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故事 | 小合同与大学问之劳动合同的订立
这样的劳动合同当然不能签,千万不要小看劳动合同,小小的劳动合同,学问可是很大呢。
没错,签好一份劳动合同是我们行走职场的“制胜法宝”,现在让我们走进本期的微故事,看看如何订立劳动合同。
首先让我们明确几个概念。
1
什么是劳动关系?
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
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
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是指虽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接受了劳动并支付报酬,因此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并不以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合同为前提。
3
什么是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费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两者可是有很大区别的。下面我们来说说两者之间的差别。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四大不同
1
主体不同
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可以都是单位,也可以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这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重大区别。
2
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关系中的提供劳动的一方不是另一方的成员,双方之间的法律地位从始至终都是平等的。
3
报酬的支付性质不同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所得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工资除当事人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如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关系中,支付的报酬称为劳务费,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报酬数额及支付方式等,法律法规不过分干涉。
4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不同
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于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法律专门规定了劳动仲裁这一诉讼的前置程序;而劳务关系则不适用劳动法律法规,它受民事法律法规的调整,因劳务关系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没有仲裁前置程序限制。
下面让我们开始正式介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订立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平等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地位平等,应以平等身份签订劳动合同。自愿是指签订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本人的意愿。
2.订立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有些合同约定女职工不得谈恋爱、结婚、生育子女;有的合同约定“工伤自理”,有的甚至约定了生死条款等显失公平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类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就成为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合同。
3.劳动合同内容要尽量全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内容,分为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对于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必须写明;对于约定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劳动关系的内容和需要自行约定。
4.劳动合同的语言表达要明确、易懂。
温馨提示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合同既然是职场的“制胜法宝”,那对于用人单位也是至关重要的。
没错,不订立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的风险也是很大的。让我们具体来看看。
不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01
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既要依法给予劳动者各项待遇,还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02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03
用人单位自身利益无法得到保护的风险
劳动者随时都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给用人单位的正常经营带来难以预料的、不确定的风险及损失。
当然不是,事实上,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迟延或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将承担法律上的严格责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着重注意以下两点:
01
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事实劳动关系,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则劳动者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终止事实劳动关系,无论是何种原因,也无论是哪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金。而对于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而言,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则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02
劳动者本人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
有时候,并非是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签订,劳动者主动选择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也时有发生。为避免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风险,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的时候,应明确要求其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这可以从源头上预防后期争议的发生。
如果劳动者入职时因各种原因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
说了这么多,相信大家对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的订立有了初步的了解,既然小合同里学问多,一期微故事当然不够说,下一期我们将继续为大家介绍,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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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安徽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统筹策划:王卫峰
· 校对审核:陈晓东
· 技术支持:观知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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