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装备制造产业链发展的税收政策与服务思考——基于哈尔滨市装备制造业的调研
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调研组
在黑龙江大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塑造新动能新优势的机遇下,哈尔滨市装备制造业作为哈尔滨市四大支柱产业之一、黑龙江省“4567”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面临着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双重挑战。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依托税收大数据,通过问卷调查以及对多家领航企业进行实地调研,以税收视角透视装备制造业发展状况,为打造我国向北开放新高地,以及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走好高质量发展之路进行研讨并建言献策。
(一)税收情况
2022年,哈尔滨市装备制造业剔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实现税收收入33.2亿元,占全市税收收入总量的5.3%,占全市制造业税收收入的17.0%;税收收入同比增长0.6%,低于制造业税收收入增速7.8个百分点。装备制造业实际税收收入23.6亿元,同比下降23.2%,其中8个子行业同比“三升五降”: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税收收入同比分别增长4.1%、156.3%、4.1%;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税收收入同比分别下降39.7%、54.0%、51.4%、50.5%、35.0%。从行业结构看:通用设备制造业和专用设备制造业税收收入占装备制造业税收收入的比重较高,占比分别为25.9%和22.5%;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以及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税收收入占比位列其次,分别为18.6%和18.2%;其余四个子行业税收收入占比均在6%以下。
(二)税源情况
2022年,哈尔滨市装备制造业税务登记单位纳税人5 627户。从经济类型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134户,占装备制造企业总户数的2.4%;民营企业5 424户,占装备制造企业总户数的96.4%;外商投资企业69户,占装备制造企业总户数的1.2%。从领航企业看,年纳税300万元以上的企业118户,合计实现税收收入20.4亿元,占全市装备制造业税收收入的86.4%。其中:年纳税亿元以上的企业3户,合计实现税收收入5.5亿元,占装备制造业税收收入的23.3%;年纳税千万元至亿元的企业33户,合计实现税收收入10.3亿元,占装备制造业税收收入的43.6%。
二、从装备制造产品购销情况看行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2022年哈尔滨市装备制造产品共实现开票销售收入1 859.3亿元,采购总额2 158.3亿元。其中,对省外销售785.5亿元,采购1 374.2亿元,购销逆差588.7亿元。八个行业产品大类中有六个省外购销为逆差。其中,交通运输设备购销逆差最大,仅通用设备和其他机械设备对省外购销为顺差,装备制造产品在对省外贸易中处于明显劣势。
(一)从供给侧看,销售规模不大,占比不高,销售地域不广
1.装备制造产品销售整体规模不大。通用设备销售额最高,但未超过500亿元,其他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销售额不足百亿元。尤其是对省外销售方面,龙头企业表现较好,而中小企业在全国市场融入性较低。以通用设备和交通运输设备为例,哈尔滨市2 984户通用设备企业合计实现省外销售252.6亿元,其中仅两户龙头企业就实现省外销售70.4亿元,占通用设备省外销售的27.9%;哈尔滨市348户交通运输设备企业合计实现省外销售99.8亿元,其中仅两户龙头企业就实现省外销售51.6亿元,占交通运输设备省外销售的51.7%。
2.装备制造产品省外销售占比不高,终端装备产品种类较少。对省外销售额占销售总额的42.2%,其中:仅电气机械及器材、通用设备和其他机械设备对省外销售占比过半,交通运输设备、通信电子设备、专用设备和金属制品对省外销售占比均不到40%。装备制造产品多是配套设备和零部件,且同质化严重,可替代性强,前端产品技术竞争力不强,产品附加值偏低;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及其零配件等中端产品在本地没有整车制造企业承接;哈尔滨市电站装备、航空飞行器等代表性终端产品的民用领域市场有待开发。
3.装备制造产品生产企业向外突破能力不足。装备制造产品主要销往北方地区,在省外销售对象前五名中,除排名第三的上海外,辽宁、北京、山东、天津均位于黄河以北,合计占哈尔滨市装备制造产品销售总额的21.0%,占省外销售额的35.5%;对西部地区销售能力较弱。从调研情况看,受运输成本高昂、产业配套不完善等因素影响,装备制造企业外部突破能力不足,尤其是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投标方案性价比不高,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哈尔滨市中小企业竞争意识不强、管理能力较低、信息渠道不畅,“走出去”的能力和意愿都不够强烈。
(二)从需求侧看,对外采购规模较大,占比较高,采购地域集中
1.关键设备高度依赖省外国外,产品空白亟待填补。从对外采购规模看,交通运输设备、通信电子设备和专用设备采购额均超过200亿元,通用设备、电气机械及器材和金属制品采购额也均超过百亿元,仪器仪表超过50亿元。企业生产线上的智能机器人,机械手、环保设备、电子计算机配套产品及元器件的80%以上为对外采购。不仅是高端设备,从整个供应链条看亦是如此,对于上游产业带动能力明显不足。
2.关键材料高度依赖省外,整体布局亟待发力。装备制造产品主要采购支出为原材料支出,由于部分下游业主坚持选用指定品牌的进口材料,上游原材料及设备对国外、省外的深度依赖已成为产业发展瓶颈。而近年来管材类、钢结构等原材料价格持续处于高位,涨幅均达到20%以上,相关产品成本大幅上升,企业利润被明显压缩。
3.关键技术高度依赖省外,成果转化亟待加强。通过调研了解,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政策扶持下,本地企业研发意愿逐年增强,但由于装备设备研发周期较长、产品线较少、试错成本较高,企业抵御独立研发风险的能力较低。同时,哈尔滨市的有效发明专利数和国家级科技成果等科研成果未能与本地应用市场有效衔接,对外输出较多,就地转化率不高,科研优势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很多国内设备在加工精度、运行稳定性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保障难度较高,因此哈尔滨市制造业关键技术生产线设备主要来源于国外、省外,核心软件也被国外、省外企业垄断。
(一)增值税留抵退税减轻企业负担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是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核心内容,随着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力度进一步增强,其对市场主体的扶持作用进一步凸显。哈尔滨市装备制造业2022年合计新增退减免税费总额13.1亿元,其中1 261户装备制造企业受惠于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合计留抵退税9.6亿元,占全行业新增退减免税费总额的73.3%。调研结果也表明,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极大地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对于装备制造企业加快资产配置、保障生产经营、提高研发投入、确保薪酬支出、清偿到期债务等均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激发创新活力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持续加码,加计扣除比例由2020年的75%提高至100%,对企业开展各类创新活动、加强关键领域和关键性核心技术攻关、推动技术创新起到了明显的激励作用。2022年,哈尔滨市装备制造企业符合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投入年均增长11.6%,其中: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研发费用投入规模最大,占装备制造业研发费用投入的30.7%;仪器仪表制造业研发费用投入增长最快,年均增长28.4%,高于装备制造业增速16.8个百分点。
(一)优化税收政策,补链强链,推动高质量发展
1.优化激励创新发展的税收政策。一是对于装备制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进一步扩围。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边际效应可以看出,企业对于该项政策获得感最强。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房屋租赁费不允许加计扣除。但部分采用轻资产模式的装备制造中小企业,其研发用房多为租用,建议允许能够单独核算的用于研发的房屋租赁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二是提高免征额标准或取消免征限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制造业往往研发投入大、风险高,成果转化收入也相应较高,建议提高制造业企业技术转让的免征额标准或取消免征限额。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建议加大研发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优惠力度。针对装备制造企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出台研发人员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建议对研发人员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税率,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
2.优化激励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税收政策。一是扩大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适用范围。哈尔滨市装备制造业产业基础好,为白鹤滩电站项目设计制造的百万千瓦水电机组已走进世界单机功率“无人区”,AC352直升飞机试飞取证,在航空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持续走强,通过减轻税负可以进一步提高领航企业带动产业链前端产品的研发与生产的意愿和能力,实现补链强链。建议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对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销售的核心技术产品,有步骤地纳入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适用范围,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二是扩大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范围。参与调研的企业普遍反映,东北地区运输距离较远,取暖成本较高,产品成本缺乏竞争力,导致销售辐射区域不广。建议加大交通运输、仓储物流企业增值税优惠力度,允许装备制造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取暖费、运费的进项税额100%加计抵减,减轻企业物流成本和仓储成本,降低税收负担。
3.优化地方税优惠政策。哈尔滨市装备制造领航企业多为重资产经营模式,配有较大占地面积的厂房及生产线、仓储物流场地,对部分使用自有房产的企业,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较高,且无论是否盈利均需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成本固定且负担较重。建议优化高端装备制造企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地方税种的税收政策,参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在50%的税额幅度内对高端制造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施优惠政策,降低高端制造业企业的税收负担,助力装备制造业乃至东北重工业企业轻装转型,进一步做强产业链。
(二)优化税收服务,通链延链,促进产服融合
1.优化税企沟通平台。打造集服务热线、云上办税、电子税务局审核审批、专家会诊等一体化远程办税服务团队,为装备制造企业从税收政策、技术交易、物流服务、市场咨询、金融信贷等方面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服务,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及时研判处理和反馈意见建议,帮助企业在及时了解的基础上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依托税收大数据平台,为打破装备制造业产业链上下游供应链间的信息壁垒,拓展上游原料供给来源,打通下游产品销售渠道等方面提供信息支持服务,助力产业通链延链,进一步拓展税收大数据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效能。
2.优化税费服务水平。创新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全面优化税费业务办理流程和方式,在精简申报资料、减少纳税次数、压缩纳税时间、优化办税缴费流程等指标上,实现再突破、再提升;建立“标准统一、口径一致、厅线联动、互为支撑、问办协同”的运行机制,形成强有力的后台支撑体系,满足纳税人缴费人个性化、精细化的服务需求,不断优化税费服务体验。
3.优化纳税信用评价体系。持续优化纳税信用评价机制的纳税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加强税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金融部门的信用信息沟通,聚焦装备制造企业需求,创新信用贷款产品,提高纳税信用在金融服务中的运用水平,积极推进“银税互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强化融资服务保障。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税务研究》2023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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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调研组.促进装备制造产业链发展的税收政策与服务思考:基于哈尔滨市装备制造业的调研[J].税务研究,2023(9):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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