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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股东个人交易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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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温税二稽通〔2023〕10029号
温州市***米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33***941968U):
事由:你单位2016年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103份,计算金额9131851.32元,计算抵扣税额1187140.68元。开具的收购发票全部以徐某江为销售方。徐某江为公司股东。你单位开具不合规农产品收购发票,多列支出、多抵扣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其行为是偷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通知内容:你公司未在税法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现责令你公司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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