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人性的“连坐”制度,早该割除的历史毒瘤
有两种坏现象,一种是人民不遵守法律,另一种是法律本身使人民变坏。后一种祸害是无可救药的,因为药物本身就包含这种祸害。
——孟德斯鸠
1402年7月25日,在历史上并不是什么值得大书特书的日子。但就是这一天,一个男人在面对着灭绝人性的“诛九族”的威胁,投笔于地并怒斥曰:“死即死耳,就算诛十族,奈我何!”于是惨遭凌迟之刑(一说腰斩)。连同宗族亲友学生在内,受诛者八百七十三人,受牵连者达数千人。这个人就是明初大名鼎鼎的方孝孺。此事件史称“诛十族”。
中国历来有“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说法。反之,亦有“一人获罪殃及家人”的传统。体现在刑罚制度上,就是著名的“连坐”和“株连”。作为一种让人恨之入骨却又无可奈何的专制刑罚制度,“连坐”和“株连”一直被各个封建专制王朝继承下来。甚至得到法律形式的固化。例如,《唐律》规定:诸谋叛者绞,妻子流2000里。若率部众百人以上,父母妻子流3000里。
很多人往往分不清连坐和株连的区别。其实这两种制度的本质是一样的:一个人犯罪,导致与他有关系的人都会受到刑罚。但在细节上有所区别。株连的对象具有更亲密或者特殊的社会关系。例如宗族、血缘,政治派系等。株连的株字,本意指树根。树根和树根之间的连接代表了人和人之间的复杂利益关系。例如秦始皇在下令焚书坑儒时曾采取灭族株连。因为那个时候的知识都在门阀贵族内部教授传播,普通百姓无缘掌握。要想消灭一种与统治阶层相矛盾的思想和知识传承,就要把这个家族连根拔起。
而连坐的社会关系则要简单得多。所谓“连坐”又称相坐、随坐、从坐、缘坐。有史可考的最早的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的“连坐”起源于商鞅。《史记·商君列传》记载,“一家有罪而九家连举发,若不纠举,则十家连坐。”翻译成现代文就是:如果一家人触犯了刑律,与他相邻的其他九家人必须一起检举揭发;如果不检举揭发,则十家人一起连带受刑。所以,连坐者可能和触犯刑律的人完全没有任何瓜葛,却会遭受无妄之灾。所以,连坐属于地图炮的性质。
据《史记》记载:“商君之法,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从史籍记载和《云梦秦简》律文的内容看,秦的连坐大体可分:
十家为伍,有问题要互相纠举揭发,否则连坐。如不告奸,腰斩;匿奸与降敌同罪。
怠贫收孥法。对于因怠惰而贫苦的平民收录其妻子,没入官府为奴婢。
负责基层治理的里典和伍老,也会因为其所管范围有人“犯罪”未检举而连坐。
所以,连坐是利用了老百姓对刑罚的恐惧心理。因而主动形成一种自我监督和互相制约的社会氛围。人人做奸细,偷窥别人的行径,随时准备告发。自己既是受害者,也是巩固封建中央集权的一份子。
“连坐”和“株连”都出自秦代,是法家治国思想下产生的一种残酷的制度。虽然儒家一向倡导“仁政”的思想,但却从未公开反对过连坐制度,甚至为连坐制度提供了道德和法律的支持。例如三字经中的“养不教,父之过”就是典型的“连坐”责任的体现。在树立起长幼尊卑的等级制度的同时,强调了权力的意志,但刻意忽略了权力背后的责任。民众被要求必须对“统治者即剥削者”这一现实予以无条件服从。所以,在中国封建专制的历史时期,从未形成过责权对等的社会。当然更不会形成契约型政府。连坐制度不仅可以维护阶级统治,还兼具打压政治对手的功效。So,从政治利益的角度上说,儒家和统治阶层是高度一致的。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不过是儒家自己的宏伟抱负而已,与百姓利益没有毛的关系。
自秦以后的各个历史时期无一不是把连坐制度奉为治理国家的圭臬。所不同的是连坐的范围、惩罚的轻重。但要说把连坐制度推到登峰造极,莫过于明朝。朱元璋曾设置“奸党之法”,大搞职务连坐。某一官员被认为有罪,往往会广泛株连与其有关的诸多官员。明初有名的“蓝玉案”和“胡维庸案”中,朱元璋不仅屠戮数万人,而且诛杀多名开国元勋。仅“蓝玉案”就“抄其家产,诛其三族”,并连累一万五千人被杀,包括一公爵、十三侯爵、二伯爵。蓝玉本人则被剥皮充草,传示天下以作警示。而“胡维庸案”相继杀了8个开国元勋。洪武十八年,因郭桓贪污案连坐被杀的更是多达7万多人。在朱元璋的观念里,天下都姓朱,皇帝之下皆蝼蚁。无论官员还是百姓,你们的一切都是朕给的。朕不给,你不能要。如果不能老老实实听话给朕卖命。朕给你们的,随时也可以拿回来。包括你们的性命。在对某一个人进行肉体毁灭的同时,还要根绝他的血统。
在老朱死后,朱棣充分继承和发扬了连坐制度,并成为“诛十族”的创始人。所谓九族,即父四族、母三族、妻二族。“诛十族”是在九族基础上,增加了门生这一族。靖难之役后,文武百官多见风转舵,唯有方孝孺拒不投降。朱棣也有意借用方孝孺的威信来收揽人心,于是各种威逼利诱他撰写新皇即位的诏书。但方孝孺宁死不从并大骂“燕贼篡位”。于是就发生了前面所讲的一幕:朱棣当即威胁道:“你不怕我诛你九族?”方孝孺答:“就算诛十族,奈我何!”遂被狂怒的朱棣处以凌迟之刑。而方孝孺的宗族亲友前后受诛者达八百七十三人,受牵连者达数千人,包括很多出名的门人弟子。史称“诛十族”。
有人称方孝孺是世上唯一被诛十族。其实除了方孝孺,还有一个人也享受过这种破格待遇。那就同为朱棣时期的御史大夫景清。他因为带短剑上朝意图刺杀朱棣,遭受凌迟之刑。后来朱棣午睡时梦见景清变成厉鬼前来报仇。于是朱棣又下令诛其九族,并挖掘其祖先坟墓。最后,甚至把景清家乡的居民全部杀光。凡是跟景清沾边,有任何辗转相系关系的人都受到株连,称为“瓜蔓抄”。这么算来,要比“诛十族”还要更进一步了。在朱棣的观念里,你不服我就杀到你服。反正老百姓就像野草,割掉一茬长一茬。
作为大明帝国的开国皇帝,朱元璋一手创立了“里甲制”。这套制度覆盖面极广。不仅包括了城市和乡村,就连僧道寺观中也编排里甲。里甲的编制方法是每110户编为1里。由丁粮最多的10户担任里长。职责是:“轮年应役,催办钱粮,勾摄公事”。里长之下是“里老”,由德高望重者担任。后是甲首,10户为一甲,甲首也称甲长,主要负责督促服役、调查户口等事务。
历数中国历史上的帝王。从放羊娃走上人生巅峰,朱元璋无疑是人生逆袭的天花板。但小时候的经历在给予他坚韧的性格的同时,顺道给了他受迫害妄想症。知道自己几斤几两的朱元璋,最怕的就是失去权力。所以,他研发出的这套制度名义上是利于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促进百姓和睦。实际上是把人民牢牢的焊死在自己的社会位置上。就像被圈养的牲畜。从而将任何可能威胁到政权的不安定因素消灭在萌芽阶段。
在官方用司法形式把连坐合理化、制度化以后,连坐自然而然也成为民间仿效的目标。在客观上,默许了施加在无辜者身上的滥刑。清末的义和团就是其中的典型。以发生在光绪二十六年六月十三日(公元1900年7月9日)山西教案为例。义和团将太原的51名外国传教士及其家人(包括寿阳7名)、17名中国教徒,诱骗到一处,不分男女老幼,全部杀害。到8月底总计有159名新教传教士(包括46名儿童)和12名天主教传教士在山西省遭到屠杀。
在凤凰卫视的一档节目中曾经这样描述义和团的行径:“外国人被(义和团)称为大毛子,一律杀无赦,中国人教徒则被称为二毛子,其他通洋学、懂洋语,乃至用洋货者被称为三毛子,以至十毛子不等,轻则被殴辱抢劫、重则被杀,时人记载,曾有学生六人仓皇避乱,因身边带铅笔一支洋纸一张,途遇团匪搜出,乱刀并下皆死非命,甚至有一家有一枚火柴,而八口同戮。”这样的人间惨剧,其实就是连坐制度的一次群体性爆发。这是一种不用考虑是否公正,也不需要任何同情心,可以对任何人随意施加伤害的“连坐逻辑”。荒唐而又可怕!
事实上,在世界很多国家都曾出现过连坐处罚,但通常运用于军队或者战争期间。在一战和二战期间,就有对被占领土上的民众和战俘实施的连坐。例如,纳粹德国之于犹太人、军国主义日本之于中国人,苏联之于德意志人以及波兰人,美帝之于日本人等。但是在西方国家,始终未出现过用法律条文的方式固定和传承下来连坐的社会制度。
这是因为在西方社会里,每个人都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单位。国家是众多个体的集合体。每个人只需要对自己负责。所以在西方国家,没有人会因为夫妻出去吃饭然后各自付账而惊讶。如果房子登记在夫妻其中一人的名下,债务也会由个人承担。如果个人破产,也绝不会因此导致自己的孩子受到牵连,上不了学,参不了军,当不了公务员。但是在历史上的中国,农耕文明社会的最小单元是家庭、村落或者宗族这样以血缘为纽带的群体,并且把“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视为理所当然。而封建专制时期的政府对于百姓拥有“无限的权力”。所以,当不该发生或者不被统治阶层接受的事情出现,就会倾向于不择手段控制局面。连坐不是为了让你服,而是为了让你怕,无疑就是最典型的法家“牧民”方式。本质上其实就是绑架。把你身边在乎的人变成潜在的人质。
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体制下,这种合法绑架带来了不合法的任性行政之泛滥,让官员甚至执法者有了任意扩大权力与任意解释法治的权利,突破就事论事、实事求是的法治原则,滥施恶法而没有限制。由于凡事只要行事的结果,不管程序公正,势必导致无数人无辜受难。而为了维护连坐制度,遭受无妄之灾的人往往无处申冤。这也是封建体制势必被现代文明所取代的主要原因之一。
对于历代王朝的百姓来说,连坐制度始终是悬在每一个人头上的巨石。而更为可怕的是,人们久而久之就会变得与这套制度同化。在每个人眼中,身边的人都可能是“敌人”。自己必须时刻保持警惕,以免“隔墙有耳”。遇到陌生人便会下意识的加强戒备。随时随地要表达出对自己正在坚定地履行“监督者”的职责,并以此证明自己的"忠诚"。这就导致人和人之间缺乏信任和责任心,只懂服从“规矩”,不懂利用“规则”。
而这种“连坐逻辑”一旦被渗透到人的精神深处,就会形成一种只强调服从而忽视是非黑白的专制型人格。在不经意之间表现出来的行为就是喜欢偷窥别人的隐私;在社会上控驭他人,利用人事牵制的策略达到目的。所以你会发现,国人特别不爱承认错误。不是不能说别人好,而是不能承认自己不好。这是因为在潜意识里一旦承认自己错了,就意味着授人以柄,甚至有可能连累到最亲近的人。这便是我们前面讲到过的“连坐逻辑”。它属于一种群体潜意识和国民性的心理逻辑。一旦遇到适宜的环境或者需求就会被激活。在人间大肆破坏一番后再等着下一次登场。我这话并非空穴来风。日前河北某地出台政策称,“不配合流调,三代以内旁系亲属不得参军、不得入党、不得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等”。这其实就是一种连坐惩罚,本质上是与我国的法制和道德建设宗旨背道而驰的。目前,该项地方性的政策发布已经被撤销,当地政府也对此造成的影响向社会公开致歉。
孟德斯鸠说过:“有两种坏现象,一种是人民不遵守法律,另一种是法律本身使人民变坏。后一种祸害是无可救药的,因为药物本身就包含这种祸害。”所以,荒诞本身不可怕,可怕的是对荒诞的习惯,甚至主动为荒诞辩护。而我想说的是,连坐是寄生在东方古国肌体上的历史毒瘤。在现代的文明和法制社会里,无论如何都不应该再允许其有存在的空间和孽生的机会。
本文写得确实吃力。现实情况下,我也无法保证本文能存活多长时间。但我始终相信,我每一次认认真真的讲述都会有意义。正是因为身在底层,要想看到星光就必须始终昂起头颅!
~END~
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连坐制
吕嘉健:连坐法对中国人国民性的深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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