消费税、耕地占用税等,持续深化“中国式碳税”体系建设;另一方面,要不断加强碳税研究,在技术和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适时开征实质性碳税。三是建立健全与税收体系绿色化目标适配的绿色税收征管机制。加强税务部门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金融监管等多部门的积极沟通协作,充分利用现代化税收征管工具提升征管效能,借助现代信息技术赋能税收体系绿色化进程。

(四)参与全球治理,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创造优良环境

一是深入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加强国内税法与国际规则衔接。积极主动地参与数字经济背景下国际税收规则的改革谈判,不断创新理念,为国际税收治理贡献中国智慧;结合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争取有利于我国长远发展的国际税收规则;适应时代趋势和国际规则修订国内所得税法,落实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严厉打击国际逃避税;及时跟进“双支柱”方案进展,科学研判“双支柱”方案给我国带来的综合影响,在落实方案的同时注重保护本国企业和在华外国企业合法权益,避免双重征税;积极参与OECD和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转让定价指南修订工作。二是持续推进双边税收协定网络的扩展和完善,深化区域性税收合作,为高质量“引进来”和“走出去”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一方面,完善双边税收协定网络,加快与尚未签订双边税收协定国家开展协定谈签工作,构建合作共赢的全球税收协定网络,同时注重将防止税收协定滥用的措施及时更新到已经签署的双边税收协定中。另一方面,推动“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金砖税务合作机制等,更好地服务区域合作和国家战略。三是积极应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提出在全球公共品提供、国际税收治理等领域的“中国方案”,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四是加快建立税收环境评估指标体系,营造国际一流的税收营商环境,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税务研究》2023年第9期。)

欢迎按以下格式引用:

马海涛,孟晓雨.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税收制度优化[J].税务研究,2023(9):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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