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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华: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价值与使命

杨华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1-09-21


杨华  上海市法学会人工智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上海政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2018年10月31中共中央政治局就人工智能专题进行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人工智能同社会治理的结合当前,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应用逐渐得以拓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科大讯飞合作研发的“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206系统)集中体现了人工智能在司法审判中的应用。这个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体现了科技与司法的较好融合。但是,为什么要在司法审判中引入人工智能?其价值或使命是什么?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和总结。



第一,人工智能使得审判效率大大提高。随着社会矛盾的加剧,“案多人少”是各级司法部门普遍存在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统计表明,当前法官每年人均办案数量是2008年的3倍,长三角地区很多基层法院的法官每年办理案件多达400件以上。5+2、白加黑,甚至7+24的繁重审判工作成为常态,使得法官饱受身体与精神的双重压力,亟需通过技术手段提高审判效率,减轻司法人员的负担。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与应用,互联网法院、无纸化办案、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等提高审判效率的做法不断涌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广泛应用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之后,司法效率大大提升。例如,该院在两年前,书记员有120余人,而如今在案件数量不断攀升的情况下,书记员只有30人左右。大部分书记员的工作被人工智能所替代。因为人工智能技术的司法应用,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解放了大量的司法辅助人员。很多书记员可以经过专业培训转岗为法官助理或其他岗位,办理其他更为重要的审判事务。

第二,人工智能司法应用让“公正能够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最大的特点就是通过技术手段将证据标准化、程序化、模块化之后,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将所有的证据完整的呈现在控辩双方及法官面前,证据的质证、辩论全程可视,证据之间的瑕疵也会被立即发现并提示给所有的人。而且,所有的证据均是从一开始就被固定下来,不可被篡改。当然,现在的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还处于初步阶段,将来如果再加上区块链技术,证据的可靠性更强,任何人都无法对其做手脚。可以真正实现“阳光下的审判”“可视化的公正”。正是因为“公正能够看得见”,也会有效避免冤假错案的产生,实现法律最本色的公正价值。

第三,人工智能的司法应用使法律真正成为科学。这里的“科学”一词指的是自然科学中的“科学”,即Science。一般认为,法律属于社会科学范畴。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最大的不同在于,社会科学具有更大的抽象性、概括性,甚至是模糊性和浑沌性特征。而自然科学带有更强的具体性、客观性,甚至是精确性和统一性。社会科学主观假设较多、思辨色彩较浓,自然科学客观公理较多、实证要求严格。正是因为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差异,法律的科学性特别引人关注。而人工智能的司法应用,让证据数据化,并按照算法设定的证据标准、证据规则、证据分析,综合成千上万个同类案件的智能学习、归纳、总结,经过严格程序,一步一步推导出判决结果。因此,判决结果就像按照“数学公式”一样被推导出来,经过设定的采集点、关键词和证据分析,判决书就会自动生成。经过法官的审核就可以被确定为审判结果。这样一来,法律被公式化、科学化,因而成为真正的科学!这样的法律将会大大减少甚至杜绝同同类案件不同判决结果的问题。

综上,如果司法程序的效率大大提高,人们打官司不在经过漫长的审理期限,司法的便利化程度便会大大加强,诉讼解决纷争则广为接受。如果司法公正能够以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让公正显现在阳光下,而且公正的结果就像科学推导、公示演算那样得出,那么人们对法律的信仰便会不打折扣的实现。如果法律被信仰了,依法治国就自然而然的实现了,法律的终极目的也就达成了!

当然,人工智能的司法应用,并非一蹴而就的,要做到两个适应:

一是要适应人工智能的时代节奏。人工智能时代的节奏很快。2016年,AlphaGo以4:1战胜了世界围棋高手李世石,世界哗然。但仅仅三个月后,AlphaGo Zero便以100:0的成绩战胜了AlphaGo,变化之快真是难以现象。如果说把人工智能的司法应用定位为辅助审判,随着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程度加深,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的程度也会提高,可能从一开始的1%,逐渐提高到50%,再到99%。也就是说,大量的工作被人工智能所替代,人工审判的比例越来越低。如果所有的案子都可以用人工智能审判的时候,而且人工智能发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司法案件可以实现秒判。可能把案情输进去,一按回车键,判决结果就出来了。那么我们诉讼法规定的3个月、6个月的审理期限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因此,像这样的节奏,司法审判必须做好应对。

二是要适应知识结构的变化。在人工智能时代,无论是法学教育、法学研究,还是法律实务,都要适应知识结构的变化。例如,之前,《法律文书写作》是一门非常重要的课程。但是,随着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起诉书、上诉书、代理词、辩护词、判决书等各类法律文书,可以通过人工智能直接生成,而且,机器按照固定算法和程序写出来的法律文书有时可能比人工写得还要好,可能毫无差错。那么《法律文书写作》这门课开设的必要性就要大打折扣了。同时,司法人员必须掌握很多人工智能的基本知识,包括人工智能基本原理、Phython程序语言、机器学习基本知识、数据分析和数据挖掘等等。比如上海政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就培养懂人工智能的法学人才,人才培养体系中加入了大量的人工智能基本知识课程、人工智能与法学高度融合的课程。

反过来说,人工智能的司法应用,提高司法效率、让公正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让法律成为真正的科学、让法律被信仰是需要成本的。这些成本应当在法学教育阶段就应当投入,而非等到法院、检察院等实务部门中再予以投入。也就是说,要让法学院的学生培养成能够适应高效审判、公正审判、能够把法律科学化、让法律被信仰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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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施梅玲    王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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