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涛等:疫情法律应对之法国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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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涛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成员;
KONAN,Donald Kouassi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王伟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世界各国都结合本国国情,采取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应对措施,集中体现在各国所颁布的一系列应急法律之中。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研究中心杜涛团队对有关国家的疫情应对立法进行了初步整理与分析,供有关方面参考,以博采众长更好地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
一、法国应对新冠疫情立法概论
二、法国应对新冠疫情立法具体内容
(一)《作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传播一部分的出行规则法令》
该法令第1条规定,为阻止新冠肺炎病毒的传播,自本法令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禁止任何人离家出行,除非基于下列原因的出行:1.家庭与工作地点之间的出行,商务出行不得延误;2.为购买职业行为所需的供应品,符合《公共卫生法》第L.3131-1条基础上卫生部长签署法令允许购买生活必需品的行为;3.为健康原因的出行;4.因家庭原因的出行,帮助弱势群体或照顾儿童;5.家庭附近的为身体锻炼的短途出行,但不得是所有运动及为满足宠物的需要。
(二)《为阻止和限制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威胁的影响而设立罚款法令》(2020-264号法令)
该法令为阻止和限制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威胁的影响而设立第4级罚款,即针对违反《作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扩散一部分的出行规则法令》规定的禁止性规定和义务的情形,设置了第4级罚款。一次性罚款额度为135欧元,增加的罚款额度为375欧元。(三)《对作为应对新冠肺炎病毒传播一部分的出行规则修正法令》该法令系对《作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扩散一部分的出行规则法令》的修正。法令第1条规定,在《作为应对新冠肺炎病毒传播一部分的出行规则法令》第1条第(5)项后增加第(6)、(7)、(8)项的例外规定。其中,第(6)项规定,因履行向国家警察、宪兵、警察部门或司法机构的报告义务而出行。第(7)项规定,因行政法院或司法机关的传票而出行。第(8)项规定,在行政机关的要求下,仅为完成公众利益目的的出行。(四)《紧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法律(1)》
2020年3月23日,法国国民议会和参议院共同通过了《紧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法律》(第2020-290号法律),并由法国总统马克龙签署颁布。法律宣布法国全国进入卫生紧急状态,该法律较为全面的规定了允许政府在两个月内限制行动自由和征用商品、服务、人员、国家卫生紧急状态下允许政府采取的特别措施、支持受新冠肺炎病毒疫情影响严重的法人、自然人的经济扶助规则、市政选举规则等等。其重要的法律条文有:
第2条第2款(b)项规定,《公共卫生法》第L3131-1条第一段后补充如下:卫生部长还可以在国家卫生紧急状态结束后采取一定的措施,以确保卫生危机形势的持续消失。第2条第3款规定,《公共卫生法》第3部分第1卷第3篇第1章后加入第1章附加即“国家紧急状态”章。其中,第L.3131-13条规定,国家卫生紧急状态由部长会议颁布的法令宣告。政府在国家卫生紧急状态下采取的措施必须毫无耽搁的通知国民议会和参议院。为了监控和评估这些措施,国民议会和参议院有权获取进一步的相关信息。延长国家卫生紧急状态超过一个月的时间只能由法律授权,并且在根据第L.3131-19条规定的科学家委员会的建议下才能进行。第L.3131-14条第2、3款规定,在法律授权的国家卫生紧急状态时间结束前,国家卫生紧急状态能够被部长会议颁布的法令所终止。依据本章采取的措施在国家卫生紧急状态结束之时失去效力。第L.3131-15条规定,在宣布国家卫生紧急状态的区域,总理基于卫生部长的报告有权仅为确保公众健康的目的在以下10个方面颁布法令:1.在宣布国家卫生紧急状态的地区,在法令规定的时限内限制或禁止人的行动和车辆的行驶;2.禁止人们离开家里,除非为了家庭生活或健康需要;3.为了确保《国际卫生规则2005》第1条的实施而针对可能被传染的人员采取措施。4.按照《国际卫生规则2005》,为了确保安置和保持被感染人员在其家中或其他合适的地点被隔离而采取措施;5.暂时关闭某类或某些对公众开放的企业或机构,提供生活必需品或服务的企业或机构除外;6.限制或禁止在公共道路的集会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集会;7.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征用任何必需的商品或服务以及征用任何使用这些商品或提供这些服务而必需的人员;8.对某些产品采取必要的暂时价格管控措施以阻止和纠正一些商品的市场紧张情况,国家消费者委员会负责通告该方面的信息;9.为根除卫生灾难而对病人采取可用的、合适的药物措施。10.仅为因对新型冠状病毒的目的,在必需的情况下按照本法典第L.3131-12条颁布限制自由措施的法令。第1至10项的措施要与已经出现的健康危险严格成比例并与当时当地的情形相适应。当这些措施不再需要的时候,就应毫无耽搁的终止。第L.3131-16条第2、3款规定,在相同的情况下,为了总理基于第L.3131-15条第1至9项规定措施的实施,卫生部长有权规定具体的措施。这些措施要与已经出现的健康危险严格成比例并与当时当地的情形向适应。当这些措施不再需要的时候,就应毫无耽搁的终止。第L.3131-17条规定,当总理或卫生部长为了健康原因依据第L.3131-15条和第L.3131-16条采取措施的时候,他们可以在一定的区域授权国家代表采取一般或个别的措施以实施这些条款。第L.3131-18条规定,本章所采取的措施要服从于行政法院法官依据法国《行政诉讼法》第L.512-1和L.512-2条所规定程序的判决。第L.3131-19条规定,在宣告国家卫生紧急状态的情况下,应当迅速组成科学家委员会。委员会主席由法兰西共和国总统任命。委员会由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的主席任命的两名成员及其他通过法令任命的成员组成。该委员会应定期提供国家卫生灾难方面的建议、与之相关的科学知识和结束该卫生灾难的措施。这些信息许毫无耽搁的向公众公布。委员会在国家卫生紧急状态结束时解散。
第4条规定,自本法生效以后的两个月的时间被宣告为国家卫生紧急状态时期。国家卫生紧急状态在全国范围内生效。基于卫生部长的报告,部长会议颁布的法令可以将国家卫生紧急状态限制在一定区域内。
该法第13条规定,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1日期间回到法国且尚未就业的法国侨民可以加入疾病和生育保险计划而无需等待期。本条的具体实施可以通过颁布法令的形式规定。
该法第16条规定,依据《宪法》第38条,在本法颁布后一个月内,政府被授权颁布法令采取本法规定的措施延长2020年3月16日至5月15日到期的长期留居签证、居住许可证、申请留居收据、庇护申请证书的期限,但最多不能超过180天。该法令颁布后两个月内必须提交议会审议。
该法第19条规定,基于保护选民远离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形势,2020年3月15日第一轮市政和社区议员选举后,原定于3月22日的第二轮市政和社区选举将更改为最迟6月举行。如果根据疫情第二轮的选举仍然不能进行,则推迟选举的期限应当由法律规定。如果卫生形势允许进行选举的话,特别是基于《公共卫生法》第L.3131-19条的专家委员会的建议,部长会议将最迟于2020年5月27日颁布法令确定选举日期。如果卫生形势不允许最迟于2020年6月组织第二轮选举,市政和社区议员的任期将由法律确定延长。在此延长期结束前30日天内,通过法令召集选民进行两轮投票。上海市法学会欢迎您的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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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莫 莉 王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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