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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发票被税局实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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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税稽二罚[2023]21号
案件名称 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经检查,你单位在2018年开具给***(南京)制药有限公司增值税普通发票2份(发票代码:3200171320,发票号码:31949855、31949856,货物名称:会议服务费,价税合计金额189000元),根据你单位提供的证据,上述发票涉及《第二届中国微循环学会神经保护与康复专业委员会年会暨2018年南京医学会神经病学专科分会年会》、《2018神经病学年会暨江苏省第二十一次神经病学学术会议》两场会议服务。
经与会议主办方调查取证,你单位未参与上述两场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开具给宝利化(南京)制药有限公司的2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3200171320,发票号码:31949855、31949856)符合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为虚开发票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纳税人名称 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1***NRQX24J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处以6万元罚款。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3-02-24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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