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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台山!养殖户“赖着”不搬走,不归还承包的鱼塘!被告上法院


发包农村集体土地是村民集体收入的重要来源,及时清退被占用的农村集体土地是对农村集体经济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近日,台山法院执行局通过“柔性执行”顺利执结了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促使被执行人陈某转变思想态度,从“赖着”不搬到主动腾退归还强占的鱼塘给台山某村经济合作社,有效维护了村集体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去年,因陈某及其家属在合同到期后一直不归还承包的鱼塘,被发包方台山市端芬镇某村经济合作社将其诉至法院,台山法院一审及江门中院二审均判决陈某及其家属归还鱼塘并支付占用土地费。但判决生效后,陈某及其家属一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案件于今年1月底转入执行阶段。在执行过程中,尽管执行干警已上门公告通知、劝导陈某依法履行生效判决,但陈某一直以合同被村委会擅改、不服法院判决、鱼塘的房子是唯一居所等借口拒绝搬离鱼塘。

考虑到撤离鱼塘将影响到被执行人的居所问题,执行员文翠碧积极寻找案件执行的突破口,一方面,她翻阅了所有涉及陈某的执行案件卷宗,对其强占鱼塘的历史原因、执行难题、涉访风险等作了系统梳理,全面研判案情,并于今年3月份实地走访了陈某的出生地和鱼塘所在地附近的民众,了解陈某的成长及性格,另一方面,数次与乡镇机关单位沟通协调,解决当事人搬迁后的安置问题。


随后,文翠碧执行员多次上门到陈某住处即涉案鱼塘现场,与陈某面对面释法明理,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以及强制清退费用的承担等利弊关系,劝导陈某主动清退占用的土地,减少不必要的费用负担,同时,设身处地为其考虑搬迁鱼塘后的安置问题,让其安心。

通过多次的思想工作,被执行人终于理解了法院的执行以及相关的利弊关系,主动在5月1日前清退了占用的鱼塘土地。文翠碧执行员亦及时接收该鱼塘并归还到村合作社,案件圆满执结。

被执行人搬迁之前



被执行人搬迁之后




转载声明

来源:台山市人民法院

本期编辑:曾思铭(微信号Ivyzeng116,新闻爆料、转载授权请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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